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脆熱議:家暴男無保殺人 阿北持續羈押
你就回他一句,邏輯謬誤,還不簡單。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B1%BB%E6%8E%A8%E8%AE%BA%E8%AF%81
邏輯上所謂類比論證,是要以相同的事物為前提的來比較論證,如果二件事物的
性質不同,根本就沒有類比論證的空間。
阿北被羈押的原因是因為與其他共犯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而被羈押,其法依據是刑事訴
訟法第101條一項二款,但家暴男得羈押的理由是違反保護令者、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
庭暴力行為而成立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前開犯罪之虞,而有羈
押之必要者(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0-1條),二者的法條依據,構成要件完全不同,你是要
怎麼類比?
家暴男有勾串犯人,湮滅證據嗎?阿北有違反保護令,實施家暴行為而重複實施的可能性
嗎?既然二者的觸犯罪名不同,羈押的要件也不同,你是要類比什麼?
小草的邏輯就是把完全不相干的二件事混為一談,互為類比,之前的一家五口自殺案
是這樣,家暴男的案件也是這樣,這根本上就犯了邏輯上的謬誤,而小草居然還津津
樂道,自以為厲害,真是一點自知之明都沒有,能活到現在也是奇蹟了!
※ 引述《asewgek (asew)》之銘言:
: Threads上看到的
: 一堆小草在講
: 家暴男違反保護令
: 檢察官無保請回
: 結果他去殺人
: 沒證據有犯罪的柯文哲
: 仍然持續被羈押
: 然後就是司法已死云云
: 哇
: 這要怎麼回呢?
--
那些法盲真有本事,柯早就當庭釋放
就是愛吠又沒本事才只會在這邊叫
如果不勘驗或許憾事就不會發生了.良心何在
驗也是律師要求的,然後前面一個腳
尾蔥做了ai音檔,所以是黃狗害的
彭嫂你死的好慘啊,被民眾党害死5555
民粹就是我看不過去就該怎麼樣啊
小草覺得家暴男會跟人串供
你要講這種幹話的話 世界上沒有兩個案
子是一模一樣的
https://reurl.cc/1Oxx6D
笑死!原來基本邏輯判斷是幹話? 難怪小草會稱為白癡恐怖!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6.91 臺灣), 07/07/2025 21:40:50更多的是跟製圖仔比不是跟柯案比
因為你說的那些基本邏輯都是司法人員
的才良權
曝「柯文哲暴力傾向來自父親打罵」 翁
達瑞:建議他看心理諮商,終結暴力管教
根本沒有客觀的標準
羈押理由就不同還裁量個P 柯文哲是因為家暴案被羈押嗎? 既然不是你要類比什麼?邏輯不通還可講話這麼大聲,果然是小草。
所以家暴男肯定是沒有反覆實行前開犯罪之
虞囉沒錯吧
所以你到底是要討論預防性羈押還是一般羈押?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6.91 臺灣), 07/07/2025 21:45:32“裁量”啦,字打正確一點好嗎
也是啦,以前是家暴罪,現在離婚了,我殺他
就不是家暴了,沒有反覆實行家暴之虞
本來就沒有案子一模一樣的,在説啥
他上次聊到羈押要件也是這種跳針回法沒錯,
講到逃亡之虞就說個案不同啦
笑死!連基本事實都不看就在跳針? 據了解,無業謝男長期施暴妻子,妻子忍無可忍下聲請保護令,於6月25日生效,謝男必 須離家。昨(6)日晚間,謝男違反保護令回到住處大鬧,
當著妻子的面摔砸物品。警方 獲報後將他帶回偵辦,但因情節初判為輕微,今早獲得交保。不料,謝男心懷不滿,離開 地檢署後竟埋伏於住處附近伺機報復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6.91 臺灣), 07/07/2025 21:46:04前夫也算家暴喔,以為離婚就不算嗎^^
既然前夫也是家暴,那就更奇怪了不是嗎?
還是殺人罪就不算家暴了,所以沒有反覆實
行家暴之餘囉
乾脆說這次事件是交通意外糾紛算了
麻煩先搞清楚事實再來說嘴好嘛! 沒見過這麼愛跳針的人啦! 據了解,無業謝男長期施暴妻子,妻子忍無可忍下聲請保護令,於6月25日生效,謝男必 須離家。昨(6)日晚間,謝男違反保護令回到住處大鬧,
當著妻子的面摔砸物品 。獲報後將他帶回偵辦,但因情節初判為輕微,今早獲得交保。不料,謝男心懷 不?地檢署後竟埋伏於住處附近伺機報復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6.91 臺灣), 07/07/2025 21:49:31我的頭好痛..
基本事實:檢座覺得情節輕微 反正怎樣都
是檢方的裁量權 他人沒資格過問
因為當初的犯罪事實只有摔杯子啊! 就算檢察官申請預防性羈押一樣會被法院駁回啊! 如果是傷害那就可不一定了!
