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蘇偉碩FB 列被告 對黃國昌大大有利
笑死,這就是標準的法盲,連法條都不查一下就可以在那邊胡扯的。
首先,如果黃國昌公布的偵訊光碟為真的,那就是觸犯了國民法官法第60條一項的禁止規定,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而洩漏給他的律師則會送律師公會懲戒,最重可以除名。
第 60 條
持有第五十三條之卷宗及證物內容者,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假的,那就是觸犯了刑法第216條的行使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因為根據刑法220條二項的規定,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視為文書,而偵訊光碟是刑事訴訟上偵查機關詢問被告的內容證明,是為公文書,無製作權人而製作或變造偵訊光碟,就是偽造變造公文書,再把它拿到國會殿堂上來質詢,就是行使偽造變造公文書,一樣是犯罪行為。
第 216 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第 220 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結論,小草就是一群反智團體,他們的存在是這個社會的墮落。
※ 引述《Rrrxddd (有噴 nlnlOeO RR )》之銘言:
: 蘇偉碩FB
: 《列被告!黃國昌為何不怕?》
: 一位國會議員在質詢時,以播放「神似」檢察官不法恐嚇嫌疑人的聲音檔,質問法務部長
: ,如果有檢察官這樣訊問,算不算是非法恐嚇嫌疑人。之後並聲明,該音檔為「示範帶」
: 請問這位國會議員有觸犯什麼法律嗎?
: 當然沒有!
: 地檢署對外發布,因有人檢舉,已將立委黃國昌列為他字案被告。
: 請問如此,對立委黃國昌有利還是有弊?
: 大大有利!
: https://reurl.cc/5KY5gG
: 沒錯
: 蘇醫師說的真的太對了
: 反觀 塔綠斑傻鳥
: 一直洗一直洗
: 結果還不是一樣沒犯法
: 真的笑死
: 國昌老師加油
--
現在連醫師都開始喊一直贏贏麻了,藍
白到底多瘋狂啊?
3R不是小草是B
可憐 當場說明是示範帶 偽造了啥
難怪那麼老了還以當最高法院助理為榮
小草不讀書還要一直出來耍寶丟人現眼,真是笑掉人大牙了!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65號刑事判決要旨
偽造文書本有有形偽造與無形偽造之分,有形偽造,亦稱形式主義,係指無制作權人,冒用他人名義,制作內容不實之文書;
無形偽造,亦稱實質主義,係指有制作權人,以自己 名義制作虛偽內容之文書,其情可分為兩種,一為直接無形偽造,即有制作權人故意自為 記載虛偽內容之文書;一為間接無形偽造,即向有制作權人為虛偽之報告或陳述,使之據 以制作內容不實之文書,刑法偽造文書罪章內所云之偽造,大都屬有形偽造,即偽造必須 冒用或捏造他人名義而制作文書,是如行為人以自己名義制作文書,或自己本有制作之權 ,則縱有不實之記載,或其所作之內容虛偽,除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例如刑法第二百十 三條至第二百十五條,要難論以偽造文書罪。而刑法第二百十三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 書罪,其犯罪主體限於公務員,係屬直接無形偽造;同法第二百十四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 實公文書罪,公務員雖亦可為該罪之犯罪主體,然限於非為不實登載之公務員為限,該罪 不實登載之公務員應係受矇蔽或受愚之犯罪客體,係屬間接無形偽造,應與刑法第二百十 三條公務員係犯罪主體為明確區辨。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0.24 臺灣), 06/21/2025 16:39:21你他媽搞笑嗎 小助理 我當場說明示範
帶 我自己的電腦沒有製作權限嗎
笑死,果然是法盲一個,不知道有形偽造的定義,還可以在那邊跳針自曝其短!
https://meee.com.tw/UFHAegc
黃國昌有說這是偵訊光碟嗎 笑死
現在是示範帶都可以偽造是不是
可悲小助理 下去吧
笑死,小草法盲還在硬拗!你黃大立委在播放前講的一直都是偵訊光碟,什麼時候說是示 範帶了,事實都擺在眼前還要硬拗,臉皮真是厚的可以了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v/1CRYTSSW4w/
你要不要再看一下你寫什麼?
