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彭振聲沒有翻供!為何認罪出庭全說了 咬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01226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法規位階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九、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
序辦理:
(一)檢、警、調機關進行偵查中者。
(二)訴訟繫屬中或提起行政救濟者。
(三)經判決或決定確定,或完成特定法定程序者。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
這裡唯一問題是違反行政規則算不算圖利?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ommunique/dl-4804-85b50080f69041de947ae828382d0089.html
然上級機關為協助 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行使裁量權,甚而彌補法律之闕漏不 足或具體化抽象法律規範內容以利實行等,所訂頒之解釋性、補充性、具體性規定與裁量基準,雖以下級機關、屬官為規範對象,但因行政機關執行、適用結果, 亦影響人民之權利,而實質上發生對外之法律效果,其違反者,對於法律所保護 之社會或個人法益,不無侵害,且具有違法性,自應認為亦屬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構成要件所指違反法令之行為(最高法院 98 年臺上字第 2019 號判決參照)。
我只能說 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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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018年柯文哲交辦林榮欽,都圖
利失敗
居然違反自治規則....
你可以貼上一段...
如實務上亦認為,圖利罪所稱法令,
令,並不包括行政機關之內部規定,
你那篇是在討論疑義
不過的確是有可能圖利
本版有名的潘大律師都已經臉被打歪到
不敢上來了 你還繼續失智列車喔?
完整就是一般內部行政規則違反不算圖利
但這條有可能屬於會被認為圖利那種
彭如果知道這條 擴大解釋確實有圖利嫌
問題是他說他不知道這條呀~
問題是 這根容積圖例沒關係阿 www
說個笑話。不知者無罪
法律位階不足
明知違法是要件 東拉西扯都避不開這條
啦
都扯出一年了 等法官判吧
雖然說起訴可以再換 但就很搞笑w
違反行政規則要連上刑法是擴張解釋了
如果違法 那都委會全部違法 怎麼都在外
面趴趴走 選擇性辦案嗎?
圖利本來就是不知者無罪 ~
除非有人舉證有告知~ 但現在所有證人都
公務員有責任了解相關規則 不了解就要
問法務 不能因自己疏失免除法律責任
說合法~ 哪個人說違法?
更何況陳情案只是整案的起點,重點是
法務也說沒有適法性問題~ 去看最後會議
審議過程中全部涉及該案的會議審查
邵第一時間就上文 訴訟中案件不能處理
只用行政規則就認定為圖利罪嫌之一都
是屬於擴大解釋了
一定會有蠢鳥扯雪花喵喵有提醒 不過他
直接在當證人的時候龜縮表示看質詢錄影
帶就好 我不是都計專業 嗚嗚
而且這規定只是要告知~ 沒有說不能轉研
議~
所以我才說是法律位階不足
所以只是說"可能"而已
檢察官直接說是 也太...恐嚇?
那個判決就是違法行政規則被判圖利的判
決
公務員圖利罪有關違背法令之範圍探討
有興趣自己看 比較完整
但就算有圖利 也不關容積的事情就是
之前都是在搞笑...
柯草又贏?彭平安身退
你先找一條 訴訟案件陳情轉研議算圖利
再來討論~每個CASE 又不相同
重點還是在於審查過程,抓一個起點的
行政規範來當圖利罪證,這怎麼成立
對比檢察官訴訟經濟 一直吵容積不蠢?
行政規則解釋 要對政府/人民有實質損害
才算圖利
還不說一開始羈押理由也是容積 wwww
研議還沒有經過決定 是未遂怎麼算圖利
說得好 明天北檢上班
要說的話 研議有沒有改變原程序
這可以再吵 但繪覺得之前都在浪費時
不知者無罪...以後公務員都說不知道
有可能嗎?
圖利要明知阿 你換成貪汙就不用了
沒有不知者無罪這回事
你要用圖利罪就是這樣規定 不然你改法令
有阿 圖利要件就是要明知 zzz
圖利罪 要明知違背法令~ 讀1000遍
很多罪其實都是不知道就不成立的..
因為需要犯意 故意
如果沒有這條~ 公務員都可能隨時被關
不如說一些國家都沒有圖利罪
因為很難搞...
