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高虹安V 資策會爭議重點 法盲都進來
簡單講
著作權法規定:
1. 原則上,要用著作權人的文字,就需要取得著作權人授權。
2. 例外不需取得授權有以下要件(著作權法第52條):
(1)用於學術、教學等非營利用途
(2)引用(白話翻譯:要註明出處)
(3)合理範圍(白話翻譯:不能連抄好幾頁)
回到本件高立委論文案。
1. 高有做到1 ,但資策會認定高沒有2、3,所以侵權。
2. 就算高是第一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但對於其他共同作者亦是侵害其他作者的著作人格權
3. 高隱瞞該4~6頁的文字實為集體創作,假裝是自己的獨立創見,很明顯非常有問題。
註1
著作權法第 52 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註2
有關著作權法第52條「引用」之定義,我國智財權大佬蕭雄淋律師說明:
https://i.imgur.com/ndhbJ3c.jpg
文章來源:https://reurl.cc/GE3Vyy
--
笑死人…. 以為這樣搞大家會信
資策會認為該篇研究著作權屬於資策會,但是這篇論文研
究的東西絕對不是資策會提供的資源可以做到,這樣全部
屬於資策會不合理。
樓上還在崩喔
我說1樓
合不合理也不是你說了算。以為只要是非營利或學術研究就
一定不侵權嗎?錯到離譜
若是這樣簡單,現在大學教課書不給整本印是在保護啥?
對不是我說了算,是著作權法說了算^^
學術人家又不是白癡分不出來 只有菸狼粉搞笑 呵呵
不是學術應用又沒營利嗎?所以你再想想吧
F理解能力很有問題耶
著作權硬拗自己兩篇文不一樣 挺可憐的 你除了硬拗說文
解字外有看過Conference 沒
不是理解是問題,是你根本沒有實務範圍內
不能信你
到法院啊
在立法院講 這三小
一篇Conference 接著發表Journal 你乾脆全部講抄襲好了
搞笑咖
打到合理使用上法庭就很容易輸了,連這都不知道
無論是52或65的合理引用,合理這兩個字,水很深呀
高不用打到合理使用,打沒有正確引用就輸定了
可不是你說我學術或怎樣就一定贏的
笑死 要不要乾脆講寫錯字 想硬拗 輸更慘
Conference 發表完拿去journal 不是正常的嗎,conferen
ce 又沒點數
菸狼粉覺得不正常啊 菸狼粉的世界這叫抄襲 這叫一魚兩
吃
沒有正確引用在學術研究就是必死,根本沒有轉圜
高虹安這個抄襲仔哪來這麼多虹衛兵
哇賽 哪裡高就的不如講講出來一下 代表學術卻搞不清楚
太慘了吧
普通看過論文的大概都會嘲笑菸狼粉就是了
笑死 自己解釋 你乾脆請資策會快提告 然後你自己請求當法
官好了
這是不是反串阿?
哪來這麼多無限血的抹屎仔啊 拍不完XD
抄襲是辛辛那提要判斷的,人家都審定完還在抄襲…
辛辛那提怎麼處置學位是另外一件事 這裡只講高跟資策會之間的侵權爭議
搶著幫忙定義建議可以自己開法院 笑鼠
定義都是經濟部函釋行之有年的,多讀書
進公司前 相信大家都有簽智慧財產權的同意書
因此資策會擁有著作權 法律上絕對沒問題
正確。
等高拿博論去申請專利再說 沒的事硬拗笑死人
到底一直扯專利幹嘛 是不是以為文字本身沒有智財保護? 今天我拿金庸寫的神雕俠侶修改一下書名,改成神屌俠侶,作者銀鏞,這樣484也ok?
簽了不一定合法,而且高這個案例蠻特殊的,不知道有沒
私法自治而且沒有違反善良風俗,怎麼不會合法?
有前例可循?
必死局 只差告 支持
為什麼高的案例特殊?她是誰?憑什麼特殊?
那篇論文是高寫的,資策會到底出了什麼可以整碗端走?
如果不是高寫的那沒話說就侵權。
10/07 20:29 有其他共同撰寫人喔,幫他們QQ
資策會出了什麼?出了薪水呀,哥
去偷改就是心虛了啦
人家用下班時間寫就不算資策會的啊!
