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朱亞虎今天又翻供了XDDDDDDD
※ 引述《goddamnhuge (超!!級!!!!大!!!!!!!)》之銘言:
: 朱亞虎在檢方起訴書裡的筆錄說
: 柯文哲跟應曉葳碰面、開會的時候都在討論京華城容積率
: 結果今天應曉葳的律師針對筆錄內容一個個問朱亞虎
: 朱亞虎全都答覆我不知道 那些是我憶測的 他都不在場
: 還承認當初筆錄裡朱亞虎說應曉葳是主導、施壓京華城容積率的主要負責人
: 是他的口誤 到底是三小拉?
其實這個案子 真的挺簡單的
每一件事情 只要發生 必有脈絡
你今天出門被車撞
你肯定知道 人 事 時 地 物
你 什麼時間點 在哪邊 被誰撞
什麼車子 這個一定存在的
否則你怎麼可能有被撞的這個事件產生
柯文哲這個案子 到現在 多久了
我就算說鏡檢講的都是真的
請問這件事情從頭到尾是怎麼發生的
有人可以講得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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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個人 可以把這件事情講完整
甚至沒有一個認罪的「證人」可以講出相互映證的東西
到底
柯文哲怎麼和沈慶京討論好,要去收賄,圖利,讓京華城過關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怎麼收通都委會的贊成委員,最後做出決議
應曉薇是怎麼施壓公務人員,讓公務人員違法的去達成京華城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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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個人講得出什麼屁
最好笑的是大家講過一百遍了
京華城決議來自於都委會成員的多數決議
但沒有一個都委會投下贊成票的成員被羈押 或是列被告
你到現在都不覺得這個案子有問題
我只能說 你可能適合當韭菜
台灣可能本身不適合民主
有40%這種沒有思考能力的人 我們怎麼可能有未來
底下你肯定會看見一堆青鳥
出來打嘴砲 卻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回答我問的問題
這就是40% 難怪連川普都口誤講出什麼和平統一
你看到台灣人這智商 怎麼可能經營一個國家 不要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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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又被耍了 北檢又讓人看笑話了
嗯嗯 好的雜草
所以貪污可以無罪嗎?飛輪300萬草不敢
面對。
你是不是忘記,檢察官就講了一個完整
合格 可以去北檢前抗議了
的故事與充分的證據。
某時地?
你的世界觀長這樣喔
政黑蟑螂:不管啦 柯就是有罪
老哥起訴書都不看
起訴書我看到某時地就笑了 你沒看到要我指給你看第幾頁嗎
朱亞虎是被告身分具結 偽證罪 笑死
明天到民眾黨部報到
一切以起訴書為準 法庭翻供不算
所以橘子為什麼不回來?
60% 的民意 大絕存多久了 什麼時候發招
你忽略主導的彭振聲是怎樣
彭政聲講了什麼 他能解釋人事時地物嗎 我沒看見阿 他說檢察官說他有罪他就認罪阿 他說了什麼嗎? 顆顆
明天去戰國策報到
好的60%雜草看直播自慰了嗎
讚讚 小草的世界原來是這樣
沒空 北檢要啟動四大案了
起訴書這麼完整的故事你不看
朱亞虎:誰說沒人認罪 我啊 當我死了嗎
簡單來講就政治辦案
卡提諾法學院?
看的出來橘子一回來你們就沒辦法硬拗了
起訴書的故事確實很完整,關鍵段落卻全
是推測沒有實證,錢去哪了推給橘子,犯
意聯絡推給老朱揣測。真的很完整呢
這下好了 檢方被耍大了!
柯文哲還有圖利跟侵佔問題 小草完全
不敢提XDDD
慢慢來啊 我也很好奇檢察官怎麼說明柯文哲侵占自己
還都委會決議勒,都委會只決議到560%,8
40%人家沒同意好嗎XD
840%當然是都委會通過的 你連這都不知道不要丟臉了
本來就是判幾年的問題而已
浪費時間討論
唯一能凹的的確是收賄部分
到凹成功也只是少幾年而已
欸 你開始撤退了喔 不是很喜歡喊橘子嗎 現在變成收賄能凹了喔 笑死
人事時地物都給憨鳥腦補就好啦,在台灣不
需要證據
那些在刷腦死邏輯的八成是網軍XD
其實你自己就講了很多了
不要貪污舔共賣台不就好了?難道檢察官
會沒事故意搞你?
