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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高虹安V 資策會爭議重點 法盲都進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高虹安V 資策會爭議重點 法盲都進來作者
asyou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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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

著作權法規定:

1. 原則上,要用著作權人的文字,就需要取得著作權人授權。

2. 例外不需取得授權有以下要件(著作權法第52條):

(1)用於學術、教學等非營利用途
(2)引用(白話翻譯:要註明出處
(3)合理範圍(白話翻譯:不能連抄好幾頁



回到本件高立委論文案。

1. 高有做到1 ,但資策會認定高沒有2、3,所以侵權。

2. 就算高是第一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但對於其他共同作者亦是侵害其他作者的著作人格權

3. 高隱瞞該4~6頁的文字實為集體創作,假裝是自己的獨立創見,很明顯非常有問題。

註1
著作權法第 52 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註2
有關著作權法第52條「引用」之定義,我國智財權大佬蕭雄淋律師說明:

https://i.imgur.com/ndhbJ3c.jpg

圖https://i.imgur.com/ndhbJ3c.jpg?e=1667352032&s=vl_9IdZlMoO8HoU-tfXfVg, 高虹安V 資策會爭議重點 法盲都進來

文章來源:https://reurl.cc/GE3V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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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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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20510/07 20:03笑死人…. 以為這樣搞大家會信

benedict7610/07 20:03資策會認為該篇研究著作權屬於資策會,但是這篇論文研

benedict7610/07 20:03究的東西絕對不是資策會提供的資源可以做到,這樣全部

benedict7610/07 20:03屬於資策會不合理。

asyousaid10/07 20:03樓上還在崩喔

asyousaid10/07 20:04我說1樓

fdtu092810/07 20:04合不合理也不是你說了算。以為只要是非營利或學術研究就

fdtu092810/07 20:05一定不侵權嗎?錯到離譜

fdtu092810/07 20:05若是這樣簡單,現在大學教課書不給整本印是在保護啥?

asyousaid10/07 20:05對不是我說了算,是著作權法說了算^^

black20510/07 20:05學術人家又不是白癡分不出來 只有菸狼粉搞笑 呵呵

fdtu092810/07 20:06不是學術應用又沒營利嗎?所以你再想想吧

asyousaid10/07 20:06F理解能力很有問題耶

black20510/07 20:06著作權硬拗自己兩篇文不一樣 挺可憐的 你除了硬拗說文

black20510/07 20:06解字外有看過Conference 沒

fdtu092810/07 20:06不是理解是問題,是你根本沒有實務範圍內

TradePau10/07 20:06不能信你

Anvec10/07 20:06到法院啊

Anvec10/07 20:06在立法院講 這三小

black20510/07 20:07一篇Conference 接著發表Journal 你乾脆全部講抄襲好了

black20510/07 20:07 搞笑咖

fdtu092810/07 20:07打到合理使用上法庭就很容易輸了,連這都不知道

fdtu092810/07 20:08無論是52或65的合理引用,合理這兩個字,水很深呀

asyousaid10/07 20:08高不用打到合理使用,打沒有正確引用就輸定了

fdtu092810/07 20:09可不是你說我學術或怎樣就一定贏的

black20510/07 20:09笑死 要不要乾脆講寫錯字 想硬拗 輸更慘

ariel082910/07 20:10Conference 發表完拿去journal 不是正常的嗎,conferen

ariel082910/07 20:10ce 又沒點數

black20510/07 20:11菸狼粉覺得不正常啊 菸狼粉的世界這叫抄襲 這叫一魚兩

black20510/07 20:11

asyousaid10/07 20:12沒有正確引用在學術研究就是必死,根本沒有轉圜

asyousaid10/07 20:12高虹安這個抄襲仔哪來這麼多虹衛兵

black20510/07 20:13哇賽 哪裡高就的不如講講出來一下 代表學術卻搞不清楚

black20510/07 20:13 太慘了吧

black20510/07 20:13普通看過論文的大概都會嘲笑菸狼粉就是了

aponla10/07 20:15笑死 自己解釋 你乾脆請資策會快提告 然後你自己請求當法

aponla10/07 20:15官好了

aponla10/07 20:15這是不是反串阿?