到底連超好幾頁就不是合理範圍的規定哪來的啦?XD
合理範圍根本不是這意思 超譯喔
著作權法第65條
這給法官判 怎麼判都難以認定侵權
第65條第二項第三款看一下 另外經濟部解釋,合理使用之定義: 將他人的著作當作引註、參證、比較等用途,僅使用他人著作的一小部分,是以自己的經 驗、心得、論述等寫作為主,這時候應該有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 連抄好幾頁最好是ok啦。 沒有引用出處最好是ok啦。
你說的都對
你哪個系的啦 敢說人法盲?
他自己開法院的 不要太不滿 笑噴
引注早就學校同意補上去了 你知不知道?
補在哪?只在最後的參考文獻還是內文裡也有? 10/07 20:44
以後高虹安在哭的時候,1樓會不會跟著哭?
公司出錢開專案研究讓你寫報告,寫完你說這不是公司的
還是高粉的公司都這麼大方?
請資策會直接 上法院讓正牌的法官判 要在網路上吹違法翁達
笑死 經濟部有著作權法解釋權喔 法盲 加油好嗎
瑞食糞仔吹的還比較好看
拿經濟部說法來當聖旨 你確定你有畢業?
10/07 20:50 誒 經濟部是著作權法的法規主管機關,他不能解釋誰能解釋^^
https://i.imgur.com/RbcKq7H.jpg
那是報告啊!沒有規定要發論文吧!
終於找到真正的死忠了
真的很好笑 經濟部說法也能拿來說嘴 真的死忠
死忠
有人回文找你了 私立政黑法院法官仔
學你主子戰學歷! 可惜人家不是私立的啦 是高虹安大學考不上的學校
看公司會有要著作權幹麻 沒有的話有使用權就好
經濟部到底有什麼資格來解釋著作權法啦XD
柯粉還在崩潰
政黑塔綠班要來幫高虹安上一堂免費法律課囉
我有一本要賣的書 一樣可以引用標注符合著作權 所以根本不
是三個要件同時符合 董?
著作權法?太牽強了吧?你的智慧財產權在那一間學的
千萬不要講出來 笑死人...
真的是法盲 經濟部是執行著作權法的主管機關 不是修法機
關 有本事你叫經濟部把他講那段修進去阿 笑你做不到啦XD
經濟部主管的著作權法下的高虹安可是有這著作的著作人格權
耶 笑死
10/07 21:28 修法機關只有立法院,你何時看到立法委員發函釋解釋法律了? 法規主管機關就是會發函釋解釋法律啦,有沒有一點常識?我的天。 另提供大法官於釋字第407號解釋供參:「
主管機關基於職權因執行特定法律之規定,得為必要之釋示,以供本機關或下級機關所屬公務員行使職權時之依據」
好了 別再崩。
※ 編輯: asyousaid (36.226.152.46 臺灣), 10/07/2022 21:52:47淺顯易懂
硬拗一個搞笑結論
著作權和專利差異都分不清楚的咖 噗
所以請問樓上,本件哪一部分與專利有關?
用盈利的法 來打學術 只有菸狼粉會理你 難怪菸狼粉只能
玩搞笑說文解字
不管有沒有營利,未註明出處合理使用就是侵權。還是說以後大家的論文全都不用citati on了,反正不是營利嘛。好噗好~ 另外,法律本來就是文義解釋來說文解字,我國文盲很少這樣最公平。你應該不是文盲吧 ~ 10/07 22:07
※ 編輯: asyousaid (36.226.152.46 臺灣), 10/07/2022 22:10:09 ※ 編輯: asyousaid (36.226.152.46 臺灣), 10/07/2022 22:11:48論文不引註 就是小智的下場呀 傻眼^^
講不過別人就先說別人文盲,你老師是誰啊
誰說人文盲?