可以看一下哦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39.204 臺灣), 05/13/2025 12:59:05圖利還是不敢護航 哈哈哈哈
小草繼續當阿W
小鳥挺貪污不是第一天了
kP認罪你自然會知道
"侵占自己"? 你知道政治獻金不是私人
財產嗎? 你知道政治獻金要入專戶嗎?
你知道政治獻金不能隨便亂花嗎?
你知道入了專戶的政治獻金根本不存在挪用 也沒有進柯文哲個人帳戶嗎.. 大哥 當網軍還不做點功課 我就等檢察官被笑 看他怎麼解釋
真慘 越來越少證據
橘子沒列為被告也能通緝 超好笑
在市長室騎飛輪收300萬現金 為什麼不收
匯款? 是不是想壞壞?
對啦沒親眼看到柯把錢放放口袋都不算收
賄啦
換一批都審,奉交下都可以無視
對柯文哲就是某時地都要清清楚楚沒有
拍到柯文哲伸手拿錢轉身進銀行存起來
就不算,對民進黨就是國昌老師罵的好
合照擺在那你一定有收受不法利益,柯
粉嘛大家都懂不要害羞
其實只要彭政聲和朱亞虎能把柯和沈怎麼合意的 講一套一樣的東西出來就好 不是很難吧 或是更直接的 電話紀錄 監視器影像 line對話 都可以啊 很難嗎?
根據《政治獻金法》第20條,虛偽帳簿或
漏報,法定罰鍰是20萬到200萬元。結果
青鳥們把「騎飛輪收300萬」講得口沫橫
飛,好像犯了什麼滔天大罪似的。最高罰
200萬的行政責任,卻把人羈押長達9個月
,卻故意裝作沒看到。
現在是定調所有貪污都是政治獻金沒登記對
吧
你說是政治獻金就是政治獻金? 金流呢?
憨鳥表示:去看起訴書啦
是檢察官該證明不是政治獻金是賄賂吧,還
是只有非民進黨的政治獻金要自證是政治獻
金?
確實 超扯
憨鳥還在那裡橘子 真那麼重要檢方早監
聽了啦 笑死
還在政治獻金喔XD以後政治人物私下收賄就
推政治獻金就好了
橘子沒到案就說檢調推給橘子 橘子回
來收押說檢調押人取供 都給你們洨草
講就好 笑死
檢察官沒被耍..他就是編故事的人
不然怎麼分辨是政治獻金還是賄賂?我分辨
不出來,所以請你教教我啊
吃屎白狗就是只會吃屎不意外
照你這樣說,鄭文燦妙妙都是無辜的
頭上長草 果然腦袋營養都被吸光了
雀食 見面17次 17=0 小草的智商就是這麼高
柯文哲收了基隆市長的200萬但沒有記
錄在政治獻金裡面,錢呢?還是你要說
基隆市長說謊?
最神奇的是京華城建案本身合不合法沒人管
現在是在辦政治獻金登載不實還是貪污?
