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苗博雅:新新併 我建議北市府直接解約了
https://youtu.be/E3axLi63bEk
政黑男神苗博雅:
先嗆新壽不開發卻兩邊都想撈
如果還是不識相硬要當攔路虎
新壽因為合併而變更主體
甲方同意才能讓新主體承接
我建議到年底直接解約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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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議員支持往這個方向走
未來台北市長也喊話要這樣幹
奇怪 政黑憨鳥在哪條平行線?
唉 難怪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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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34.5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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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manorboyo (111.251.134.58 臺灣), 10/11/2025 10: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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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志冰:可以給新壽140E 不過要中央出
推
幽默放鳥
推
蔣才是對的。綠粉昨天還在笑蔣,結果綠粉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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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苗博雅也這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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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博雅也是綠粉口中的卡提諾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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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新壽拿到地是真的擺爛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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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怕他們把房子蓋到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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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會是這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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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原因就是空地 快四年未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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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主官是誰?那就快下決定阿 打嘴砲 炒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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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 拿議員來救援 有個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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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是太早掀底牌公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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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他們延後合併 那這招就得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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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新壽最大的問題就是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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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後合併 或者假扣押 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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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誰知道狗急了會不會跳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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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這篇也很明顯看你萬安高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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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綠營就陪你一起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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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去圓環抗議了
推
就單純跟風吧
推
藍綠看法一致耶! 新壽只剩小草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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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式對或錯很難說,但新壽如果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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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起官司,會不會拖的比2027解約更久
推
本來就甲乙方差別 一堆腦殘用啥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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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還貸款反駁 真是可笑
噓
苗博雅又不是民進黨議員
噓
苗博雅說的又不是因為新壽消失就能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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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的是要解約應該在新壽消失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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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雜草現在又信了 政治真的有趣
噓
你以為輝達有時間等嗎
噓
這次苗頭???
推
說說不花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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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影》新壽稱「新新併」是強制解約 蔣萬安冷笑表態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 契約規定,乙方(新壽)與他 法人合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 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60
[黑特] 【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 根據公司法第75條,新新併之後,新壽所有的權利義務由新公司承繼。但蔣萬安卻認為已 經全部消滅了。 不好意思地說,蔣萬安畢業於政大法律系、美國賓州法學博士,還曾擁有美國加州律師執 照,這學歷跟黃國昌87%像。![[黑特] 【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 [黑特] 【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https://i.imgur.com/SQgQLEj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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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新併後收回T17、18」 蔣萬安:目前看來台北市政府還真的可以直接解約收回土地的 北市法務局昨指出,根據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契約規定,乙方(新壽)與他法人合 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甲方(市府)同意。 目前看來當初地上權合約裡面 有規定若乙方被收購或是合併21
Re: [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目前看來蔣說的沒錯 北市府還真的可以直接解約收回土地的 根據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契約規定 4.2.1 乙方(新壽)與他法人合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甲方(市府)3
Re: [新聞] 獨/北市府擬用「新新併」逼解約?新18 : 新光人壽預計明年元旦併入台新人壽,消息稱名稱雖然不變,但公司的統一編號將會改 變 : 對此,李四川今日受訪表示,當初要「新新併」時,曾經發文給市政府徵求市政府的同 意![Re: [新聞] 獨/北市府擬用「新新併」逼解約?新 Re: [新聞] 獨/北市府擬用「新新併」逼解約?新](https://statementdog.com/img/statementdog_default_og_image.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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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新新併影響T17、T18主體?李四川:不同意輝達進駐北士科建設台灣總部還在卡關,也越來越受到各界關注,由於明年元旦,預計新 壽與台新人壽將合併,以新壽為消滅公司、台新壽為存續公司,將更名為新光人壽,台北 市副市長李四川今(9)日表示,年底假設新壽因「新新併」要來變更地上權主體,北市 府原則是不同意,也許會依照合約來解約。 -------------------7
Re: [新聞] 新新併成解約契機! 蔣萬安:待新壽北市法務局說,若公司合併後地上權要轉移給新公司 ,需先經市府同意。新壽若未在合併後30天內得到市府書面同意,依契約約定可終止地上 權契約,合併基準日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後起始計算。‘’ 蔣萬安說,根據契約的規定,如果新壽「新新併」變成不再存續,不容許持續三年多都沒 有開發行為,所以已經在日前七月中告知新壽不會同意。接下來就會走入到終止合約,就5
Re: [討論] 中央應不應該介入?蔣萬安腦袋空空搞不清楚狀況,背後實際在決策的是那個李四川 李四川被捧做什麼優秀官僚代表,準備要去選新北 但是在這件事上恐怕要負主要責任 原本NV看的是南港的地,然後莫名其妙黃仁勳被帶去看T17 T18 西瓜的地 黃董看一看有點貴,但還不錯,就自己跟新壽簽了MOU
Re: [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目前提到的三個解決方案 1. 新壽把地上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輝達自己蓋 2. 新壽依照輝達的需求蓋好後將建物轉讓給輝達 3. 新壽與台北市政府解約,輝達再從台北市政府手中取得這塊地 其實1、2都不可行X
Re: [新聞] 輝達進駐北士科卡關?苗博雅手繪圖這篇新聞在Yahoo轉錄的留言很精闢 這是現在進行式,妳重複而已算哪門子策略,有講=沒講 策略1 例如北士科尚未標出的T12加整合旁邊私地 策略2 三方協商,北市府退回權利金,輝達補足新壽的利潤,新壽同意合意解約
![Re: [討論] 苗博雅:新新併 我建議北市府直接解約了 Re: [討論] 苗博雅:新新併 我建議北市府直接解約了](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1024/20251009/1024x768_wmky_0_C2025100900022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