我說他不是文盲耶
除了文義還有n種解釋方法……
文義解釋是最最基本的囉
不要浪費時間跟虹衛兵吵啦
他們的人生就是可悲到花大量時間在護航高虹安這種人身上
你的時間比較寶貴
不要浪費在這些低階身上
跟你保證被法院認證後這些社底一定會出來喊法院是民進黨開
的 跟這種可悲的人吵不完啦
看資策會有沒有與員工簽著作人約定吧
工作中完成的著作 如果有事先約定 由公司為著作人
那高安安就連著作人也不是了
但員工在上班中完成的著作 著作財產權還是公司的
塔綠班發言 笑死
什麼是抄襲? 林智堅被打掉兩學位啦
不心虛幹嘛改
塔綠斑就慣老闆的方式思考呀!
你這不就自己對號入座了嗎?
9
回覆一下上面網友的意見,資策會產出之研究成果報告之著作權歸於資策會當然是沒問題 。但我的問題是高虹安這篇擔任第一作者的公開會議論文算資策會的研究成果的報告嗎? 其實這篇會議論文末端致謝有提到This study is conducted under the “III Innovati ve and Prospective Technologies Project (1/1)” of the Institute for Informati46
我提供另一個面向:資策會要主張 "期刊文章"本身的著作權或財產權,應該是很困難。 應該要從實際的研究成果去看。 用個簡單的例子來講: 假設今天資策會的計畫是叫高虹安去學習造一台車。然後要實際打造一台車出來並要提供 所有技術資料 (機構圖紙、內部電路線路圖等),然後高虹安就去辛辛那提請教李傑怎麼5
供 : 所有技術資料 (機構圖紙、內部電路線路圖等),然後高虹安就去辛辛那提請教李傑怎 麼 : 做,然後學會之後就造了一台車然後把車跟相關資料交付給資策會了,然後把造車的方 : 法公開發表在會議期刊上(假設資策會同意公開發表)9
畢業論文 期刊論文 研討會論文 專案期中期末報告 都是公開發表的技術文章11
兩個面向 1.辛辛那提的部分,要因為資策會現在主張期刊著作權而拔掉高虹安學位,這是不太可能 ,因為期刊作者也有他們的教授,高虹安是同時這兩個機構的學生和員工,他們也可以主 張著作權,他們學生發表的期刊內容出現在自己的博士論文,這有什麼不合適的? 2. 台灣法院的部分,資策會就根據他們的主張去告高虹安吧,一年半載後見真章,雖然4
著? : : 人格權 : : 3. 高隱瞞該4~6頁的文字實為集體創作,假裝是自己的獨立創見,很明顯非常有問 題? : : 註1X
其實不用這麼複雜 國科會就明文規定不得自我抄襲 不太懂藍白腦到底還想凹什麼? 自我抄襲的問題我也都講過了 會造成學術界的反選擇48
作 : 人格權 : 3. 高隱瞞該4~6頁的文字實為集體創作,假裝是自己的獨立創見,很明顯非常有問題 。 : 註1
爆
Re: [新聞] 高虹安論文遭疑事後加工 柯文哲:若有增原PO可能沒看懂來龍去脈: 1. 辛辛那提大學有收到匿名檢舉,有人檢舉高虹安論文自我抄襲,沒附上引註來源。 2. 學倫會審查,確認論文沒有自我抄襲疑慮(there is nothing specific to the Graduate School on self-plagiarism)。 3. 校方寄信給高虹安表示很疑惑,為何持續一年多都不斷地收到匿名檢舉,而且學校已68
Re: [新聞] 資策會:高虹安論文引用逾8成有著作權爭這種指控高虹安是自己抄襲自己的笑話就別拿出來丟臉了 : 資策會執行長卓政宏答詢,學術著作最重要的是應明示出處,高虹安的論文並未做到此點 : ,若未明示揭露出處就是違反學術規定,資策會已主張自身著作權。 : 卓政宏說,根據資策會兩次比對,高虹安論文有用到資策會具著作權的部分,第1次比對 : 發現達7、8成,第2次比對則逾8成,並非在合理使用範圍,資策會將要求尊重著作權。55
Re: [新聞] 林智堅遭爆論文抄竹科期末報告書 涉侵害著作權!這單位說就林智堅中華大學碩士論文這部分 要從兩個角度來討論 1.智慧財產權 (主要是著作權) 2.學術倫理道德規範 : 新竹市長林智堅遭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爆料,2008年在中華大學發表的15
