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全台誤會了兩年 結果陳時中拿公文回擊
大家暗安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條第四項
https://i.imgur.com/nernx8D.jpg
第一類是24小時內處理
https://i.imgur.com/30OcyRQ.jpg
比第一類嚴重的
第五類只是盡快處理
你要放一個禮拜或一年
都不違法不違法不違法
,這不科學,也不專業
看我們的政府官員一付
我沒錯是你們錯了的態度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56.231 (臺灣)
※ PTT 網址
噓
事實就是沒說24小時啊
推
你自己截的圖你看不懂嗎..
推
好了過去就過去了 那現在不要馬上燒
→
抱歉我還是去八卦取暖
※ 編輯: sofaly (1.200.156.231 臺灣), 06/05/2022 19:41:42
陳時中可以告訴這些家屬該怎麼做了嗎?
推
第五類沒有第一類嚴重吧
推
第五類又分很多種,新冠大概7749天放滿也不會怎樣,反正中
→
央也沒建議
噓
所以有寫24小時嗎?
推
所以應該要公告時間吧? 說儘速真的太敷衍了吧
→
其他第五類都24小 新冠也是第五類但你自己看著辦
→
業者當然會高速火化阿
推
陳時中今天都說建議24小時了8樓是在凶啥
→
所以就沒寫囉? 你們在兇啥?
噓
錯誤,第一類到第四類都是表列好的傳染病,第五類是臨時新
→
發現不在表列內的疾病,給與主管機關權限認定,像SARS已經
→
是列在第一類傳染病
爆
[問卦] 傳染病防治法是不是取代憲法了CDC兩年做這麼多事情,拿著一個傳染病防治法來去自如,我好慌啊,到底是傳染病防治 法大還是憲法大? 1. 監控人民所在處。一旦被紀錄到電話號碼警察局就能監控無犯罪人民。 2. 限制人民行動自由。基本因為公開足跡,我就問可否利用足跡限制特定群眾自由? 3. 公布無犯罪人民的個人隱私。居住地址,平常去哪裡幹什麼事情都被公布,還會說給33
Re: [新聞]確診亡快速火化?陳時中:24小時內「通報」部長,這鍋你不背,我能理解...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0條規定: 死者家屬對於經確認染患第一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屍 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入殮並火化。17
Re: [新聞] 陳時中一句話 殯葬業傻眼covid-19屬第五類傳染病,傳染病防治法的確沒有規定要在24小時內火化 但法條上也寫了實際時間內火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而中央主管機關給的公文是 『盡速』火化,地方上當然就比照第一類的24小時內火化,印象中在2021年也有類似情況 結果現在2022陳時中反手一句『沒規定時間』把責任全都推給地方 這球踢得有夠精彩 XDDD16
Re: [新聞] 陳時中一句話 殯葬業傻眼傳染病防治法 第 50 條 1.醫事機構或當地主管機關對於因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致死之屍體,應施行消毒或其他 必要之處置;死者家屬及殯葬服務業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4
Re: [新聞] 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 陳時中曝有欸不是,你各位的保單有限定第五類傳染病才賠? 我的是沒有啦... 要不要各位去查查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的傳染病是哪些? 阿算了,八卦酸宅哪會看條文10
Re: [討論] 法傳降4級後受影響保單我剛整理了周遭的人有投保的防疫險 其中和泰、新安東京、兆豐(去年)的名詞解釋: 法定傳染病: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之傳染病(沒明定要第五類) 但中信的第十四條卻有明定: 第一類至第四類5%9
Re: [新聞] 陳時中否認要求確診亡者24小時內火化傳染病防治法 第 50 條 第4項 死者家屬對於經確認染患第一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屍 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入殮並火化;其他傳染病致死之屍體,有特殊原因未能 火化時,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依規定深埋。7
Re: [新聞] 陳時中一句話 殯葬業傻眼你這邊理解有問題 第一類 -> 24小時內 第五類 ->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 所謂的公告具體內容是「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這邊有110年的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3
Re: [新聞] 陳時中:從未規定武肺死者24小時內火化最近的疫情政策及很多孩子事件,讓人對政府很不滿。 但這次的24小時火化事件我覺得不是CDC的錯。 早在兩年前疫情開始,第一例死亡事件後 當時就有傳出遺體被要求24小時內要火化,我就覺得很奇怪 覺得很可惡1
Re: [新聞] 陳時中一句話 殯葬業傻眼拿台北榮總的QA來看 Q10. 疑似或確診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之遺體處理是否有相關 時效規定? 1.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50 條規定,死者家屬對於經確認染患第一類傳 染病之遺體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遺體應於中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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