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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為什麼被罷免成功的四年內不能參選?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為什麼被罷免成功的四年內不能參選?作者
amge1524
(台灣加油)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11

如題,為什麼要限制被罷免人(成功時)四年內同選區再次參選?

既然都被罷免成功不就代表民意不支持,

那何需法規限制呢?

如果罷免代表多數民意,反正再選也選不上不是嗎?

如果罷免不代表多數民意,那再次選上不是也合情合理?

純粹好奇限制四年內參選的邏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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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40.145.17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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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rxddd 06/12 19:15惡法 建議藍白修法

PunkGrass 06/12 19:15給他時間檢討反省 別那麼不要臉又跑出

PunkGrass 06/12 19:15來選

helloeric 06/12 19:17你要先了解 大部分的罷免什麼的限制什

helloeric 06/12 19:17麼的 十之八九都是當年老KMT怕丟權的限

helloeric 06/12 19:17

LeeSeDol 06/12 19:26你乾脆容許被罷免的人再參加補選好了

greedycyan 06/12 20:10罷免成功就是代表這個人客觀上有公職

greedycyan 06/12 20:10不太能容忍的行為啊

greedycyan 06/12 20:10那不讓他參選有什麼問題

如果最後他又當選,客觀上多數人認為他沒問題啊 如果沒當選,給他參選又有何損失呢? 頂多修法被罷免者參選沒當選不能拿輔助款之類

greedycyan 06/12 20:11而且這條有個bug就是 這個人去隔壁選

greedycyan 06/12 20:11區或是議員選區一樣可以選啊

※ 編輯: amge1524 (36.229.107.117 臺灣), 06/12/2025 20:33:56

garone 06/12 20:39不喜歡可以推動修法,但個人覺得應該要延

garone 06/12 20:39長到十年不能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