法律解釋太容易被 有權人士亂搞
不是保護好人 是保護懂法的人
你加油
行政行為法律適用由下至上 所以先看
自治條例是對的
這是台北市政府法務局負責好嗎
以為大家都律師嗎
但是當時京華城陳情內容是有包含容獎項
目的方案(涉及都市計畫變更),不是僅
有回復容獎的訴訟內容,如果跟訴訟內容
訴求一樣,當然就直接回覆人陳依據刻正
訴訟程序辦理。
京華城又不是笨蛋,當然有加其他項目,
就是容獎方案,容獎屬於都計,當然依法
送都委會研議。
不算圖利,但是柯市府違反的圖利罪不
是這一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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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再請教一題行政序法問題各位同學大家好, 還是上次那題,經過各位指點,我修正如下,請各位再次鞭策 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發現甲未繳納108年度使用牌照稅,卻開車上路,違反使用牌照稅法 第 28條第1項規定;財政部為使辦理裁罰機關對違章案件之裁罰金額或倍數有一客觀之 基準 可資參考,訂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乃依![[請益]再請教一題行政序法問題 [請益]再請教一題行政序法問題](https://i.imgur.com/nGGDktz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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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現在京華城有無違法都不知 圖利要件滿足?我想談談京華城案關於圖利的部分 八卦板先前大部分在吵的是容積率,但是檢調想朝向圖利罪嫌偵辦 所以我認為要指控柯P貪污之前,要先搞清楚何謂圖利 讓我們來看看何謂圖利 圖利在中華民國法律中存在於![Re: [問卦] 現在京華城有無違法都不知 圖利要件滿足? Re: [問卦] 現在京華城有無違法都不知 圖利要件滿足?](https://www.judicial.gov.tw/Public/Images/202303/0092303021643050f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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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京華城案程序「絕對合法」 胡方瓊:噓 aponla: 所以違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的罰則 49.216.20.163 07/08 17:46 → aponla: 是什麼? 49.216.20.163 07/08 17:46 噓 aponla: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 刑法? 一堆 49.216.20.163 07/08 17:48 → aponla: 法盲鳥 49.216.20.163 07/08 17:48 → xra686: 樓上啊 檢察官不是告訴你了嗎 圖利罪![Re: [新聞] 京華城案程序「絕對合法」 胡方瓊: Re: [新聞] 京華城案程序「絕對合法」 胡方瓊:](https://cdn.meee.com.tw/static/banne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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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李俊俋背信?侵占?圖利?どれ?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 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 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Re: [討論] 李俊俋背信?侵占?圖利?どれ? Re: [討論] 李俊俋背信?侵占?圖利?どれ?](https://i.imgur.com/X7F35hL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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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李俊俋背信?侵占?圖利?どれ?笑死!你都引貪汙治罪條了,還看不懂條文裡所謂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 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 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的意思?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 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4
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 aponla: 無法 但如果可以生出法來 馬上就不違法了 150.117.18.119 06/03 20:19 → aponla: 懂嗎 150.117.18.119 06/03 20:19 → aponla: 不是啊 你加油 把違法和知道違法混為一談 150.117.18.119 06/03 20:20 笑死!小草不知道什麼叫依法行政,還一直跳針鬼打牆 第 1 條![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 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https://i.imgur.com/sJ7CqXm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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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造樣造句:圖利但不違法唉... 阿北哪有違法 你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 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3
Re: [問卦] 看不懂 所以現在阿北收了多少?刑法第131條規定:「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 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 元以下罰金。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第5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3
Re: [問卦] 貪汙案 列他字案 這樣北檢有犯 圖利罪嗎?先思考一下,《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第二條、第四 條的個別記載: 二、各地方檢察署受理之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分「他」案辦理: (一)告訴、告發之案件,告訴人或告發人是否確有其人或其告訴、告發之事實,是否涉 及特定人有犯罪嫌疑,尚不明瞭。2
[討論] 基隆民政處長是否構成圖利如果依新聞所討論,民政處長利用戶政資料系統比對黨員名冊, 更新戶籍資料,以利罷免推動 除了個資法、偽造文書(幫助犯/共犯) 這樣算不算圖利罪?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4款第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