Re: [新聞] 中共強烈否認在捷克跟監蕭美琴 稱「外交
本人塔綠班,但這車先不上,因為法條修正後看起來並沒有LawDJ宣稱的效果。
此外,藍白雖然下幹,但要指控他們為了重選總統而企圖謀殺副總統當選人,必須要有充分的理據,不然又是給對方打臉而已。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9條的修法,其實就是把原本規定總統候選人「登記後投票前」發生死亡時要停止選舉重選,改成副總統候選人死亡的話也適用。
第64條的修正就完全是跟前面29條連動的,原本第一項是說假如有一組候選人的副手在投票前死亡但還是當選,此時副總統就視同缺位。但因為第29條修正,這種情況已經不會發生,所以就刪除掉第一項。
整個修法就是上面講的那樣,跟蕭副的事件八竿子打不上關係,原因很簡單,蕭副當時的身分是「就職前的副總統當選人」,不是相關法條講的「登記後投票前」的副總統候選人。
至於64條另外兩項,副總統當選人死亡視同缺位,和正副總統當選人同時缺位須補選,是原本就有的法條。而蕭副就算當時遇害,也不會啟動重選。
※ 引述《LawDJ (人生都有第一次)》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3Kndnx3.jpeg
: 第二十九條,投票前任一死亡則須重選
: 第六十四條,就職前死亡或同時缺位重選
:
: 29本來的條文
: 原本要求只有總統參選人死亡才要重來
: 本次提案擴張至副總統死亡也要
: 就 在 蕭美琴 差點被撞後 七十二小時
:
: 然後六十四條
: 移除副總統候選人選前死亡缺位規定
: 只要擊殺副總統就可以重啟大選
: 好玩一直玩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01.206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P5FfVVW5ChS0
: 噓 gogobar: 不具名的高級官員XDDDD 該不會姓沈吧XDD? 220.133.218.212 06/27 22:30
: → iisaviorii: 民進黨側翼+1 61.230.7.222 06/27 22:31
: 推 aass5566: 在捷克行刺別人?有抓到人關起來了吧? 49.158.134.235 06/27 22:33
: → aass5566: 這個捷克必須給我們台灣一個交代! 49.158.134.235 06/27 22:34
: → chunglee: 副總統就任前死亡為何要補選?總統再推 116.241.208.148 06/27 22:38
: → chunglee: 派副手就好了 116.241.208.148 06/27 22:38
: 當初提案沒人看得懂為什麼
: 直到捷克出了這個報導
: → chunglee: 真的噁心 選不贏就裡應外合想刺殺候選 116.241.208.148 06/27 22:39
: → chunglee: 人 116.241.208.148 06/27 22:39
: 噓 alancool: 提案是選前不是就職前 49.216.222.227 06/27 22:40
: 六十四條
: 就職前身故視同缺位
: 拿掉副手選前死亡缺位規定
: 等於只要一直殺就可以無限重啟看不懂?
: 看不懂就不要出來丟臉
: ※ 編輯: LawDJ (42.79.101.206 臺灣), 06/27/2025 22:41:20
: ※ 編輯: LawDJ (42.79.101.206 臺灣), 06/27/2025 22:45:02
: ※ 編輯: LawDJ (42.79.101.206 臺灣), 06/27/2025 22:45:37
: ※ 編輯: LawDJ (42.79.101.206 臺灣), 06/27/2025 23:09:54
: ※ 編輯: LawDJ (42.79.101.206 臺灣), 06/27/2025 23:11:57
: ※ 編輯: LawDJ (42.79.101.206 臺灣), 06/27/2025 23:13:50
: ※ 編輯: LawDJ (42.79.101.206 臺灣), 06/27/2025 23: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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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理性的塔班
好了啦 google ipac 你就知真相了
就一個跨國詐騙集團
難怪我咋天就覺得好像聽過
下一步是要譴責捷克野雞報了嗎
再講一次,藍白很下幹,中共人員想要衝撞蕭副我也認為是真的,但這個法案從基本邏輯 上就無法跟蕭副事件有連結。
※ 編輯: autorad (220.135.231.146 臺灣), 06/28/2025 10:25:25哦 那能不能解釋一下 29擴張重選後
64拿掉當選後是要併入就職前嗎?
畢竟原本64第一項沒有限於投票前投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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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罷免總統誰說不可能?你連為什麼會說沒辦法的原因都搞不清楚阿 先看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一條 第 1 條 本法依憲法第四十六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制定之。 法律授權表明來自憲法及增修條文19
[討論]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40%>33%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 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討論]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40%>33%嗎? [討論]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40%>33%嗎?](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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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翁曉玲是怎麼冒出來的?可以有點腦嗎?你們討論那麼多,最根本的問題是:他提錯修正案了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第一項: 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 票 來源是5
[討論]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基本上按照規定來說只要中選會在12月5日做完資格判斷,基本上就是沒的更改了 雖然中選會是12月15日才會公布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名單,但一旦查證確實就確 定競選人數了 除非美國在12月4日前就能光速處理國際問題 但如果美國願意光速處理國際問題4
Re: [新聞] 切割翁曉玲?自家人不挺總統二輪投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 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3
Re: [討論] 快訊 民眾黨黨部支持反做票大遊行義無反顧蠢一次,幫民眾堂複習一下法規規定。 目前民眾堂有四條路可以走: 1.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63-1 條(重新計票) 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 以內」時,「次高票之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向第一百十條規定![Re: [討論] 快訊 民眾黨黨部支持反做票大遊行 Re: [討論] 快訊 民眾黨黨部支持反做票大遊行](https://img.youtube.com/vi/uaapMEP2aPw/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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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原來總統的選舉方式只要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就好了? 那這樣當初幹麼要修憲廢國大, 只要修法就好啦, 拜託喔,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方式是屬於憲法保留事項, 依中華民國(台灣)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2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我倒是覺得「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一組為當選」是否等於明示總統選舉只 能一輪制? 這個應該還有討論空間 舉例來說好了,目前的總統副總統選拔法有一條從來沒使用過的條文 第 63 條![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https://i.imgur.com/yW7ZkeD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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