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當天通知資遣就得走是合法的嗎?
月初有聽聞公司打算裁員,結果上週五有我和其他7位同事一同被資遣了,而當天通知資遣就叫我們當天走人,有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法條11-2)和20天預告薪資,疑惑的是以前公司要資遣員工要經過PIP,這次是名單保密到最後一刻才告知,中間過程全部省略,想問問這有合法嗎?
有同事甚至是上班到下午五點才被叫進小房間...
主管跟我面談時再三強調這次資遣跟個人表現和KPI都無關,白話翻譯就是公司不需要這職位了,這兩年多(差幾天就三年,公司真夠賤),績效都不錯,去年才剛加薪,現在都要過年了叫你東西繳一繳就滾,想起來真的是非常不爽,不曉得還有沒有什麼權益可以自救的?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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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11-5才需要PIP,11-2是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
老實說,公司只要有虧損事實,有給你法定資遣費,你也沒轍
縮編跟表現無關,單一個人被資遣可能是工作表現,有得爭
取,理由提報虧損跟業務縮編就不是表現的問題
這看起來是預告不足
看起來你沒機會,給的錢也有包含預告期
你可以做的是不斷盯著公司,有沒有在短時間內又開啟
同樣職位並且找人。這樣你才能提告公司的資遣理由有
問題。建議最多監督三個月。
直接向勞工局申訴惡意資遣
1-3年預告工資只要20天 這部分沒問題的
我是12/13被要求離開公司,人資說打卡時間算到12/31,就
算連假日算進去也才18天?
錢有給到位都不是問題,某光裡面巴不得當天被資遣
有給你該給的甚至優於 又能開非自願 很正常
比起隔壁科技版最近有人當小飛俠的這個算正常
聽起來你是不爽沒有領到年終就被要求離職
賺錢費有給,預告期有給就合法啊!你還要什麼?外
商都這樣啊!當天通知當天走…
該給的有給,跟最近鬧很大小飛俠那間比,當天想叫
人走還要求對方簽自願離職,日期還要隨他們訂,遇
到那種才真的會氣炸!
錢給滿 就好
法律保障的 本來就是工作的目標 錢
看起來公司一切依法行事,那你也沒辦法
記得拿非自願離職 這是你的權利
沒工作六個月可以領半薪
看起來 一切合法 沒啥好爭的
頂多就勞保時間加好加滿20天
上面一堆胡說八道的,資遣不管是哪一條都沒這麼容易,去
找律師問問吧
根據目前實務見解,要用11條第2款終止勞動契約,要一定
時間(長期)虧損,並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去勞工局找免費律師諮詢
11-2 是可以有爭議的 如果想爭口氣就找律師諮詢
但基本他該給的都給了 有非自願離職我覺得就好聚好散
這樣不是可以請領失業補助(?)
倘若對方情況顯不符合11條第2款,那就是解僱不合法,這
種情況下我不知道什麼叫「該給的都有給」,公司若有誠意
就該拿更多錢出來讓員工同意「以資遣方式合意終止僱傭
契約」啊
避開給年終嗎?
直接諮詢勞工局吧 如果資格符合也能找法扶
要不就花錢諮詢專業律師
HR那邊打卡時間掛12/31,這期間就是預告資遣的20天阿。勞
保健保一樣掛公司下面,只是要你別去公司了。薪水照給,但
好像沒提到有沒有給資遣費
要哪天走都可以,但是要給薪水
你也可以當天提離職當天走啊
照規定資遣,該給的都有給就認了吧
怕預告之後被員工惡搞 有高度機密的公司都是通知當下直接
收電腦然後把錢補滿給你 原本你要上20天班 現在你少上那2
0天錢還是有給 完全優於法律了 一點小錢跟可能損失的公司
機密相比 公司通常願意直接補滿那些錢
看起來資方贏面大,有人還要鼓勵去投訴,何苦呢
公共工程是已丟離職單,老闆找不到人頂求你繼續做 XD
實在看不下去一堆人在那不曉得講什麼東西,勞基法第16
條第3項就寫明了要給付預告期間工資,給錢就是理所當然
哪有什麼優於法律?原po你要不甘心就先去找主管機關(
不確定你在哪上班,大部分是縣市政府,但像竹科就是找
管理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同時找律師依你的情況給建
議。從內文我無從判斷公司解僱實際上到底合不合法,但
我只能說非常多公司,包括知名上市櫃公司,根本不曉得合
法解僱員工必備哪些條件,包括用第11條第5項終止勞動契
約,也不是有做PIP就行的,光是那個「解僱最後手段」在
實務上認定就超級嚴苛,請花點時間甚至金錢諮詢專業建
議,不要來網路上請鬼拿藥單
有虧損事實但要看是不是景氣循漢 不是有虧損就可裁員
Snow大說的中肯
謝謝Snow大的建議,我會好好參考的
昨天打太快啦,是第11條第5款。勞基法的法條很多並不是
看字面上意思就能領會,更多要參考函釋及法院判決,找專
業人士諮詢絕對是必要的。我個人認為打「確認僱用關係存
在」訴訟,對被解僱的勞工影響可大可小,但對公司絕對是
一大威脅,但凡公司解僱可能有不合法的,都值得一試
如果解僱人真的有這麼容易,外商裁人又何必要給一大包?