DOOT10/07 20:17哪來這麼多無限血的抹屎仔啊 拍不完XD

benedict7610/07 20:18抄襲是辛辛那提要判斷的,人家都審定完還在抄襲…

辛辛那提怎麼處置學位是另外一件事 這裡只講高跟資策會之間的侵權爭議

DOOT10/07 20:18搶著幫忙定義建議可以自己開法院 笑鼠

定義都是經濟部函釋行之有年的,多讀書

Croy10/07 20:19進公司前 相信大家都有簽智慧財產權的同意書

Croy10/07 20:19因此資策會擁有著作權 法律上絕對沒問題

正確。

black20510/07 20:21等高拿博論去申請專利再說 沒的事硬拗笑死人

到底一直扯專利幹嘛 是不是以為文字本身沒有智財保護? 今天我拿金庸寫的神雕俠侶修改一下書名,改成神屌俠侶,作者銀鏞,這樣484也ok?

benedict7610/07 20:21簽了不一定合法,而且高這個案例蠻特殊的,不知道有沒

私法自治而且沒有違反善良風俗,怎麼不會合法?

benedict7610/07 20:21有前例可循?

※ 編輯: asyousaid (36.226.152.46 臺灣), 10/07/2022 20:25:32

fly020410/07 20:23必死局 只差告 支持

fdtu092810/07 20:26為什麼高的案例特殊?她是誰?憑什麼特殊?

※ 編輯: asyousaid (36.226.152.46 臺灣), 10/07/2022 20:31:07

benedict7610/07 20:29那篇論文是高寫的,資策會到底出了什麼可以整碗端走?

benedict76如果不是高寫的那沒話說就侵權。

10/07 20:29 有其他共同撰寫人喔,幫他們QQ

fdtu092810/07 20:30資策會出了什麼?出了薪水呀,哥

urban10/07 20:30去偷改就是心虛了啦

※ 編輯: asyousaid (36.226.152.46 臺灣), 10/07/2022 20:32:21

benedict7610/07 20:31人家用下班時間寫就不算資策會的啊!

※ 編輯: asyousaid (36.226.152.46 臺灣), 10/07/2022 20:32:58

aponla10/07 20:33到底連超好幾頁就不是合理範圍的規定哪來的啦?XD

copycat60310/07 20:36合理範圍根本不是這意思 超譯喔

copycat60310/07 20:37著作權法第65條

copycat60310/07 20:37這給法官判 怎麼判都難以認定侵權

第65條第二項第三款看一下 另外經濟部解釋,合理使用之定義: 將他人的著作當作引註、參證、比較等用途,僅使用他人著作的一小部分,是以自己的經 驗、心得、論述等寫作為主,這時候應該有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 連抄好幾頁最好是ok啦。 沒有引用出處最好是ok啦。

ihfreud10/07 20:38你說的都對

copycat60310/07 20:39你哪個系的啦 敢說人法盲?

※ 編輯: asyousaid (36.226.152.46 臺灣), 10/07/2022 20:41:40

DOOT10/07 20:41他自己開法院的 不要太不滿 笑噴

copycat603引注早就學校同意補上去了 你知不知道?

補在哪?只在最後的參考文獻還是內文裡也有? 10/07 20:44

rosehui10/07 20:45以後高虹安在哭的時候,1樓會不會跟著哭?

pkd2010/07 20:45公司出錢開專案研究讓你寫報告,寫完你說這不是公司的

pkd2010/07 20:46還是高粉的公司都這麼大方?

※ 編輯: asyousaid (36.226.152.46 臺灣), 10/07/2022 20:47:29

DOOT10/07 20:48請資策會直接 上法院讓正牌的法官判 要在網路上吹違法翁達

aponla10/07 20:49笑死 經濟部有著作權法解釋權喔 法盲 加油好嗎

DOOT10/07 20:50瑞食糞仔吹的還比較好看

aponla拿經濟部說法來當聖旨 你確定你有畢業?

