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發現藍白版本的bug
※ 引述《kobebrian (bryant)》之銘言:
: 剛剛去看了現行版本 也就是民進黨去年改的版本(在這邊先道歉 我以為民進黨沒有改過: )
: 未滿7歲 被凌虐致死 處無期徒刑或15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傷者 處10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 徒刑
: https://files.catbox.moe/y78hqc.png
我不知你是沒做功課,
還是惡意帶風向?
以下是修改的內容
由藍白共同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版本,在殺人罪增訂《刑法》第272條之一: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72條之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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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第271條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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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二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凌虐方式殺害7歲以下兒童,
只有無期與死刑兩種。
這個刻意略過
整體來說,修法並沒有減輕
而是針對惡刑重大的
直接以無期或死刑。
: 結論是多了一個死刑 但下限變少了 上下限被拉得更開了
: 加死刑是因為「罪該萬死」罪行很重所以加 那既然罪行深重為什麼可以調低下限5年啊?: 有誰可以告訴我這邏輯嗎
: 但你我都知道 死刑極其難判 所以...藍白你幹嘛不直接加一個死刑就好?拉低下限是在: 挺虐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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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Meow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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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F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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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講286你在講272,誰的問題還要我點
出來嗎XD
樓上你要不要去看一下民眾黨的版本,我
看到的是原法案是加重至二分之一,新版
本是加重二分之一,是原本的法案才是最
低10年
小提示,再修正動議是民眾黨版本?查資
料不難吧?
我查到的跟這張一樣,立法院也還沒公告
,你有確定正確的版本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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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剛剛去看了現行版本 也就是民進黨去年改的版本(在這邊先道歉 我以為民進黨沒有改過 ) 未滿7歲 被凌虐致死 處無期徒刑或15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傷者 處10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 徒刑12
雜草沒念書,很難溝通。 法律不是單純的文科,是社會科學,法條設計牽涉到社會風氣及犯罪心理,主觀及客觀的 構成要件,都要考慮進去。 如果照藍白這種立法方式,所有刑法都可以加一個可處死刑,會有影響嗎?不會,因為法 官考慮的層面很多,不是像一般人看新聞報導就覺得這種死刑判一判就好。2
然 我的朋友 民進黨沒有提出任何的改善(我沒看到啦 如果有可以提出來) 你講那麼多幹嘛 有遏止嗎?1
來源: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Re: [討論] 發現藍白版本的bug Re: [討論] 發現藍白版本的bug](https://i.imgur.com/1TBlWPw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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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只是理想理論 法界根本不太鳥什麼社會科學 只沉浸在法哲學 你有空多拜訪一下法律界學者的研究室 看看書櫃裡有沒放社會學心理學經濟學政治學管理學...的書\1
對啊,上下限都擴大, 所以若是法官沒照情節嚴重程度亂判, 可以判到死刑,結果判個最低十年的那種, 導致天怒人怨, 我們會說這種人是恐龍法官、不食人間煙火,![Re: [討論] 發現藍白版本的bug Re: [討論] 發現藍白版本的bug](https://i.imgur.com/7A4Zk5x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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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是沒錯啊 給法官更多的空間去依個案做裁決當然是一個論述 但這個論述什麼時候輪到不相信台灣司法的小草們來用了 我不相信司法但我願意給法官更多裁量空間![Re: [討論] 發現藍白版本的bug Re: [討論] 發現藍白版本的bug](https://i.imgur.com/JGgL0Sp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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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針對這次修法 推文裡很多人討論很多了 我只是針對我看到的新聞內容整理了一下 這篇新聞裡寫到了本次修法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 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3/e83134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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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刑法第286條修法沿革。資料來源: 民國 101 年 12 月 05 日修正(西元2012年) 第 286 條 (妨害幼童發育罪)![[討論] 刑法第286條修法沿革。 [討論] 刑法第286條修法沿革。](https://i.imgur.com/dyrPmK2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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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虐童修法是不是釣出一堆法盲青鳥?看到一堆青鳥在那說這樣修, 以後直接殺孩童比虐殺致死還輕, 等於間接鼓勵大家直接殺小孩, 說真的,我嚴重懷疑青鳥根本沒有腦, 1:5
Re: [新聞] 快訊/台中女聯手男友弒父!深夜校外堵人 鐵鎚重擊敲死幫各位法盲 我是說八卦肥宅補充一下 刑法271 殺人 死刑 無期徒刑 或是十年以上 舊272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 死刑 無期徒刑 但是新272已經改成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也就是說新的272 刑度已經被減輕了4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新聞裡寫到了本次修法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先不看針對未滿18歲或7歲的部分![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Re: [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3/e83134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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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欸!頭腦要炸了啦我們不要管那些智障媒體白癡立委啦 每個都有自己的顏色鬼才要看 政治腦嘻嘻 直接看法條寫甚麼好咪 在殺人罪增訂第272條之一,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71條之罪者。加重其刑1/2;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處第271條第1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二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1
[轉錄] 陳培瑜FB 民進黨支持「虐殺幼童處死刑、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陳培瑜 FB 3.轉錄內容︰2
Re: [問卦] 兩個人虐死嬰兒,死刑機率有幾%?看一下新聞起訴的法條 應該是這條 刑§286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3
Re: [轉錄] 徐巧芯fb 出席司法你正義嗎?你禮貌嗎研討我別的不談 專談剴剴案 徐巧芯滿嘴謊言 1.剴剴案 檢方是以刑法第286條第1項、第3項 凌虐兒童致死來起訴的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6 條 1.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X
Re: [新聞] 喊話法官「勇敢判下去」!檢求處無期徒刑主要是想談下面這段: : 今上午傾盆大雨,仍有數十位民眾排隊等候旁聽,全案即將辯論終結,濕涼襯托出法庭裡 : 壓抑情緒。檢方用感性口吻先說結論,建請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6年到18年徒刑 : ,強調姊妹倆罪惡滿盈,但所涉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3大罪,法定最重均為無期 : 徒刑,依法不能求處2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