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談] 行政救濟的成本太低了
本身審核給付案件
之前有一個外配(取得台灣籍)退保後又加保
很不幸的在她空窗期的時候出4了 (出什麼事我不方便說)
依規定就是無法給付
這個外配什麼招都來(打來吵、親友打來、工會打來)
法律條文找給她看、解釋給她聽
不接受就是不接受
打完電話後申請爭議審議(寫張表就好了,真方便)
爭議審議的攻防完全閃避現行法律規定
持續跳針「我繳了多少保費」 「你們台灣人欺負外國人」
想當然耳,行政處分既無違法也無瑕疵
直接無理由駁回...
駁回後又事繼續吵歧視外配這些
之後她又跑去訴願(最後還是駁回)
大概是行政訴訟要花錢請律師,最後爭於認清現實了。
這一筆在紀錄上是機關贏了
但是真的贏了嗎?
一目瞭然0%翻盤機會的案子,陪她玩爭議審議
又陪她玩訴願,最後得到一開始早就知道的答案。
幹... 真的有購浪費時間的。
真心覺得行政救濟的成本真的太低 (還有些工會會亂教有申請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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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 老闆,你都不加薪,我決定要辭職了!!!
老闆: 冷靜!冷靜! 我們各退一步,我不加薪,你不辭職 這樣好嗎?
員工: 這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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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遺憾 但這就是法治社會的代價 不然要讓當事人直接
被承辦人駁回就完事了嗎?
可是你上班有錢他做這些事沒薪水。
只是感慨行政量能被這些人消耗
救濟失敗他還能去政風投你 上級機關弄你 監察院搞你
你都得浪費時間陪他耗,每一次案件都要印一次原卷
證明你沒錯而且要簽到二層甚至一層然後歸檔n個原卷
等您被長官惡搞時........
到時不要雙標喔
這類復查訴願公文往返應該機關要能允許用ai處理,
有爭議都去找機器人
雙方依法行政,願賭服輸!
要增加成本就是誣告賠錢阿
認同…
不是救濟成本太低 是政府沒準備應對救濟的能量
救濟感覺成本不低啊
就陪她打啊.. 第一次爭審的確有點辛苦,第二次後就
快多了..
他可以花所有時間面對承辦人1人,但承辦人要面對很
多人,多來幾個誰吃得消
有些民眾就認為訴願你會怕,那就陪他玩,訴願及行政
訴訟民眾敗多了,對你機關興訟的意願就低了。另多寫
幾次答辯書,就熟悉了,也沒什麼!
依法辦事,別想太多了
我司幾乎天天在開罰單,凡舉陳情、訴願繁不及備載
,訴訟比較少原來是要錢,還要去民代辦公室演戲,
供參
答辯不難啊,但每次都要印一次卷就是吃飽太閒,甚至
同一個救濟程序裡多個上簽都要印一次給上面看,不然
尊貴的長官不知道案情
民眾行救輸要賠錢保證改成每件行救都要到最高層決
,更麻煩,只有丟給機器處理才能省事
沒找議員就不錯了 這個國家沒救了
那你有想過智障承辦亂搞,民眾的行政救濟問題嗎?
我也覺得刁民陳情成本太低了
利用法律獲取權利乃常理,政府咨意抓違規賺罰款,
不亦是在法條掩護之下快意行之。
行政訴訟也要成本
恣意抓違規賺罰款?你不違規誰要抓你啊,有沒有搞錯
啊?
36樓講的話真好笑,除了國稅局,大家都巴不得不罰好
嗎。罰了自己薪水又不會變多,還要應付刁民申訴
這種常見的行政救濟案都有案例參考,複製貼上改一
改就好,我剛進勞X局的時候也很討厭碰到,寫久就習
慣了(菸)
甚至懶得跟民眾吵,直接請他走爭審或訴願,反正他
必輸無疑
訴訟權保障的問題啊,你也不能直接鎖死他救濟
機關長官也不敢直接接這種人,只會請承辦處理
立法者不能只站在行政者的立場去思考
吃公家這行飯時,也還是得去思考這一點
現在已經不是威權時代,不管你公務員是在工作時
還是下班當活老百姓時,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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