10/07 20:50 誒 經濟部是著作權法的法規主管機關,他不能解釋誰能解釋^^

https://i.imgur.com/RbcKq7H.jpg

圖https://i.imgur.com/RbcKq7H.jpg?e=1667347050&s=kfd9MdCppjEJ1BJQ2DtLqg, 高虹安V 資策會爭議重點 法盲都進來

benedict7610/07 20:51那是報告啊!沒有規定要發論文吧!

a1985110610/07 20:53終於找到真正的死忠了

aponla10/07 20:54真的很好笑 經濟部說法也能拿來說嘴 真的死忠

aponla10/07 20:54死忠

DOOT10/07 20:54有人回文找你了 私立政黑法院法官仔

學你主子戰學歷! 可惜人家不是私立的啦 是高虹安大學考不上的學校

dakkk10/07 20:54看公司會有要著作權幹麻 沒有的話有使用權就好

aponla10/07 20:55經濟部到底有什麼資格來解釋著作權法啦XD

camp010210/07 20:58柯粉還在崩潰

※ 編輯: asyousaid (36.226.152.46 臺灣), 10/07/2022 21:11:52

c68111c10/07 21:12政黑塔綠班要來幫高虹安上一堂免費法律課囉

dakkk10/07 21:22我有一本要賣的書 一樣可以引用標注符合著作權 所以根本不

dakkk10/07 21:22是三個要件同時符合 董?

driftingjong10/07 21:23著作權法?太牽強了吧?你的智慧財產權在那一間學的

driftingjong10/07 21:23千萬不要講出來 笑死人...

aponla10/07 21:26真的是法盲 經濟部是執行著作權法的主管機關 不是修法機

aponla10/07 21:26關 有本事你叫經濟部把他講那段修進去阿 笑你做不到啦XD

aponla10/07 21:28經濟部主管的著作權法下的高虹安可是有這著作的著作人格權

aponla耶 笑死

10/07 21:28 修法機關只有立法院,你何時看到立法委員發函釋解釋法律了? 法規主管機關就是會發函釋解釋法律啦,有沒有一點常識?我的天。 另提供大法官於釋字第407號解釋供參:「

主管機關基於職權因執行特定法律之規定,得

為必要之釋示,以供本機關或下級機關所屬公務員行使職權時之依據」

好了 別再崩。

※ 編輯: asyousaid (36.226.152.46 臺灣), 10/07/2022 21:52:47

Hanss10/07 21:51淺顯易懂

※ 編輯: asyousaid (36.226.152.46 臺灣), 10/07/2022 21:56:55

black20510/07 21:59硬拗一個搞笑結論

black20510/07 22:00著作權和專利差異都分不清楚的咖 噗

asyousaid10/07 22:02所以請問樓上,本件哪一部分與專利有關?

black20510/07 22:07用盈利的法 來打學術 只有菸狼粉會理你 難怪菸狼粉只能

black205玩搞笑說文解字

不管有沒有營利,未註明出處合理使用就是侵權。還是說以後大家的論文全都不用citati on了,反正不是營利嘛。好噗好~ 另外,法律本來就是文義解釋來說文解字,我國文盲很少這樣最公平。你應該不是文盲吧 ~ 10/07 22:07

※ 編輯: asyousaid (36.226.152.46 臺灣), 10/07/2022 22:10:09 ※ 編輯: asyousaid (36.226.152.46 臺灣), 10/07/2022 22:11:48

dakkk10/07 22:12論文不引註 就是小智的下場呀 傻眼^^

kerry0496x10/07 22:20講不過別人就先說別人文盲,你老師是誰啊

asyousaid10/07 22:24誰說人文盲?

asyousaid10/07 22:25我說他不是文盲耶

www115ui810/07 22:48除了文義還有n種解釋方法……

asyousaid10/07 23:02文義解釋是最最基本的囉

clwXXX10/07 23:05不要浪費時間跟虹衛兵吵啦

clwXXX10/07 23:05他們的人生就是可悲到花大量時間在護航高虹安這種人身上

clwXXX10/07 23:05你的時間比較寶貴

clwXXX10/07 23:05不要浪費在這些低階身上

clwXXX10/07 23:06跟你保證被法院認證後這些社底一定會出來喊法院是民進黨開

clwXXX10/07 23:06的 跟這種可悲的人吵不完啦

Rattlesnake10/07 23:14看資策會有沒有與員工簽著作人約定吧

Rattlesnake10/07 23:14工作中完成的著作 如果有事先約定 由公司為著作人

Rattlesnake10/07 23:14那高安安就連著作人也不是了

Rattlesnake10/07 23:15但員工在上班中完成的著作 著作財產權還是公司的

damnyou10/08 00:00塔綠班發言 笑死

damnyou10/08 00:00什麼是抄襲? 林智堅被打掉兩學位啦

lbowlbow10/08 00:45不心虛幹嘛改

sieng10/08 07:12塔綠斑就慣老闆的方式思考呀!

alfread10/08 09:47你這不就自己對號入座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