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民黨籍金門縣議員許玉昭涉詐領助理補助
※ 引述《star12614 (Saki)》之銘言: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
: 金門地檢署偵辦國民黨籍金門縣議員許玉昭涉嫌虛報公費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逾232萬: 元,今天偵查終結;全案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 實公文書、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將許玉昭及前助理陳姓女子提起公訴。金門地方法院下午: 開庭,決定是否對許玉昭繼續羈押。
結果等到了今天,刑事裁定才正式出來
進度上看來像是對延押部分的處理,相信這主要是為了配合預定七月上旬期滿的羈押禁見處分時程
但看來,有點大事不妙了 (?)
案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一一四年度金訴字第十六號
主文:
許玉昭於提出新臺幣伍佰萬元之保證金並完成科技設備監控後,准予停止羈押,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住居於住處,及限制出境、出海捌月,並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之科技設備監控捌月,且應於每日上午十時在上址門牌號碼前,以裁定附件所示之方式,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各一次。
理由:
一、被告許玉昭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八日訊問被告後,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名之犯罪嫌疑重大,且為法定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因重罪常伴隨逃亡之高度可能,被告又身處金門特殊地域,並具民意代表身分,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三款之羈押原因且有羈押必要,於一一四年六月十八日起執行羈押在案。
二、被告之上開羈押原因雖仍存在,但被告已坦認全部犯行,並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且於本院一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訊問時,被告、聲請人、辯護人均表示同意具保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且遠離機場及海岸線,本院綜合考量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與被告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羈押期間等情,認被告如能向本院提出如主文所示之保證金供擔保,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之相關防逃措施,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應對被告有相當程度之心理約束力,並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
三、倘被告於停止羈押期間經合法傳喚無故不到庭、違反上開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之諭知,或破壞科技監控設備、超出科技監控設備範圍、無故使科技監控設備頻繁報警等事項,則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規定,得命再執行羈押。
像這種坦白犯罪的國民黨議員,似乎為數不多
但在這種情況下,國民黨不太可能再得支持了
尤其是陳玉珍近來屢次發表疑似親中言論,要島民繼續在下次九合一選舉中支持國民黨,應該有很大的難度或障礙了
不管國民黨想推舉誰,恐怕連想都不用想,準備先被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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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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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金門不會改變的
依照青鳥都希望把金門送給中國的邏
輯 你現在根本是在幻想金門民進黨
或者其他洨黨有可能出線
:(
金門人選夾手珍不就是為了能早巳回歸中
共國懷抱嗎?
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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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原來交保有分兩種?不是啦 司法院這篇講得很清楚 基本上吼是這樣的 這只是順序問題 1.檢察官看案件需不需要用到羈押3
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節錄理由如下 1.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部分 犯罪嫌疑重大 2.洗錢部分 嫌疑不足 駁回 3.洩密部分 可能有公務員,但尚難認洩密之來源為原告 駁回 羈押部分![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 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https://tyd.judicial.gov.tw/Styles/Common//images/thumbnail_pic.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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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抗告案法官「曾判鄭捷死刑」臨時換人看裁定理由就知道卷宗不是重點呀, 1.因為你重罪所以會逃亡(釋字665是啥鬼 2.因為你的身份所以會逃亡串證(但鄭文燦林炳文不會 有討論什麼卷宗的東西嗎? 高院裁定指出,審酌被告柯文哲等人所涉之罪嫌,分係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或圖利罪等最輕![Re: [新聞] 柯文哲抗告案法官「曾判鄭捷死刑」臨時換人 Re: [新聞] 柯文哲抗告案法官「曾判鄭捷死刑」臨時換人](https://i.imgur.com/by0XjIi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