北檢辦不下去,只能一直鬼打牆一直關人
藍腦真的可悲
柯文哲:下屬貪污,長官不可能不知情
柯文哲:什麼都不知道,可以去死一死了
我也不懂為什麼都委會的一個人都沒事
對 雜草又贏了
爆
首Po朱亞虎在檢方起訴書裡的筆錄說 柯文哲跟應曉葳碰面、開會的時候都在討論京華城容積率 結果今天應曉葳的律師針對筆錄內容一個個問朱亞虎 朱亞虎全都答覆我不知道 那些是我憶測的 他都不在場 還承認當初筆錄裡朱亞虎說應曉葳是主導、施壓京華城容積率的主要負責人6
京華城案台北地方法院8日提訊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人,續行詰問證人、已認罪的鼎越 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市議員應曉薇的律師質疑朱接受廉政官詢問時說,柯文哲與應曉薇 通電話談京華城案?朱回答,沒有親眼目睹、只是他自己推測。 -------------------- 這個應該是說柯文哲有沒有跟應曉薇通電話談京華城案8
越 : 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市議員應曉薇的律師質疑朱接受廉政官詢問時說,柯文哲與應曉 薇 : 通電話談京華城案?朱回答,沒有親眼目睹、只是他自己推測。 : --------------------2
這是中華台北檢察官的逼供和取證老招 他會假裝用閒聊,詢問你其實不知道的事情的看法當作證詞 比如説: 1.首先隨便找個小罪,比如違規停車,超譯為重罪,比如公共危險罪,然後傳喚川普的司機,當庭羈押,原因是川普的司機有和他的傭人串供滅證之虞 2. 檢查官發問:10
是我法盲還是政黑法官可以告訴我現在台灣的傳聞證據是可以的用嗎? 朱根本不在現場這是事實的話,他所知道的內容不就都是他人轉述的,這不就是傳聞證據? 臆測的話連證據都不是。 現在檢察官可以拿聽說的話當證據這麼好當的? 這種情況下你要找當事人或是旁邊在場的人說出來的供詞才能當證據吧?![Re: [討論] 朱亞虎今天又翻供了XDDDDDDD Re: [討論] 朱亞虎今天又翻供了XDDDDDDD](https://i.imgur.com/C2sdNW6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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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好奇 借串問一個法律問題 像Yahoo這種 翻了又翻 真的沒有偽證罪的問題嗎? 不然大家對檢察官講一套,對法官又另外一套 要檢察體系做甚麼= =? 純粹好奇啦![Re: [討論] 朱亞虎今天又翻供了XDDDDDDD Re: [討論] 朱亞虎今天又翻供了XDDDDDDD](https://i.imgur.com/C2sdNW6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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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有看過美劇吧 檢察官會只要口供嗎? 證人證詞要能換favor 還要提供跟口供對應的事證 以朱的角色 他應該有提供一些事證吧 但不排除北檢很兩光就是4
當你覺得疑惑,被各種新聞干擾的時候 最好的方法,就是去念起訴書 把起訴書念完一遍不夠,就再唸一遍 起訴書寫那麼清楚了,還有人整天拿新聞標題當浮木 要人證有人證,要物證有物證![Re: [討論] 朱亞虎今天又翻供了XDDDDDDD Re: [討論] 朱亞虎今天又翻供了XDDDDDDD](https://i.imgur.com/pHjHBnk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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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是真理,那要法院做啥, 起訴書不過就是檢察官的調查報告, 審判幹嘛公開, 就是讓大家檢視這個報告可信度, 起訴狀裡的認定事實基礎,![Re: [討論] 朱亞虎今天又翻供了XDDDDDDD Re: [討論] 朱亞虎今天又翻供了XDDDDDDD](https://i.ytimg.com/vi/hbrW6FmdUro/maxres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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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聞證據原則禁止,例外可使用。 : 朱根本不在現場這是事實的話,他所知道的內容不就都是他人轉述的,這不就是傳聞證據? 不是,雅虎叫「傳聞證人」,他在法院 的陳述,實務上稱為「傳聞之再傳聞」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7號刑事判決:「又原始證人並未就其實際體驗事實發生經過到庭陳述,而由他人至法院當庭轉述者,乃傳聞證人以原始證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為內容之傳聞供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之規定,原則上並無證據能力,……惟若該審判外陳述,復非依據其本人親身經歷之事實,而係以原始證人(即他人)所體驗之事實為內容,縱形式上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所指於審判外向法官、檢察官所為之陳述,然究其本質,已屬傳聞之再傳聞,本於同一法理,仍不得認已符合傳聞例外規定而具有證據能力。」![Re: [討論] 朱亞虎今天又翻供了XDDDDDDD Re: [討論] 朱亞虎今天又翻供了XDDDDDDD](https://i.imgur.com/C2sdNW6b.png)
爆