還有第二條(家暴防治法
蠢草整天看廖震還跟法盲一樣 真的有夠
浪費電
事實就是檢方如果不要讓他交保 那兩人
今天就不會死
摔杯子就聲請羈押?你頭殼壞掉了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6.91 臺灣), 07/07/2025 21:53:45真好笑只有摔杯子所以可以交保
我還知道有個人只是整理一些照片丟到
網路上就被收押進件了
笑死!作圖做到要法官檢察官血債血償還不夠羈押喔! 小草的邏輯判斷根本一般真的不同ㄟ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6.91 臺灣), 07/07/2025 21:55:03感覺做圖片是比摔杯子嚴重多了
違反保護令了不是? 哪只有摔杯子 你沒遇
過家暴案件嘛? 不得接近多少M內的勒
本案就只有摔杯子你是在跳針什麼? 據了解,無業謝男長期施暴妻子,妻子忍無可忍下聲請保護令,於6月25日生效,謝男必 須離家。昨(6)日晚間,謝男違反保護令回到住處大鬧,當著妻子的面摔砸物品 。獲報後將他帶回偵辦,但因情節初判為輕微,今早獲得交保。不料,謝男心懷 不地檢署後竟埋伏於住處附近伺機報復
那貼個照片就收押進件那又是誰老子壞
掉了?
笑死!小草故意不提血債血債混淆視聽喔!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6.91 臺灣), 07/07/2025 21:57:43那只是嘴砲而已 原來嘴砲比摔杯子嚴重
檢察官怎麼不知道他今天摔杯子明天就會
拿刀捅人?
反正他也不是家暴殺人啦,新聞說先追撞再
拿刀棍殺人,看來是行車糾紛所致,跟家暴
個案無關沒錯,懂不懂法律
6/25保護令生效 7/6違反保護令接觸妻子
這個時效怎麼看都不是"只有摔杯子"吧?
每個個案情節不可一概而論的啦
該按照家暴法處理就按照家暴法處理呀
家暴案跟改圖案完全不能比在一起啦,整
個差這麼多
小草做圖預告不抓你抓誰啊 笑死
耍笨還敢出來哭
所以我就笑有人以為他犯的錯只是帥杯子
在於違反保護令好嗎
老天還在跳針? 有羈押的必要性這幾個字是沒看見嗎? 第30條之1(犯違反保護令者有反覆實行犯罪之虞,必要時得羈押之) ﹝1﹞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違反保護令者、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 立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前開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 押之。
寶藏巖大法助你要不要看看自己貼的是啥
那男的如果在女方看不到的地方
你是不是沒碰過家暴案件過?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
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
侵害之行為。(家暴防治法
他摔100個杯子也沒有人會理他
作圖我記得一個純作圖,一個加血跡和命債命
償,但這兩個個案又可以一概而論了,法律人
好亂
法律上這叫共犯,聽不懂嗎? 回去念書好嗎!
你當保護令幹嘛用的? 最基本的就不準接
觸被保護者了呀
老天,你是不是沒看見反覆實施這幾個字? 難怪一直跳針! 第31條(無羈押必要之被告得附條件命其遵守) ﹝1﹞家庭暴力罪或
違反保護令罪之被告經檢察官或法院訊問後,認無羈押之必要,而命 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者,對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 得附下列一款或數款條件命被告遵守: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命相對人遠離其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特定距離。 五、其他保護安全之事項。 ﹝2﹞前項所附條件有效期間自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時起生效,至刑事訴訟終結 時為止,最長不得逾一年。 ﹝3﹞檢察官或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依第一項規定所附之條件。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6.91 臺灣), 07/07/2025 22:02:58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6.91 臺灣), 07/07/2025 22:04:05小草的低劣智力無法釐清太多概念,所以
他們才會鬧出類比謬誤、自創新解、問A
答B這類笑話
好啦,家暴男沒羈押必要我們都理解,就把他
放出來吧,阿 已經放出來殺人了
檢座要不要裁量羈押是他的自由 不過我看
到有人一直無視保護令禁令說只是摔杯子
小草選一個跳針啦 真的有夠難教育
就他媽的想問 你到底有沒有辦過家暴案件
啦? 還是你律師執照雞腿換來的?
草就很常符合邏輯學謬誤那個章節的案
例啊www
認識草以後,我以後一定要我小孩先去
上邏輯課ww
所以跟草兒案件有什麼關聯xddd
家暴男有再犯可能性吧
不是一直跳針就以為自己有理好嗎
有個人只是把照片貼一起寫血債血還就
被羈押了 給你參考
不必參考了,高雄就有一個案子恐嚇法官被收押了!
