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公式有問題所以嘞? 大罷免還不是大失敗
※ 引述《Rrrxddd (有噴 nlnlOeO RR )》之銘言:
: 笑死
: 公式有問題
: 所以嘞?
: 再修法就好了啊
: 藍白有誠意有意願去為台灣做改變
說這句話之前,可否有想過:
《青年基本法》打從今年五月,由行政院提案後,除了拖到八月才開始「逐條審查」外,都沒有進一步消息嗎?
難道不知道立法院在某些事上,很喜歡搞延宕的手段嗎?甚或是,除非等到有機關催促,才來開始對應?
除了上述例子之外,可能還有其他法律草案(修正案)
都是隨立委本身的心情,想審就審、愛理不理的樣子,這些是真的沒有看進眼裡?
如今就算國民黨黨團想火速修法,恐怕為時已晚
因為:
一、行政院已經提起釋憲聲請,雖然至八月為止,尚未有受理的消息,但按照《憲法訴訟 法》,不是說想撤回就可以撤回的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聲請人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前得撤回其聲請之全部或一部。但聲請案件於憲法上具原 則之重要性,憲法法庭得不准許其撤回。」
二、上一年度的預算案,目前正在受到憲法審查;而明年度的預算案即將送審,如果又刪 凍一堆項目,到時行政上會有曠日費時的狀況(如再次釋憲等)
而且,這也掩蔽不了數學不及格的事實
堂堂一個國家大事,卻能被藍白情緒勒索成如此,現在還信「賴」到不願扛責,這真的是一個立法者要為後代塑造的榜樣嗎?
: 你民進黨做了什麼
: 搞惡罷 結果嘞
: 大罷免大失敗
: 人民更加怨恨你
: 更加支持阿伯
: 可悲塔綠班
: 繼續在那邊自慰高潮
: 2026 2028一樣繼續輸啦
: 一群死忠的
: 正義必勝
: 出一堆包的垃圾執政當局
: 也贏不了
: 真正為台灣努力付出的藍白
照著目前的情況來看,二零二八年真的換成藍白執政時
到時就是貪污的開始、統一(喪失主權)的起點
「三民主義」轉化成要對習近平主席歌功頌德、且還不能貶損人家,如果這是未來所願,就儘管受其「新時代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所束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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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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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不是已經12年了 統一也在路上了
:(
柯P不是才貪10年,不准你誣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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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虹安的案子 綠畜要翻車了這不可能受理的啦,因為根據憲法訴訟法的規定 第 55 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 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法院只能就適用法規是否違憲聲請釋憲,但對於法規的統一解釋,是要回到最高法院大法26
Re: [新聞] 反國會擴權 賴清德聲請釋憲憲法訴訟的類型就大概分成3種: 1.法規範違憲審查 2.裁判憲法審查(本案無關) 3.機關權限爭議 本案沒有裁判,所以第2點就不用談了。22
Re: [討論] 藍白軍師黃揚明說不副署,在野黨可提釋憲笑死!藍白是不是沒有人才啦,連這種貨色都可以當軍師? 首先,依據憲法訴訟法第 49 條的規定,立法委員釋憲的標的是法律,而什麼叫作法律 憲法第 170 條講得很清楚,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你行政院長不副署,總統還沒公布生效的法案根本就不存在,你是要釋什麼憲?你以為之 前行政院長提覆議案是提心酸的嗎?15
[討論] 本次死刑釋憲案的來由是人民聲請釋憲好像很多人認為本次死刑釋憲案是民進黨要強推廢死 查了一下發覺並不是這麼一回事,至少不是這麼簡單粗暴的歸因 我全無法律背景,以下只是非常簡化地整理來龍去脈: 有關大法官職權的行使,從1993年起是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作為法源依據 主要內容大致包含:![[討論] 本次死刑釋憲案的來由是人民聲請釋憲 [討論] 本次死刑釋憲案的來由是人民聲請釋憲](https://cons.judicial.gov.tw/assets/images/Icon-share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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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憲法訴訟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https://legal.judicial.gov.tw/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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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翁曉玲:交通部無權置喙立法者制定特別條例翁曉玲表示,傅崐萁提出「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積極為花東的交通及生活 環境增添更多便利,但沒想到交通部竟在交委會報告,指稱「立法院提法律案是立法權干 預行政權的憲政爭議」、「窒礙難行到無法推動」。她批評,現在民進黨沒有在立法院過 半,連法律案都不準立委提了!![[討論] 翁曉玲:交通部無權置喙立法者制定特別條例 [討論] 翁曉玲:交通部無權置喙立法者制定特別條例](https://i0.wp.com/cnews.com.tw/wp-content/uploads/2024/03/2024-03-26_10-04-19_964233.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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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iWIN事件落幕?立委召集協調會達3共識→ yellowhow: 要釋憲的前置很多,而且也要有官員幫忙送的樣子? 不用官員,人民也可以申請釋憲 但是: 人民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的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規範或裁判,![Re: [新聞] iWIN事件落幕?立委召集協調會達3共識 Re: [新聞] iWIN事件落幕?立委召集協調會達3共識](https://www.legis-pedia.com/images/share_img_new.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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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院出來說明了笑死!這是什麼釋憲理由?我跟你賭,憲法法庭絕對會以不符程序以不受理駁回 首先,依據憲法訴訟法 第 55 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 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X
Re: [討論] 朱立倫:請行政院提出正確版本行政院何必 提修法送至立法院 行政院表示,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修正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在預算 審議及立法程序中有重大且明顯瑕疵,毀棄依憲法民主原則建立的責任政治體制,因此行 政院今天依法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Re: [討論] 朱立倫:請行政院提出正確版本 Re: [討論] 朱立倫:請行政院提出正確版本](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1024/20240411/2000x1466_wmky_419021612980_0.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