[討論] 北院: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京華城)北院的裁決書上說: 而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 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 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 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討論] 北院: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京華城) [討論] 北院: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京華城)](https://i.imgur.com/kWnsKG0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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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撤銷理由曝!高院認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高等法院撤銷的理由 主要是針對法官心證覺得"柯文哲有積極介入" 跟那些金流無關 所以早上鏡週刊唬那些破千萬不明金流一點用都沒有 那為何法官心證認為有積極介入? 從新聞稿來看並沒有新的證據: 高院指出,合議庭審理過後,依照被告彭振聲(前台北市副市長)、被告朱亞虎(前台北 市兵役局長)、證人邵琇珮(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的證述,佐以朱亞虎與應曉薇相關34
Re: [新聞] 柯文哲2刀斃命關鍵 下令「速審速決」疑片面資訊寫小說 有沒有用,還真的很有用 50歲以上只看新聞標題的大概8成都信了 京華城跟台北市訴訟標的是什麼? 樓地板保障面積672%![Re: [新聞] 柯文哲2刀斃命關鍵 下令「速審速決」疑 Re: [新聞] 柯文哲2刀斃命關鍵 下令「速審速決」疑](https://i.imgur.com/cE9RN99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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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陳佩琪Peggy:高雄國賓沒違法嗎?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轉錄] 陳佩琪Peggy:高雄國賓沒違法嗎? [轉錄] 陳佩琪Peggy:高雄國賓沒違法嗎?](https://i.imgur.com/gqwgGG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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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168頁「起訴書全文」曝光做出京華城容積決議的是都委會 我最想知道的是柯文哲怎麼影響都委會做出決議 怎麼都沒寫到柯文哲如何介入都委會決議? 督審委員沒任何一個被柯影響? 沒任何一個貪污? 貪汙沒有具體收到錢的證據先不說,連介入方式都沒有,是要怎麼算貪汙啦?![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168頁「起訴書全文」曝光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168頁「起訴書全文」曝光](https://i.imgur.com/cQDFTCa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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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柯文哲真的有辦法施壓都委會嗎?如題,京華城案子是由都委會進行審議通過,都委會委員共22個人,除了8位是本來台北市 政府的官員,其餘14位都是些大學教授、退休教授、公司的董事長等等在社會上具有都市工 程背景的人。 即便是柯文哲親簽將京華城案送到都委會研議,最後都還是必須由所有委員共同決議通過這 個案子,柯文哲不是都委會委員,也沒有任何紀錄他有參與都委會的會議,在這個情況下柯6
Re: [新聞] 新/京華城案重大進展!柯文哲列貪汙案被告你這說法才有很大問題吧 都委會多數委員沒決議通過的話 那怎麼會有都委會通過容積案? 都委會決議不通過,那怎會有專簽 你這樣說法變成都委會決議不通過,然候柯文哲獨斷獨行欸5
[討論] 柯文哲的起訴書應該很精彩目前京華城案已知有金流 被告行賄的有沈慶京和朱亞虎 沈慶京雖然否認,但朱亞虎已經認罪了 不要再說京華城沒有金流了 另外柯文哲的副市長彭政聲和都委會局長黃景茂也確定是被告收賄4
Re: [爆卦] 北檢偵辦被告柯文哲 QA全文Q6:本案容積獎勵既係經都委會決議,為何認定被告柯○哲等人違法圖利? A:被告彭○聲身為都委會主任委員,主持都委會時雖明知京華城公司所申請都更容積獎勵係 屬違法,且與會委員明白指出都委會應依法令方得核予容積獎勵,而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 被告彭○聲承被告柯○哲之命,無視都委會中眾專家委員之反對意見而強行通過事先預擬的 不法決議,被告柯○哲與被告彭○聲均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縱使都委會審議3
[黑特] 會不會到時候有收錢沒違法照台北市的說法 京華城有沒有違法 跟台灣地位一樣未定 要看法官怎麼判 那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