https://reurl.cc/yAZg08反倒是KP三進三出才被收押你要怎麼解釋?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6.91 臺灣), 07/07/2025 22:53:46好了啦 到底要洗幾篇
青鳥說了,態度好認罪就可以交保啊
你什麼時候覺得綠共網軍有在講邏輯了
11
首PoThreads上看到的 一堆小草在講 家暴男違反保護令 檢察官無保請回 結果他去殺人![[討論] 脆熱議:家暴男無保殺人 阿北持續羈押 [討論] 脆熱議:家暴男無保殺人 阿北持續羈押](https://i.imgur.com/3Lz7abkb.png)
X
那家暴男是有精神病的 (他說的) 而且他殺完人之後有自首 (他說的) 再來他殺完太太之後 沒有反覆實施之虞 所以不需要被羈押 懂嗎? 以上哪點 柯文哲比得上?4
推 Sischill: 檢座要不要裁量羈押是他的自由 不過我看 1.169.88.56 07/07 22:05 → Sischill: 到有人一直無視保護令禁令說只是摔杯子 1.169.88.56 07/07 22:05 → Sischill: 就他媽的想問 你到底有沒有辦過家暴案件 1.169.88.56 07/07 22:06 → Sischill: 啦? 還是你律師執照雞腿換來的? 1.169.88.56 07/07 22:06 你他媽要跳針到什麼時候啊!![Re: [討論] 脆熱議:家暴男無保殺人 阿北持續羈押 Re: [討論] 脆熱議:家暴男無保殺人 阿北持續羈押](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WebCover/800/20241230/917x687_765138698480.jpg)
1
綠畜護航再多 反正現行制度就是沒保護到人 然後原因就是沒羈押家暴犯殺了人 民進黨的社會安全網真的越吹越掉漆 --1
保護令那個真的沒用,防沒要你死的不防要你死的,至少要裝電子腳鐐 靠近被害人太近警方就主動抓人 --![Re: [討論] 脆熱議:家暴男無保殺人 阿北持續羈押 Re: [討論] 脆熱議:家暴男無保殺人 阿北持續羈押](https://i.imgur.com/5VZkXTtb.png)
7
→ Sischill: 少在那裡貼法條騙一些不懂實務的法盲啦 1.169.88.56 07/07 22:13 → Sischill: 我看你法條也是剛翻出來的吧 整部家暴法 1.169.88.56 07/07 22:14 → Sischill: 看完整點 家事案件多瞭解點啦 1.169.88.56 07/07 22:14 → Sischill: 跳針的是閣下您哦 少在那裡扯KP 我今天 1.169.88.56 07/07 22:16 → Sischill: 針對的是你啦 大法助 1.169.88.56 07/07 22:16![Re: [討論] 脆熱議:家暴男無保殺人 阿北持續羈押 Re: [討論] 脆熱議:家暴男無保殺人 阿北持續羈押](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WebCover/800/20241230/917x687_765138698480.jpg)
推 spursmanu: 有個人只是把照片貼一起寫血債血還就 103.137.63.136 07/07 22:40 → spursmanu: 被羈押了 給你參考 103.137.63.136 07/07 22:40 笑死,原來有人不知道把照片貼一起寫血債血還就構成恐嚇了嗎? 而恐嚇罪正是預防性羈押的理由之一嗎?![Re: [討論] 脆熱議:家暴男無保殺人 阿北持續羈押 Re: [討論] 脆熱議:家暴男無保殺人 阿北持續羈押](https://i.ibb.co/bgJHVW6Z/7777.jpg)
53
Re: [新聞] 戴維斯聲明自清「只想抱女兒」 衝突畫面所謂「家庭暴力罪」,就是家庭暴力防治法有規定如果對屬於家庭成員的人,犯刑法的罪 名(例如傷害、恐嚇、毀損、偽造文書等等均屬之)。但因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沒有刑罰的 規定(就是沒有對哪個行為要判處多少刑罰的明文規定,其實也不用,因為刑法都規定了 ,不用疊床架屋),所以如果對家庭成員犯刑法之罪,刑度上直接回到刑法該罪的法定刑![Re: [新聞] 戴維斯聲明自清「只想抱女兒」 衝突畫面 Re: [新聞] 戴維斯聲明自清「只想抱女兒」 衝突畫面](https://i.imgur.com/VxCdZgxb.jpg)
4
[問卦] ChatGPT 告訴我吃雞鴨的要件中華民國對於羈押的法律依據與要件, 主要規定於《刑事訴訟法》 第101條至第114條,尤其是第101條與第101-1條為核心條文。 以下為整理說明: 一、羈押的基本法源依據:9
[問卦] 在網路上罵誰 會馬上被羈押?羈押要件 1.犯罪嫌疑重大 2.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 3.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4.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5
[問卦] 羈押的要件Google整理的羈押要件 羈押的要件主要分為一般羈押和預防性羈押。 一般羈押的要件是:犯罪嫌疑重大,且有 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或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 證人之虞,或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預防性羈押則 是指被告所犯為非屬重罪,但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的顧慮時,經判斷有羈押必要時,得予5
[問卦] 台灣目前羈押最多人的案子是哪起?在台灣羈押的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裁定。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羈押的要件 * 犯罪嫌疑重大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逃亡之虞4
Re: [討論] 刑訴114條各位法匠怎麼解釋?自己把法條貼出來還裝瞎 這種類型的也不是一兩天的事了 刑訴114 第 114 條 羈押之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X
[討論] 小草讀一下預防性羈押羈押有兩種 第一種叫一般性羈押 刑事訴訟法101條 五年以上罪加逃亡或滅證串證 第二種叫預防性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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