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特休要提前多久請?
最高行政法院最近有一個判決(111上154號),有解釋這個問題:
⒉觀諸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意旨,可知特別休假制度目的在落實勞工休息權,俾能消除工作一定期間後所產生之疲倦,以恢復其勞動力,故賦予勞工只要工作滿一定期間者即得享受有薪休假之權利。是以,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之特別休假,旨在維護勞工健康權益及人性尊嚴,屬於基本權範疇,具強制性,非屬任意規定,勞工得單方排定其特別休假,雇主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之。惟勞工排定特別休假,原則上應預先為之,並於相當期間前通知雇主俾其得以事先因應之,俾兼顧勞雇雙方權益之維護,方符合誠實信用原則。故勞工未到班服勤係出於急迫或突發狀況之事故,事後辦竣請假手續具正當事由者,其事後將該未到班服勤時間排定為特別休假,補辦請假手續者,固非法所不許。惟勞工無故未完成請假手續,擅自不到班,已違背職業倫理及工作紀律,構成曠職,自無從事後排定為特別休假,而脫免曠職之法律效果。換言之,勞工事後始將未到班服勤期日排定為特別休假,必須具有正當性,雇主未予同意,始構成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之情事。否則,雇主就勞工無正當理由未到班服勤,已發生曠職之效果者,不同意其事後排定為特別休假,於法並無不當,無從課予其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之責任。
按照最高行政法院的意思,原則上特休要事前排定,而且要在相當期間前通知雇主給雇主因應(找人代班)以兼顧勞資雙方權益;如果無故沒請假就突然不來,事後才補請當天特休,那就要看你請假的理由有沒有正當性(例如突然身體不舒服),如果沒有正當性(無故),就算曠職,你事後補請特休雇主如果不准,沒有違法。
但問題當然還是個案判斷,也就是到底是不是「無故」,有沒有「正當性」和「相當期間」怎樣解釋才算合理等等的問題,給你參考。
※ 引述《teabreak911 (派大)》之銘言:
: 公司對特休並無規範需要提前多久請,
: 然而 老闆最近忽然靈感大發,要求特休要提前請2週請。
: 想問問大家的公司特休都是規定要多久前請?
: 想先瞭解其他公司的規定,再來跟公司討論特休規定。
: ————
: 補充一些相關背景:
: 公司為非常小的公司。(貿易類,產品小眾)
: 我是辦公室內勤的工作,整個部門只有三個人。
: 週休二日,見紅就休。
: 請假需有職務代理人簽名,再呈交給主管。
: 日前主管於勞資會議時提出「特休需兩週前提出」,亦即不管請幾天都需要於兩週前提出
: 。(後半段為我的理解)
: 由於此次勞資會議並沒有結論,因此延至下次勞資會議時再議。
: 所以才想問問其他公司針對請假的規定為何,讓我們做一個參考,希望可以提出一個勞方
: 可以接受,資方也可能比較接受的方案出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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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還有提到請假手續,又有更多解釋空間
不提前講、只是害到代理人,下次大家都不先請工作都臨時到
頭上,如果這樣沒影響的話,如果不是每個人都很強隨時可以
接、就是擺著等你回來,不然就是這些人都是可有可無、裡面
都是一堆薪水小偷
工作都有計劃也會規劃wbs,我這邊根本沒有那種一個人臨時
請假別人就要扛的情況,代理只需要做一些基本的處理、回
覆就夠了
所以只有長假需要提前講提前安排人力,一天這種當天上班
前填差勤系統就夠了
其實只要不違反善良風俗或誠信,政府不太會刁難啦…
尤其又是事先請的話,幾乎不會出問題
前一天
我是不知道各位在公司的人際關係有那麼差,我這邊基本上大
家的工作內容都是一樣只是對象不太一樣,加上我們都是進
度共有,就算有人臨時請假任何一個人都有能力無縫接手去
做,何況臨時請假一般最多就一天,一天內事情要有什麼大
型變動的機會幾乎沒有
所以沒有所謂代理人因為每個人都會做,一天內的處理也就回
覆一下信件聯絡一下而已,難度根本不高,我不懂臨時請假會
造成什麼問題?
是大家都沒有團隊都是單打獨鬥或是根本不跟同事往來嘛?臨
時請假一天業務就會沒人做就會垮掉嗎?
當然道義上都不會太常臨時請假,但大家都有家庭有小孩都
能體諒隨時都有可能發生事情,所以也沒人會不爽會感到不
悅等..
一個不重要的職位,通常臨時請假確實沒問題,反正
代理人也不用做很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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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面試的合法性?首先,保障14個月有白紙黑字的話,那就不是年終沒發是欠薪了 再來特休如上面講的不需要任何理由 而我也贊成不要提離職,他告你還得先舉證犯了哪一條 你離職了,沒有資遣費也就算了,還沒找到工作連就業補助都沒得領 然後競業也不用理他,要簽可以,看他要拿多少錢出來(都欠薪了..)11
Re: [討論] 請假屬於權益還是請求?噓 DrTech : 錯了吧。特休要公司同意才能修,不能單方面請了直接 12/24 00:09 → DrTech : 不上班。公司不同意你修換成錢給你沒違法。 12/24 00:09 → DrTech : 你要是請特休公司沒簽核同意,你不去上班,是曠職。 12/24 00:10 先貼一下臺灣勞基法相關說明: 來源:8
[問卦] 特休假如果不給請 應該違法吧?yoyo~ 我高雄澎魚雁啦 剛剛我上網查了一下 如果老闆不給請特休 "3
Re: [新聞] 起薪28K「月休只有4天」她嚇壞!內行一^^^^^^^^^^^^^^^^^^^^^^^^^^^^^^^^^^^^^^^^^^^^^^^^^^^^^^^^^^^^ 這個薪資直接就違反勞基法送上門的罰款啊 最低薪資 26400 平均時薪 26400/30/8=110 每周休二日一個月至少休八日(四休息日+四例假日)3
Re: [討論] 休假休得很自我的人在想什麼?勞基法的部分,是不是要確認一下,參考該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 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