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運產條例 三讀(處罰假球)
立法院院會今(13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條文明定,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新台幣1千萬元以上3千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明定,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新台幣1千萬元以上3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新台幣2千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或3人以上共同犯第2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千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由於目前涉賭者僅能以《刑法》賭博罪等條文辦理,恐致生不肖人士接觸球員遊說之風險,三讀條文明定,運動競技賽事範圍包含,職業運動聯盟舉辦之職業運動賽事、特定體育團體舉辦之企業聯賽、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與運動產業發展有關之重要運動競技賽事。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89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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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罰金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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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搞詐騙變成顯學不是沒有原因的,成本真的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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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陳致遠無恥發言也算強暴大家的眼睛,下次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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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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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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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組頭對於千萬看在眼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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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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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最重判卅年才對,併科罰金要新台幣壹億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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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刑定那麼高已經很罕見了,又不是不能沒收犯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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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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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 但是希望能更重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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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啦 但還是建議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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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樂天、中信本周2連戰 運彩「風險控管」我是覺得運彩很保護方隊 現在違反運彩公平性的刑責可不是鬧著玩的 之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經過修法後 第二十一條的罰則非常重 ================================7
Re: [新聞] 假球風暴 張承中:球員法治觀念真的不足一方面是僥倖心態 覺得不會被抓 而不足的部分是不知道刑責變嚴重了吧 因中職假球案而相關法律有進行修正 中職以前數十位打假球的球員沒人坐牢 除了組頭坐牢外 球員應該是沒有的X
Re: [問題] 洩漏bP嚴重嗎--3
[心得] 運彩發行條例第21條1.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2.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3
Re: [討論] 曾被假球傷過的老球迷這次會重新回來嗎前面提到更嚴格的法規,就不得不再提一次,前面2009年之前的法規都只能用詐欺罪起訴假 球跟組頭,而台灣對詐欺罪判的有多扯想必不用我再多說了 但很重要的是,2010年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開始施行,其中的第21條內文如下: 第 21 條 1.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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