那一大包就是換取員工同意終止勞動契約,從雇主單方解僱
變成勞僱雙方合意終止,我認為這才是聰明企業的做法
有給你預告工資 那沒問題了阿 你要繼續待著幹嘛?
所以你要多在那邊20天 然後一樣領20天的薪水嗎?
紅明顯,Snow是不是沒看內文?內文是法條11-2…
PIP是原po自己說的…
不過我建議原po自己跑一次勞動局投訴就會懂了
還有看公司是否還有開其他職缺,
資遣時有沒有問過你的意願?
不過這個不那麼重要,一個形式而已…候補也不會罰錢
公司在解僱我們之前完全沒有任何事前告知或會議,當天單子
下來直接叫你去人資那邊簽一簽走人,所以我們才會這麼不爽
...
是不是當天沒意義,重點是壓的離職日合不合法
跟你講20天後要走 或者跟你講你今天走 但錢一樣算你20天
後走 難道你遇到前面那個會比較開心? 今天公司就是要你
走人了 我比較喜歡後面那種就是了
kevin 是你根本看不懂我在打什麼吧?我明明就是說第十一
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五款是另外補充跟本案無關的好嗎?
還有罰不罰錢根本不是重點,重點在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敗訴
的話對公司非常傷!!
真的是一堆搞不清狀況的總喜歡隨便發表高見誤導他人
大概沒見過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敗訴,公司不但要賠幾百萬(
訴訟期間薪資)還要讓員工回去上班的吧
好,那什麼情況下公司會敗訴?答:解僱不合法
非自願證明都給了…拜託原po自己跑一趟勞動局吧
記得把後續來這邊回報
那何謂解僱不合法?這題問這版上的人大概95%都會答錯,
拿去問上市櫃公司人資,我看至少也有60-70%答錯。解僱要
合法絕對沒有那麼容易,不是勞基法第11條拿來隨便找一
條兜上去,再發個資遣費就可以欸,要符合一堆前提,還要
證明公司已窮盡所有辦法,最終還是只能解僱,也就是所
謂的解僱最後手段原則
不是有發非自願離職就可以好嗎?拜託自己上司法院網站上
查判決,看一下法院見解,不要自己亂猜
與其花時間花精力打僱傭關係還不如拿錢好好找工作 判
決結果不利或拖好幾年的時間誰要承擔
誰跟你說打官司期間不能找工作?
