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
我是覺得這有點凹啊
所謂的「取得同意」應該只是過個場
因為沒有合約全文
如果沒有列舉或例示一些不同意的事由
這規定大概也只是一個要求通知的性質
讓北市府知道地上權是誰繼受了
北市府好列檔管理
也就是
北市府並無否准繼受的權利
然後
就算你不同意好了
怎麼又變成可歸責新壽的事由來解約
未免太跳躍了
※ 引述《bewell (一切都好)》之銘言:
: 連堂凱表示,根據北市府與新壽當初簽訂的合約,其中第4.2.1條明定,如
: 果新壽因合併而消滅,新壽公司必須「先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存續公司才能
: 繼受地上權。若未取得北市府同意,依據第9.1.2.15條規定可以「可歸責於新壽
: 事由」終止契約,收回T17、T18土地。
: 連堂凱強調,新壽標下T17、T18兩塊地至今,開發進度嚴重落後,土地仍是
: 空地一片。市府會堅守合約,確保士林科技園區的土地能盡快開發,落實其產業
: 發展的目標。
: 青鳥可以回家了啦
: 合約裡面很明確的規定了
: 不要再聽綠師亂扯
: 現在牌都在台北市政府手上
: 不要再幻想破局 還是輝達去南部這些事情
: 最差就是改去t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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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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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機硬起來剛好吧. NV 想要換地,北市府除了提供新地點參考外,順便施壓新壽. 1.新壽接受40億補償金,北市府直接把地給 NV. 萬安公子超賺!機率超低基本上不可能 2.硬起來對新壽走法律大戰. 政治層面來說不輸的一局棋,北市府守法維護人民納稅錢.X
萬安公子就是正事不做 猛講空話騙騙支持者高潮 說要用合併後消滅這條拿回土地 但新壽明明還在 合併最快也是明年的事 搞不好人家還給你延一下 等地拿回來是猴年馬月 還要輝達慢慢等陪公子舞劍嗎爆
連堂凱表示,根據北市府與新壽當初簽訂的合約,其中第4.2.1條明定,如 果新壽因合併而消滅,新壽公司必須「先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存續公司才能 繼受地上權。若未取得北市府同意,依據第9.1.2.15條規定可以「可歸責於新壽 事由」終止契約,收回T17、T18土地。 連堂凱強調,新壽標下T17、T18兩塊地至今,開發進度嚴重落後,土地仍是![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 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https://i.imgur.com/hbEmUgf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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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是不是智障? 新新合併 指的是金控層級合併。 底下的子公司也要各自合併。 所以 台新銀行跟新光銀行要合併![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 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https://i.imgur.com/ZGzxwgN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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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有人說過了 錢你就讓兩造自己去喬 只要新壽合意解約 政府就把合併跟招標搞定就好 我是不懂晚安出這招幹嘛 你是要賭新壽不會魚死網破嗎 他就是只想拿錢走人 玩下去就是三叔 倒底是哪個狗頭軍師出的主意![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 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https://img.youtube.com/vi/SsWgwkav8SU/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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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笑死,我們親愛的台北副市長,未來的新北市長候選人,李四川先生 都不敢這麼肯定了,小草法盲居然還敢斬釘截鐵地說台北市解約絕對站得住腳 顯然不把我們李四川副市長的專業判斷放在眼裡喔 =========================================== 不過,李四川表示,即便不同意合約主體變更後可以解約,但對方一定會提民事訴訟,且2
台新人壽官網寫的… 合併完後台新人壽為存續公司 新光人壽為被消滅公司 合併完成後台新人壽更名為新光人壽 北市府認為新光被消滅了![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 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https://www.taishinlife.com.tw/portal/resource/1d996c51-9e22-43e5-9195-2b997b34231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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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這一步沒有錯啊。就算目前身爲偏綠的我,也認爲蔣萬安做得對。 新壽本來就是三年擺爛不蓋,讓真正想蓋的來,才符合全民利益 而且就算台北市政府强制解約了,新壽也不見得敢去打官司。 因爲它就真的就不想蓋啊,否則怎麽會三年動都不動 官司打贏,就代表新壽贏得一個 蓋完建築物的履約義務27
如果這是台北市法務局長給的法律意見,那這個法務局長真的該吊起來彈 第一,明明公司法規定 第七十五條 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 公司合併,消滅公司的權利義務當由存續公司繼受,這是法律強制規定,不是你可以
網路搜尋了一下 一些公開的地上權合約範本,其實有的地上權合約的解約條件也都有類 似條文 「乙方經依公司法為重整之聲請、或其股東會決議解散或合併者。但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 之合併或重整者,不在此限。」 所以我想這一條應該也不是台北市政府自己發明的條款![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 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https://i.imgur.com/KvxMKr4b.jpeg)
爆
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如果北市府解約這招有用的話,為什麼會搞到MOU過期失效還無法擺平呢? 難道幾個月來都沒人去看合約? 因為現在只是在市街扠腰大罵x你老妹,故意要顯得很威風,但其實沒用。 為什麼沒用? ,新光人壽和台新人壽這兩間公司在7月25日開「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定兩家公81
Re: [新聞] 影》新壽稱「新新併」是強制解約 蔣萬安冷笑表態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 契約規定,乙方(新壽)與他 法人合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 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41
Re: [新聞] 「新新併後收回T17、18」 蔣萬安:目前看來台北市政府還真的可以直接解約收回土地的 北市法務局昨指出,根據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契約規定,乙方(新壽)與他法人合 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甲方(市府)同意。 目前看來當初地上權合約裡面 有規定若乙方被收購或是合併21
Re: [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目前看來蔣說的沒錯 北市府還真的可以直接解約收回土地的 根據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契約規定 4.2.1 乙方(新壽)與他法人合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甲方(市府)3
Re: [新聞] 獨/北市府擬用「新新併」逼解約?新18 : 新光人壽預計明年元旦併入台新人壽,消息稱名稱雖然不變,但公司的統一編號將會改 變 : 對此,李四川今日受訪表示,當初要「新新併」時,曾經發文給市政府徵求市政府的同 意![Re: [新聞] 獨/北市府擬用「新新併」逼解約?新 Re: [新聞] 獨/北市府擬用「新新併」逼解約?新](https://statementdog.com/img/statementdog_default_og_image.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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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新新併影響T17、T18主體?李四川:不同意輝達進駐北士科建設台灣總部還在卡關,也越來越受到各界關注,由於明年元旦,預計新 壽與台新人壽將合併,以新壽為消滅公司、台新壽為存續公司,將更名為新光人壽,台北 市副市長李四川今(9)日表示,年底假設新壽因「新新併」要來變更地上權主體,北市 府原則是不同意,也許會依照合約來解約。 -------------------7
Re: [新聞] 蔣萬安:T17、T18將終止合約 收回土地我就講三個點 一是圖利罪 蔣萬安起初說不敢同意新壽轉移地上權給輝達,怕圖利罪 那現在直接搶新壽合法權利,然後指名要給輝達,這樣就不是圖利罪喔 新壽是財團,阿輝達不是財團,哈囉????![Re: [新聞] 蔣萬安:T17、T18將終止合約 收回土地 Re: [新聞] 蔣萬安:T17、T18將終止合約 收回土地](https://i.imgur.com/AjyuFl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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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那是因為一般企業合併並沒有專責機構審查,有作假逃避的可能性 但是金融機構合併有嚴格法規範 第 6 條 主管機關為合併之許可時,應審酌下列因素: 一、對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提升經營效率及提高國際競爭力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