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DCARD熱議 公民抵制路易莎反被罵爆!
※ 引述《pigpigcom123 (jkk01)》之銘言:
: 剛剛看到DCARD熱議
: 有人在dcard發文說要公民抵制路易莎結果反被罵爆
: 還搬出法條說路易莎公然違反選罷法 妨礙他人選罷
: 結果慘遭猛烈砲轟
: https://i.imgur.com/P3gPQHF.jpeg
看來這人對於「強暴犯妨害罷免連署(提議)」的構成條件,完全不清不楚,還談「行使公民權利」,難免會變成笑話一樁...
首先,「強暴犯」部分,定義是「指一切有形力即物理力之行使而言,不問其係對人或對物為之均包括在內」(最高法院八十二年度台上字第六零八號刑事判決參照)
且「關於行為人主觀犯意之認定,固係隱藏於行為人內部主觀之意思,然仍得綜合行為人之犯罪行為態樣、犯罪結果及行為時客觀情狀加以綜合判斷」(臺中高分院一零五年度選上訴字第一一五四號刑事判決參照)。
而話說回來
一:「抵制」部分
這作為是號召者本身的自由,但如果導致被害人(即涉案的路易莎咖啡分店)的生意 受到不必要的影響、打擊,則要注意是否違反「恐嚇罪」或其他妨害商業往來的刑事 罪名,讓台灣總公司有機會找碴。
二:《選罷法》部分
猶記得當時店員是「好言相勸」,請罷免提議人離開,不解究其所憑的條件,竟能詮 釋成使用「妨害自由」的手段,以迫使他們驅離,這種「滑坡」的方法不會討得外界 的憐憫,反而會引來更多的砲火。
對法律的無知,才會構成這種不恰當的誤會
且經指正後(如有)卻無視,這只會顯示「政治狂」的程度,不藉其他法律的「相助」是無法抑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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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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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公民活動大於法律啊
看那一方的公民活動才會大於法律
傻鳥團體是側翼。不是公民
法律上的定義到時候放犬法官重新詮釋就
好了
怎麼不去總統府大門擺攤算了
看憲兵趕不趕人
藍綠白都有一堆法盲
爆
首Po剛剛看到DCARD熱議 有人在dcard發文說要公民抵制路易莎結果反被罵爆 還搬出法條說路易莎公然違反選罷法 妨礙他人選罷 結果慘遭猛烈砲轟![[問卦] DCARD熱議 公民抵制路易莎反被罵爆! [問卦] DCARD熱議 公民抵制路易莎反被罵爆!](https://i.imgur.com/P3gPQHF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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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某些人是不是不識字啊。這條條文一開始就寫了「強暴脅迫」 路易莎不讓你做宣傳,他有沒有用強暴脅迫的手段?沒有的話就不構成違法要件。至於什 麼是強暴脅迫,法律上定義非常的清楚明白,基本上沒有什麼好爭議的。 然後營業場所是可以報警趕人的,只要他決定不做你生意的那一瞬間,這一家營業場所這 家店,立刻就變成「私人住宅」,你入侵了私人住宅,違反刑法306-1,他是可以報警趕1
看到他們這樣鬧 反而覺得很棒 建議他們到各大賣場 各大醫院 捷運站 機場 各大宮廟連署罷免 我想知道台灣人有多想罷免 --1
路易莎傻傻的 青鳥這麼多人 這番操作 肯定要少掉不少客源了 然後要被查水 查稅 查衛生 查電什麼的 最後還是要出來道歉6
青鳥嘛 昨天今天人人說的一口連署罷免是公民活動不是政治活動 是應該被保障不可被妨礙的 結果再往前多回轉個2天 同樣一群人 對於出借場地給罷免連署吳沛億的店家行為 嘴臉又是完全不同 笑死![Re: [問卦] DCARD熱議 公民抵制路易莎反被罵爆! Re: [問卦] DCARD熱議 公民抵制路易莎反被罵爆!](https://i.imgur.com/lhYJeO1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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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因為檢舉違停而被鎖機車怎麼辦原文恕刪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14
[討論] 死刑案 大法官判決主文(全文)司法院大法官今天下午3點 宣判死刑釋憲案 判決主文: 1.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26條之1 前段:「犯第221條、第222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11
Re: [贈送] 你有罷免 我有送吊飾用利益 對價關係 罷免書 這幾個關鍵字餵估狗就好幾篇有署名的文章討論 先講結論 1. 原PO改了好幾次文章 不清楚最原本的說法 不過只要是以寫好的罷免書索取物品![Re: [贈送] 你有罷免 我有送吊飾 Re: [贈送] 你有罷免 我有送吊飾](https://image1.thenewslens.com/2019/7/wjkdvzp3gvil0lh855jtp5q80p3dgt.jpg?fm=jpg&format=crop&h=630&q=70&w=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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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謝長廷臉書謝長廷多久沒有執業了? 司法院網站上根本查不到以他為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的案件 更別提刑事訴訟法於民國92年修正改採改良事人進行主義 加強證據能力之規範與檢察官舉證責任都不知道吧! EXECL能不能當作證據是證據能力的問題,與證明力無關3
[黑特] 埔里路易莎違反選罷法第98條!!我們公民團體側翼扛出選罷法第98條 第 98 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黑特] 埔里路易莎違反選罷法第98條!! [黑特] 埔里路易莎違反選罷法第98條!!](https://i.imgur.com/qeyHlw5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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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路易莎要上小草地圖了做生意有罷免重要嗎 國家都要被賣給中共了 還置身事外只想著賺錢 等等就被放上小草地圖了 以後讓你賺不到我們青鳥的錢3
Re: [問卦] 間接故意是不是法匠的絕招?你根本典型法盲 依刑法 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第1項學說上稱之為直接故意,第2項稱之為間接故意X
[討論] 小草被側翼媒體騙到墜樓!?之前對搶棒棒新聞沒興趣 死了才去看影片 覺得小草根本是被側翼、媒體騙s了 哪有什麼狗屁激烈爭奪![[討論] 小草被側翼媒體騙到墜樓!? [討論] 小草被側翼媒體騙到墜樓!?](https://i.imgur.com/T7NU5zE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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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鋁棒打頭 算殺人 還是 傷害?^^^^^^^ ^^^^^^^ ^^^^^^^ ^^^^^^^ 你都說完了啊 : 上面這些 都不講幹話的客觀判斷 : 參酌社會一般經驗法則為,你各位覺得是殺人 還是 傷害?? : 律師一定會說是 傷害拉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