當然是邊打邊找啊!傻了嗎?如果新工作薪資低還可以要求
差額,高的話最多就是你到新公司後,舊公司不用繼續付
錢啊
而且法扶有勞工專案,勞資爭議調解失敗後,只要你訴求合
理,就可以申請法律扶助,高機率不用錢或是只要負擔部
分。很多人一天到晚罵政府挺資方,結果實際上連自己有
什麼權益、有何資源可用都不清楚。自己不懂就算了,還
來叫別人不要爭取,真的是看不懂欸
如果有免費律師幫你打官司,你還可以同時去找工作,到
底為什麼不告?當然,我還是要強調,要先釐清本件到底
有沒有解僱不合法的情況,這從本文裡其實完全看不出來,
需要更多細節,根本不是推文裡所講的錢有發、有給非自願
離職證明就等於合法。所以我才叫原po拿資料去找專業律師
好好諮詢
如果是縮編的話好像也要跟政府申報的樣子,你可以問是否
有申報,如果沒有可以拒絕並且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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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產假完被資遣請問我朋友在玻璃薄化公司工作,在請完產假後,就被公司通知因公司營運不佳 所以要資遣,想請問大家,這樣除了資遣費與預告工資一個月可以拿之外, 還有什麼權益可以爭取的? 註:非自願離職跟服務證明會拿,但年終我想是沒什麼機會了 --![[請益] 產假完被資遣 [請益] 產假完被資遣](https://i.imgur.com/AbmGVFW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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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 產假期間被預告資遣大家好, 如題!在生產後一週被公司告知資遣(預告資遣) ,原因是因為公司在4-5月時已計畫縮編 我是今年一月驗到兩條線,在懷孕期間公司相關主管有來詢問未來的規劃,也有明確告知 預計請育嬰留停半年後會回來上班,而公司也沒有提到即將縮編事宜,但 產假期間預告 資遣是合法的嗎?資遣日為產假結束後隔天生效!24
[請益] 請問要被資遣目前在神教公司已經被告知要資遣 5年半資歷了 當天主管要求請年假到等通知辦離職 目前還等著送審中 年假已經銷完過了6天吧 準備回公司渡過剩下來的日子 等通知 今天上班 夜班 無法進去公司在外面等候了兩個鐘頭 警衛告知為黑名單不得入廠(哦...疑問) 警衛告知明天早班請益主管 公司可以這樣直接鎖住準備要資遣的人麼24
Re: [請益] 請問要被資遣這個例子一看就知道被凹了,叫你幹嘛你就幹嘛,反而把問題搞得複雜 資遣通報(公司對政府)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 僱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 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23
Re: [求助]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被資遣…以下是自己經驗+周遭經驗分享,不是完全100%正確,但錯誤也幫忙補充 先名詞定義,怕大家誤會意思 資遣與離職差異在 資遣:由資方提出破壞勞動契約 離職:由勞方提出破壞勞動契約![Re: [求助]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被資遣… Re: [求助]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被資遣…](https://i.imgur.com/3UnEdh3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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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試用期的資遣是否需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擔任公司人資處理到資遣事宜的時候 無論員工在職的天數有多長,都一律會執行 PIP (績效改善計畫) 很多時候就只是形式上跑個程序而已,內部根本沒有要看對方是否真的能改善 卻也因為要跑 PIP 而多拖三個月 最近遇到有朋友在試用期期間內被資遣14
[請益]資遣離職當天才做通報,退保是10日後您好,請教一下,前公司主管於12/16口頭告知我做到12/31,然而又於12/26上午11:23告 知我,說老闆指示既然不做了,那就即刻11:30收拾好東西,就直接辦離職。 有給我資遣費+預告期工資,但是我要求的非自願離職證明,公司說他們要做資遣通報,等1 /4退保之後再請我打去問能否回去拿了?請問我離職日不是算12/26嗎?(薪水也是算到12/ 26下班),為何1/4才退保? 這樣我權益有受損嗎?這樣1/4過後回去拿非自願離職證明時14
Re: [求助]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被資遣…原文恕刪 我也是同為育嬰留職停薪就被資遣的人,上來分享一 點心得,但是原po還是要以自身的狀況去做選擇, 遇到資遣,公司該給的就是非自願離職證明,資遣 費,預告工資,特休未休的日數也要給,7
[心得] 被資遣了怎麼辦?非自願離職會被知道嗎?雖然被資遣了很慌張,但是慌張之餘,也請先做足準備來保障自己的權益,確保之後求職 順利。這篇文章和你分享我被資遣之後做了哪些事,以及為什麼你「一定」要拿非自願離 職證明。 【背景簡單介紹】 被資遣時的職位:軟體新創的營運行銷經理,當時規模 60 人2
Re: [問題] 被資遣的疑問A: 正常來說是不行,因為實際的資遣日期是以公司公告通知勞工局那天為基準。 但是公司也是可以先提供啦!面試的公司直接講就說是被資遣來找工作的啊! 我想公司應該會問的是為什麼被資遣。 例如4/30正式資遣,那他提早30天進行公告,那非自願離職單上面就是寫4/30資遣。 : 2.就業服務站一定要拿非自願離職證明才能去找工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