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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就算卓榮泰不副署,藍白也不敢提倒閣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就算卓榮泰不副署,藍白也不敢提倒閣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
時間推噓 5 推:6 噓:1 →:15

→ z23061542: 卓也不敢啦 要當第一個違憲院長喔 223.136.106.113 12/21 11:15

笑死!就算真的違憲你立法院也無權提釋憲,知道為什麼嗎?

第 49 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行政院拒絕副署是依照憲法第37條,不是依照任何法律,你要提什麼釋憲?

乖乖倒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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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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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jujo 12/21 11:36立法院自己拆掉管制大家的司法機構

abcsaegusa 12/21 11:36http://i.imgur.com/zyx9X0x.jpg

berserk 12/21 11:38有人把裁判幹倒了 然後喊別人犯規

ramirez 12/21 11:38拆掉拘束器啦 大家都不用怕違憲啦

strikeman 12/21 11:413樓這種劇情好WWE,不錯不錯。

z23061542 12/21 11:44好了啦 喊很大聲實際卻不敢做

hosen 12/21 11:48公務員瀆職罪最重死刑,不簽就不簽,有種

hosen 12/21 11:48以後統統不要簽

hosen 12/21 11:48青鳥腦袋都裝死,憲法法庭也制裁不料獨裁

笑死!你連瀆職罪的構成要件都不知道,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好嘛! 第 四 章 瀆職罪 第 120 條 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121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122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 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第 123 條 於未為公務員或仲裁人時,預以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 於為公務員或仲裁人後履行者,以公務員或仲裁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論 。 第 124 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5 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 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 126 條 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 127 條 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而執行不應執行之刑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 128 條 公務員對於訴訟事件,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9 條 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130 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132 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 133 條 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開拆或隱匿投寄之郵件或電報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13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t21 12/21 11:49一堆低能兒綠狗要民進黨學韓國總統

pbkfss 12/21 11:50副署權是憲法就有規定的,是要怎麼瀆職啦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07.115 臺灣), 12/21/2024 11:52:32

jajujo 12/21 11:51有些人眼裡只看到有利藍白的法條耶

pbkfss 12/21 11:52除非修憲,不然不副署一點問題也沒啊

hosen 12/21 11:55笑死,你都貼,最重就是死刑,自打臉

hosen 12/21 11:55你怎麼知道,不會因為不簽導致棄地

hosen 12/21 11:58有權力的人,做的事後果往往超乎想像,你

hosen 12/21 11:58是不是低端不能理解

笑死!居然有人不知條該條適用範圍僅限於依法令有戍守邊疆的公務員(主要是軍職人員) 才有適用,行政院長依照憲法第37條拒絕副署法案是要怎麼構成委棄守地啦! 你不要一直暴露自己無知讓大家嘲笑好嗎?

nerve52 12/21 12:00阿北最高無期徒刑,你說他怎麼不怕?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07.115 臺灣), 12/21/2024 12:02:44

nerve52 12/21 12:00外患罪也是死刑,也很多人不怕阿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07.115 臺灣), 12/21/2024 12:03:41

wingdragon 12/21 12:34有人沒讀書,還堅持要出來丟臉

devifuqi 12/21 13:39有人把裁判幹倒了 然後喊別人犯規

hgt 12/21 14:27所以你是說立法院要擴權判卓榮泰死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