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實質補貼的歷史共業又來了
政客的實質補貼歷史共業,今天又來了
想當年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因為實質補貼的歷史共業,即使馬英九拿女性內衣發票去給余文報帳
馬英九還是以無貪汙犯意而無罪,後續立法院更推動修法,讓所有首長特別費都除罪。
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因為實質補貼的歷史共業,立法院最後修法,
讓到處去蒐集發票拿來報帳的吳淑珍,及同意報帳的陳水扁最後獲判無罪。
顏清標的特別費案,因為實質補貼的歷史共業,即使顏清標拿喝花酒的帳報特別費,
立法院也修法讓其等民代特別費案脫罪。
如今來到高虹安,同樣又是實質補貼的歷史共業,讓公費助理薪資的這筆錢,
未來有可能再落入實質補貼的歷史共業
(即國家本來就補助立委一筆錢讓立委可以請助理,這筆錢要請幾個助理、助理薪水多少
勞動條件為何,都是國家授權立委自行裁量,立委甚至可以不用請助理)
,甚至立法院未來搞不好會比照前例,連地方議會也一併除罪。
其實實報實銷,以及不接受與非公務無關的帳核銷,這樣的標準是有多困難?
這些政客動不動就說是國家的實質補貼,然後再拿假發票或假文書去報帳
多年來都沒有改進(這種事項的改革才稱得上國會改革吧)。
高虹安的法官去釋憲,釋憲成功性不大,但揭露的心證卻是對高虹安有利
往實質補貼的說法靠攏,至於未來此例一開,
到底會有多少藍綠白立委因公費助理費受惠,想想都覺得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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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沒有特赦余文實在很不夠意思=.=
政客反正用聖人標準看人民 賤人標準看自己
主要就懶 你拿發票來報就給你
政客不管啥顏色都一個樣
反正貪污治罪條例是立法院訂的,立委就
是比你大
總統有權特赦 總統還是最大的好嗎
薪水就立院發的怎麼實質補貼
安安這案是回扣賣官除罪化
那賣清潔隊職缺被抓的 要國賠嗎
高紅幹是支薪回捐還私用,不同一件事
泥要栗尾制定e個清楚完整の法案來限制自
己=要自己拿刀切自己雞雞e樣困難 大家面
面相忘下不了手 等刀子交到窩手上 窩也
4下不了手cc
除了拜登美國總統特赦的人都是已經服
過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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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涉詐領助理費!高雄市議長曾麗燕200萬交上次有近1/2還是2/3的議員全踩雷 各種顏色都有 但起訴罪由全不是貪汙 而是偽造文書 登載不實之類的 全部都易科罰金幾千到幾萬不等 為什麼? 別地方縣市或是高雄經過那次修法改制後是怎樣不清楚 當年時空背景制度的設計 助理費這種東西算實質補貼5
Re: [新聞] 控高虹安「11個月詐領破60萬」!吹哨者4%又來了 個人問題 要升級到歷史共業的話 也要照順序來啊 先把高虹安關進去5
Re: [新聞] 高虹安的「小金庫」// 前助理:病、事假首先你先要有國會助理任用法案! 那有法源依據才會有認定的問題! 你去看看高雄巿議長康裕仁的盜領助理案是怎麼閃過去的? 現在全國的議員公費助理的認定本身就是一堆問題,民進黨自己就抓一堆了! 為什麼這些議員會靠北為麼某些人領就有問題,有些人領就沒有問題!X
[黑特] 助理費是歷史共業,只查高虹安是怎樣?看到潘懷宗也一樣是助理費問題, 就知道這問題根本就歷史共業。 癥結在於政府長期以來苛待立委與助理人員, 不肯補助辦公室運作費用, 導致他們必須縮衣節食挖東牆補西牆。1
Re: [新聞] 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正式除罪!立院修法「這不是已經歷史共業很久了 特別費除罪 解決歷史共業 2011.05.04 當年通過的是特別費 不是國務機要費 當年說是朝野共識1
Re: [新聞] 柯建銘:國務機要費是歷史共業 這會期會國務機要費是針對公務支出的補貼 這是你的誤會。 其實這是政治人物的私房錢。 為了避免你繼續誤會, 就修法,讓他真的變成政治人物的私房錢。2
[討論] 當初教授 助理費案怎麼變成 歷史共業的?記得之前新聞有教授挪用助理費弊案 一查之下北、中、南 各大學都有 後來不知怎麼被協調成 歷史共業 然後就結束了 所有教授安然渡過 高虹安有機會用這招嗎? (立法院的歷史共業) --![[討論] 當初教授 助理費案怎麼變成 歷史共業的? [討論] 當初教授 助理費案怎麼變成 歷史共業的?](https://i.imgur.com/SkCzX4cb.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