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嘴砲歡迎敵國斬首元首有什麼罪?
※ 引述《topic21000 (topic21000)》之銘言:
: 餓死抬頭,
: 小弟想要問一下
: 小弟有個朋友在網路上嘴砲說
: 歡迎敵國來斬首我們國家的元首
: 還笑他是狗頭
: 請問這樣到底犯什麼罪?
: 我還以為二戰時那納粹德國講這種話才會被抓去關
: 現在台灣法律有這麼嚴格嗎?
理論上,歡迎對方動手。
相當於旁邊搖旗吶喊。
1. 恐嚇危安不構成
恐嚇危安要自己加害通知,雖然法令有「致生危害」,這要件比「之虞」還嚴格,但鬼島不管的,即使你沒有四肢,直接通知到對方就有問題了。
不過嘛,有個狀況是,你在公眾場合揚言加害,沒被對方當面聽到,就不做數....除非你相信當場有對方嘍囉會幫忙傳話,這就變成江湖懸賞,可以構成的。
除此外,若有很難達成的但書,比方:等中華民國沒了,你全家就等著。這也不構成。 所以以館長搖旗吶喊...應該不構成啦,但司法官總是法律見解強悍,連AI都沒他們會掰...
2. 外患罪可能構成,至少陰毛犯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啟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雖說要人幹自己老婆證明自己無能的民進黨目前老攀附在中華民國即中國底下,面對中共到底構不構成外國很難說,但就民進黨一直認為自己不是中國,曲解也是理所當然,反正司法官見解深厚。所以要中共來幹鬼島,可以構成兩國開戰。且這法處罰陰謀犯,你收對方錢、有講得很開心,足夠構成自由意識狀態下,收取利益的故意行為,不辦你辦誰?
辦那群ptt上講要美國打鬼島,把鬼島收成51州或者屬地的網民嗎? 還是認為釣魚台是日本的軸心民進黨? 檢調也只是工作,欺善怕惡求升遷混口飯,又不是那群拿到台政大法律畢業證書還相信世界上有正義的智障或者法律外行人。
3. 戰爭罪 (國際法)
習慣法和條約所構成,基本上可以從當年炸死北洋國民政府元首張作霖狀況比附援引。土肥原賢二就這樣吊死了。不過也要民進黨打得贏才行。
目前想到三個,希望他人指正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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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東西就可大可小啊,之前貼檢察官照片
如果2.構成 那閩南郎早就法辦了
加文字的演過惹,科科
都不構成
民進黨不敢辦
目前我想到的只有教唆殺人而已
起碼無期徒刑,沒判死算賺到
現在燒肉便當轉型會客菜可賺點棺材本
閩南郎先抓一抓拉
問這問題的 準罪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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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黑熊學院遭爆涉外國資金 沈伯洋脫口「中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 章 外患罪 第 103 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Re: [新聞] 黑熊學院遭爆涉外國資金 沈伯洋脫口「中 Re: [新聞] 黑熊學院遭爆涉外國資金 沈伯洋脫口「中](https://i.imgur.com/6HBGzvY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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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外患罪真的不太妙耶第二章 外患罪 第一百零三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 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7
[討論]有一說一 沈怕洋應該觸犯了外患罪有一說一 沈怕洋應該觸犯了外患罪 別說我冤枉他 他都自己認了收了外國人的錢 而他也自己搞了個黑熊學院 還不知用啥手段當上立委7
Re: [新聞] 馬英九提台灣大陸同屬一中 陸委會:遺憾代表陸委會根本沒看馬英九的說話內容 -------- 建議如果真的馬英九呼應中共的一中原則,直接用外患罪抓起來 中華民國刑法![Re: [新聞] 馬英九提台灣大陸同屬一中 陸委會:遺憾 Re: [新聞] 馬英九提台灣大陸同屬一中 陸委會:遺憾](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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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沈伯洋稱中國飛彈打來有助黑熊學院募款外 : 侯漢廷今早在臉書貼出一段錄音檔,疑為黑熊會議中沈伯洋談話內容談到募款狀況,「 一 : 錄音檔更提到全球台灣研究中心(GTI)創辦人黃文局對黑熊很有興趣,「但他認為一 兩?![Re: [新聞] 沈伯洋稱中國飛彈打來有助黑熊學院募款 Re: [新聞] 沈伯洋稱中國飛彈打來有助黑熊學院募款](https://i.imgur.com/VF3vug8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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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收美資金挨告 沈伯洋:未圖利自己不只國安法吧 還有外患罪阿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 章 外患罪 第 103 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Re: [新聞] 收美資金挨告 沈伯洋:未圖利自己 Re: [新聞] 收美資金挨告 沈伯洋:未圖利自己](https://fooduncovered.org/wp-content/uploads/2014/04/foie_gras_german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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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基本法23條立法 民進黨:香港最黑暗一天有沒有法學達人可以說說香港23條跟台灣的差在哪裡?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 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X
[討論] 外患罪 構成要件 死刑.無期徒刑外患罪: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 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
Re: [問卦] 美國也有死刑,沒廢死,美國小弟卻要廢死^^^^^^^^^^^^^^^ 因為廢死才方便兩黨合作搞垮中華民國。 不信?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的內亂罪和外患罪,除去死刑之後,最多就是無期徒刑。 換言之,派人來中華民國鼓動各種暴亂顛覆活動,就算不幸失手被抓且定罪,了1
Re: [新聞] 黃國昌、小草喊1500萬沒金流 律師搬法自認為 柯一定要過 否則 自認為 自己違法圖利 這都不是要件阿 不然傻鳥自認為 不就![Re: [新聞] 黃國昌、小草喊1500萬沒金流 律師搬法 Re: [新聞] 黃國昌、小草喊1500萬沒金流 律師搬法](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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