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談] 印鑑證明是不是一個早該廢掉的業務?
整理一下目前卡關在哪
首先地政確認意思表示有下列幾種
1.戶政印鑑證明
丟給代書就好
2.地政事務所設立印鑑
這個還停留在紙本,沒有電子化全國共通
3.地政士簽證
那個代書願意蓋章背書的,傻了嗎?
4.線上聲明
我要在電腦上用讀卡機和自然人憑證
然後再去網站點一堆東西
然後再補權狀到地政,傻了嗎?
5.本人到地政核對身分
我花錢請代書自己還要請假到場,傻了嗎?
這個業務吵真的沒意義
還包括地政士公會利益
系統一直無法共通
長期以來延續的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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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48.24 (臺灣)
※ PTT 網址
推
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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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ur.com/okFPWGq 88年出生的都大學畢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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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都還沒有公告施行 再說 受監護宣告者跟未滿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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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行為能力人 簽名都沒效了 卻還可以申請印鑑證明?
推
數位發展部只在意多元宇宙,什麼系統整合的東西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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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叫他們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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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房仲業務強的地政士是不是超強如題。 通常很強的房仲業務,都覺得有牌無牌無所謂,只要有營業員就好, 但是有些很強的業務,不但把經紀人牌考了,地政士牌也考了,鑽 研土地、稅法相關法規後,成了這方面的專家。 一方面可以做仲業買賣,另方面又可以處理產權複雜的物件、零碎6
Re: [請益] 土地登記規則免親自到場問題土登41第6款,是在地政設置土地登記印鑑;第10款的印鑑證明,是戶政發的。 地政的印鑑樣式,會有專門的簿冊集中管理,實務上可以說沒有人會申請(我們這個所這 半世紀來只有3個人登記),因為很危險阿!只要有人偷拿這顆章去蓋契約書,然後再附 身分證影本、權狀,就可以過戶了耶! 現在的過戶,最普遍的就是人不來、附戶政的印鑑證明(是一張紙,可以google看看),6
[請益] 請問辦房貸 被收權狀/印鑑證明 會有風險嗎最近申請房貸到對保階段 對方要跟我收 權狀/印鑑證明/印章/ 還有身份證正/影本? 他們要拿去給代書設定用 印鑑證明:我有標記 抵押權設定用3
Re: [討論] 地所發文戶所釐清疑義好像很難?這個應該是過錄錯誤? 戶籍地戶所更正沒錯 : 或者有因喪失國籍又回復而致子女母名不同的狀況 請民眾去辦理母姓名變更? : 而從我可以調閱的資料來看2
[閒聊] 買方找的代書不是合法代書最近親戚透過某黃色仲介出售物件,約簽好了,目前在辦貸款、過戶等流程。 這兩天親戚要提供印鑑證明這些東西,才拿一些資料給我幫忙看,赫然發現:買方尾款的擔保本票根本就是那個代書自己寫的(對筆跡很明顯),而且本票也沒有蓋買方公司大小章)。 覺得奇怪,仔細一查,內政部的地政士開業查詢根本查不到這個代書! (買方是大公司,這個代書也是他們找的。親戚本來想既然是大公司應該不會有問題,沒想到........) 提醒一下大家,就算是透過仲介,也一定要先確認代書是不是合法有牌的代書!2
Re: [請益] 買賣糾紛先假設這朋友講的內容就是實際過程 那麼朋友的爸爸絕對是偽造文書 只是這個簽約的過程 已經有律師跟地政士出面表示沒什麼問題 有點超出我的理解,不知道是不是我理解錯誤1
[資訊] 三重地所即日起提供「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服務措施自即日起,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網路服務再升級,案件當事人申辦不動產登記可採用「線上聲明」措施,透過自然人憑證到指定 網站登錄資訊,由地政士或律師核對身分後驗證聲明,不用再親自到所核對身分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林圭宏主任表示,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為幫民眾產權把關,地所審核案件須確認當事人身分及真意,以 往在申辦不動產登記時,除當事人檢附戶政機關核發之印鑑證明、或契約書等原因證明文件經依法公證、認證或地政士簽證等情形外, 登記義務人須親自到地所辦理身分核對。但從109年3月起,該所配合內政部新增「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當事人只要透過自然人1
[資訊] 自4月1日起公司法人也適用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服務配合推動智慧政府,提升服務效率,自110年4月1日起,公司法人也能於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申請線上聲明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三重地政事務所主任林圭宏表示,線上聲明服務是一項無需登記名義人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或另外向戶政機關申請印鑑證明的便民措施, 當事人透過憑證進行網路驗證,於數位櫃臺網站登錄案件聲明事項,經地政士或律師核對身分驗證後,利用網路聲明搭配實體案件由代 理人完成送件程序,有效減少當事人洽公奔波與現場等待辛苦。本服務自109年3月推辦以來,原僅提供一般民眾以自然人憑證申請土地 登記作業,現配合經濟部實施無印章之公司登記文件政策,擴大適用範圍,公司法人也能以工商憑證申請線上聲明服務,便民服務再升- 為推廣地政線上服務,內政部增設線上聲明系統操作懶人包資訊,結合流程實際申辦畫面及操作說明,依序操作即可完成申辦,歡迎 多加利用。 三重地政事務所主任林圭宏表示,內政部自109年3月起提供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服務,民眾僅須透過憑證於內政部「地政數位櫃臺」網 站登錄案件聲明事項,由地政士或律師核對身分驗證後,再由代理人送件,民眾無須親自到地所核對身分或另外向戶政機關申請印鑑證 明,減少洽公奔波與現場等待辛苦。與傳統印鑑證明相比,線上聲明措施針對案件之權利人及委託之代理人、不動產標的、申辦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