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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董事報酬的決定程序

看板Examination標題Re: [請益] 董事報酬的決定程序作者
sheldondeng
(sheldon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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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回得跟原PO所問不全然一致,
不過覺得這段整理還不錯,提供給其他考生參考。

[董事報酬的決定順序]
依公司法第196條第1項規定:「董事之報酬,未經章程訂明者,應由股東會議定,不得事後追認。」因此,董事報酬之決定應視公司章程有無授權董事會決議之,說明如下:
1.章程未訂明由董事會決定者,應由薪酬委員會提出建議並交付董事會討論後,由董事會向股東會提案,最終由股東會作出最後決議。
2.章程授權董事會決定者,應由薪酬委員會提出建議並交付董事會討論,最終由董事會作出最終決定。
(本段文字參考江赫老師開講-證券交易法一版p.201,保成出版)



※ 引述《endlie ()》之銘言:
: 現在公司法跟證交法對董事薪酬(報酬與酬勞)的決定機關不一致,有點都搞混了,想請益
: 版眾。
: 我有念到關報酬依章程/股東會決議、酬勞依章程上限由董事會決議的二分法會影響薪酬委
: 員會包裹式的運作
: 但若上/市櫃/興櫃公司設有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
: 那董事報酬應該如何決定?
: 審委會依證交法14-5 I 4款要提董事會決議
: 薪酬委員會依14-6跟辦法7 提董事會討論
: 所以是兩個機關都有發動權?
: 然後董事會都有權力依特別決議推翻或不採用?
: 謝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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