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職場霸凌相關
我非當事人,是考績委員。
當事人被所屬課長記申誡送考績委員會審。
但當日該課長刻意指派當事人至無法趕回考績會陳述意見之地點處理案件。
問題一:當事人能否拒絕?
另當事人知其無法趕回,有呈書面意見給人事,表達理解自己所犯錯誤情節重大,並願意接受懲處。
但該課長在考績會上,另提出個人假設性意見,對該員進行無佐證之指控,我自己身為考績委員認為該話語可影響所有考績委員最終判斷。
當事者雖表示願意接受懲處,但在面對可能為不實指控狀態下無法第一時間反駁解釋,請問該課長行為是否恰當?
問題二:在明知考績委員會日期時間,亦知當事者也有被通知到場陳述意見情形下,刻意剝奪當事人陳述意見權利,是否涉及職場霸凌?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XQ-ES72.
--
1.這種情況下課長提出新的指控,當事者若不知情,就是缺
席審判,趁人不備。應該只就當天開會前兩造提出意見為根
據,課長單方面突襲式增加的指控不予採納,或者擇期再開
會,讓被控方知道課長有這番新陳述。如果這陳述已經事前
提過,當時人也知道,那就沒差。
垃圾長官是很多 但連陳述意見都怕的...
考績委員會通知在發文時,就應該直接准予公假,或者容許
兩方都有時間時才開會。
禁止突襲歐~不應作為委員決議加重懲處的依據
若是同一案,只是補充陳述,不影響委員實質判斷,
你若是委員,可以對該主管提出是否要做成書面指控陳述
以及保留此案到下次審理
並請主管屆時對於當事人差勤應配合考績會的時間
問題二這是假設性提問,你做為委員可以當場質問該主管
是否有告知當事人出席時間,以及對當事人的差勤做調整?
這就是你身為委員可以提問的
雖然說最後是主席決議,但你可以以委員身分建議主席裁示
可以擇期吧,哪有這樣刻意指派至無法趕回的
但坦白說 考績委員會就只是傀儡組織 走個程序罷了
公務員還常常被民代霸凌,這個也很慘
爆
[閒談] 辭職後的一記回馬槍=考績丙等以下僅為代po --- 不囉嗦先看圖(考績丙等通知,當事人表示名字不用遮): ---![[閒談] 辭職後的一記回馬槍=考績丙等 [閒談] 辭職後的一記回馬槍=考績丙等](https://i.imgur.com/0oh1avQb.jpg)
25
Re: [新聞] 謝宜容涉霸凌 勞動部考績會:2大過別急別急 本來就是專案考績的行政懲處(正確稱 行政處分)比較有效率, 你看一堆警察消防設攤設賭設色等重大違紀, 見報隔天基本上就是兩大過免職 (考績委員也很幹啊~有可能晚上半夜被call來報加班開考績會湊法定人數)![Re: [新聞] 謝宜容涉霸凌 勞動部考績會:2大過 Re: [新聞] 謝宜容涉霸凌 勞動部考績會:2大過](https://i.imgur.com/ZyCqKxfb.jpg)
17
Re: [閒談] 辭職後的一記回馬槍=考績丙等感覺 m 畫錯重點, 申論題畫錯重點, 大概五分 : 考核紀錄表,各考核項目之考核紀錄等級,多數為B級或C級,少數為A級;直屬主管綜 : 合考評及具體建議事項欄記載:「工作效率尚待加強、請假未及早申請、損害機關聲 : 譽」等負面評語。其公務人員考績表記載,有嘉獎1次、事假7日、病假7日2時,無遲 : 到、早退、曠職及懲處紀錄;直屬或上級長官評語欄亦載有「工作效率尚待加強」、10
[討論] 公務人員考績法沒考慮職場霸凌公務人員考績法 有明確性文字定義的 只罰以下犯上 不罰以上虐下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6款5
[請益] 考績委員會組成請問辦理部屬懲處案,科內長官也是考績委員會一員,可以擔任考績委員參加嗎?有沒有 利益迴避問題? --5
Re: [新聞] 太離譜!勞動部公告霸凌案懲處名單 竟然誤植考績會委員對懲處對象有不同的意見。 : 勞動部部長何佩珊原本對於懲處案的態度,是分署長謝宜容記1大過停職,發 : 展署署長蔡孟良1大過調職,另外直接督導資訊小組的北分署副分署長李燕玲、秘 : 書室主任劉麗利各記1大過。 : 沒想到最後考績會的結論,是謝宜容記2大過免職,但另外的三人,發展署署4
Re: [新聞] 勞動部輕生公務員「家屬聲明曝光」! 悲先貼上非自然死亡的處理流程: 這是高檢署針對司法相驗提出的指引,大家可能參考看看,然後看這次勞動部北分署發生 的事件,北檢和新北巿警局和巿消局的處理是否合乎法規? 司法警察辦理相驗案件蒐證要領:![Re: [新聞] 勞動部輕生公務員「家屬聲明曝光」! 悲 Re: [新聞] 勞動部輕生公務員「家屬聲明曝光」! 悲](https://i.imgur.com/uUyp8W3b.jpg)
4
[討論] 憲法法庭並沒有必要言詞辯論庭行言詞辯論之案件類型 憲法法庭除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須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外 ,其他案件可不經言詞辯論而為裁判。 本案是法規範憲法審查並沒有需要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討論] 憲法法庭並沒有必要言詞辯論庭 [討論] 憲法法庭並沒有必要言詞辯論庭](https://cons.judicial.gov.tw/assets/images/Icon-share2.png)
Re: [新聞] 勞動部霸凌案 謝宜容被免職「有程序瑕疵勞動部這兩大過免職程序本來就違法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14 條第三項 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 陳述及申辯之機會。X
[閒談] 離開公職我還能做什麼我目前應該會用盡各種救濟程序來維持我自己的工作權益,雖然下週五要開考績委員會,可是我不覺得我有做錯這麼多事情,很多都是事件他們刻意捏造的,就算保訓會來找我約談我也會堅持自己還能再繼續工作下去 然後除非保訓會的公文寫我廢止受訓資格,不然我不會這麼快就離開,要重考的話你們推薦什麼職系比較好上手的? 要去庇護工場的話,我桃園這邊的都沒什麼缺還要等開缺 還在準備下週要去陳述意見的資料,我才不會這麼快就放棄,開考績會要逼我承認錯誤是不可能的,憑什麼給我實務訓不及格,我根本沒有他們說的那樣,哪有輔導員在我一開始工作就要我重考身障特考或是考慮其他工作的,根本不是什麼友善職場,我看根本是霸凌,讓我很不爽,其他工作(例如學校實習老師)的新人期至少都是1對1師徒制的教導模式,而我的工作根本沒有派額外的人力來指導我,輔導員也沒實際帶我工作過幾次,都是我自己在旁邊自學或問人,不要只會說我沒改善,我也很努力在適應工作環境,這也不全然都是我的錯,我覺得輔導員可能也有問題,什麼 都是我的錯,覺得被寫成不堪有點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