Re: [新聞] 遭控著作權蟑螂進化版!林義傑錯愕發聲如果照林義傑的講法,那檢方真的就是查水表無誤 檢方用的理由是違反刑157“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 重點在“包攬他人訴訟”,沒有律師執照幫其他業主打官司是違法的 而林義傑的公司的玩法是從影片公司手中取得影片的專屬授權, 這個時候業主就變成他的公司自己26
Re: [討論] 資策會在供 ?簡單講 1. 期刊文章著作權在資策會手上。 2. 期刊有其他共同撰寫人。 3. 高的博士論文:(1)沒有正確引用註明出處;(2)引用超過期刊內容超過8成,逾越 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範圍。19
[問卦] 存證信函有著作權法保護嗎?昨天收到存證信函的站內信,寄給我的人說這篇存證信函有著作權保護,揚言之後還會再寄 紙本的存證信函給我。 我覺得很害怕,就去violation板檢舉站內信騷擾,附上證據。 但證據是信件的內容,這樣我有違反著作權法嗎?對法律實在很不懂,有大大可以解釋一下 ,到底怎樣才會違反著作權法嗎?13
Re: [新聞] 遭質疑抄襲竹科報告 幕僚:林智堅論文先可是小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不是這樣講耶? 研究生跟著教授完成政府研究案,能不能把研究案的內容當作碩士論文或去投稿? 點閱:30521 推到 : Facebook Twitter plurk6
Re: [轉錄] 高虹安私下詢問資策會所謂的引用八成我好像看懂綠糞在吵什麼了 就是高以資策會名義發表的期刊 不能用在高的博士論文 「高虹安論文絕無可能8成雷同」 律師:博論113頁,資策會論文僅6頁X
[轉錄] 觀點投書:從著作權法提醒張善政先生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風傳 3.轉錄內容︰ 觀點投書:從著作權法提醒張善政先生 國民黨桃園市長候選人張善政近來陷入農委會研究報告抄襲疑雲,他指稱這些相關研究均
91
[討論] 黃國昌:國民黨這樣子不好!46
[討論] 慟!黃國蔥開罵「你好膽給我上飛機看看」53
[討論] 黃國昌:林俊憲想參與市長初選有聲量焦慮症36
[黑特] 徐巧芯家早餐店一天賺兩萬?30
[黑特] 沈大老斷言,徐巧芯會比以前的徐巧芯更強29
Re: [新聞] 快新聞/年改案民眾黨遭轟「關鍵廢票」27
Re: [討論] 柯粉都不覺得麥寮補選怪怪的嗎?37
[舊聞] 核廢選址列花蓮 徐榛蔚代表33萬鄉親反對23
[討論] 民眾黨:2026縣市長選舉要跟國民黨談合作25
[討論] 疑似黃牛柯粉買不到宇多田光的票在崩潰16
[討論] 黃捷年增財產比徐巧芯多耶21
[討論] 黃國昌這麼努力迎合kmt可以換來市長嗎?12
[討論] 事實上這幾天都在缺電24
[討論] 為何藍綠營政論節目差那麼多19
[討論] 黃捷跟高+<><差在哪裡?14
[討論] 幾十萬的勞力士有甚麼好大驚小怪啦=.=???17
[討論] 黃國昌會怎麼看台灣風見隼人?X
[黑特] 笑死 王義川:年輕人不要怕嗆政府 賴會聽16
[討論] 900的人設崩壞 一線精品上身13
[討論] 打芯今天結束?賴清德應該超不爽被扯到吧7
[討論] 八卦版開始在吹美國衰敗中國崛起12
[討論] 黃國昌為什麼不敢嗆傅崑萁11
[討論] 大餅證明阿扁時代經濟很好!9
[討論] 幫我分一下 黃捷.賴品妤.林穎孟差在哪?11
Re: [討論] 事實上這幾天都在缺電9
[討論] 吳子嘉嗨喊:柯文哲傳票快到囉!9
[討論] 選舉補助款變成個人資產?5
[討論] 到底智商多低才在那邊炒核電9
Re: [舊聞] 核廢選址列花蓮 徐榛蔚代表33萬鄉親反對9
[討論] 黃國昌舔藍舔成這樣有機會被禮讓新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