提醒民進黨以前可能會有喔 嘻嘻
小草根本沒看黃國昌質詢,黃國昌播放之前
一直暗示是偵訊光碟,播完發現事情大條才
改口示範帶。張啓楷受訪才會大剌剌的說我
們播偵訊光碟
你貼那影片當人沒看過VOD喔 小助理
事實就是撥放前沒說 撥放完馬上就是不
是偵訊光碟 偽造個屁文書阿
你覺得暗示 跟張啟楷耍白癡
跟違法不違法兩回事
笑死,這樣的抗辯要是有用,那詐騙集團都可以無罪了,小草法盲就別在這秀下限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0.24 臺灣), 06/21/2025 17:24:4150歲了還再以當助理為榮 整天嗆人法盲
我可不可以嗆你低收入阿
笑死,我執業律師啦! 小草法盲還在那邊自曝其短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0.24 臺灣), 06/21/2025 17:25:39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0.24 臺灣), 06/21/2025 17:26:01低收入法官助理少秀下限了
有本事去考法官可以重判黃國昌
律師又怎樣 破律師月收多少?
整天在政黑戰是有CASE逆?
笑死,我年薪200萬,你咬我?小草整天在那邊做夢,只配當外送員啦!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0.24 臺灣), 06/21/2025 17:28:53我去年年收4000萬 你真的可憐耶
年收4000萬聽你在唬爛,報稅單拿出來再說!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0.24 臺灣), 06/21/2025 17:30:15以管窺天 50歲200萬 幹我會笑死
我跟你對賭100萬 如果有 敢不敢
笑死,不敢拿出來就說一聲啦,藉口那麼多!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0.24 臺灣), 06/21/2025 17:31:33老子住信義區 房子市價7000萬 你什咖
小草做夢最會!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0.24 臺灣), 06/21/2025 17:31:58對賭阿 簽約阿 敢不敢
老律師閉嘴啦
小草就是小草,真有四千萬早就拿出來了,不用在這裡嗆!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0.24 臺灣), 06/21/2025 17:33:04不敢就店店閉嘴 不要幻想人人都是低端
浪費我時間
笑死,小草只會吹牛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0.24 臺灣), 06/21/2025 17:35:12這噓文的ID感覺是水桶中的分身
喔
爆
Re: [問卦] 新北停班停課了?!一、偽造、變造本總處網頁發布不實訊息者,可能涉嫌觸犯以下刑責,請勿以身試法: (一) 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刑法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Re: [問卦] 新北停班停課了?! Re: [問卦] 新北停班停課了?!](https://i.imgur.com/GAfdYNE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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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只是想回應這個: 推 wu73: 你用錯條了吧 這是文書嗎 220.134.22.134 06/17 19:51 偵訊光碟是文書喔,是準文書,偽造也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但現在卡在奇怪的邏輯:![Re: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 Re: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https://i.imgur.com/0VRxHtE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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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黃國昌挑戰司法!播放偵訊朱亞虎「示範帶說一千道一萬,就是法務部不敢公開偵訊光碟阿! 真假未明? 真的光碟就在法務部手裡, 黃國昌播的是真的還假的你會不知道? 如果黃國昌播的是真的,就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如果黃國昌播的是假的,黃國昌已經說了是示範帶,![Re: [新聞] 黃國昌挑戰司法!播放偵訊朱亞虎「示範帶 Re: [新聞] 黃國昌挑戰司法!播放偵訊朱亞虎「示範帶](https://i.ytimg.com/vi/Bf0yroOdQz8/maxres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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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停班停課公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全球資訊網 112年 7月 25日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 南部地區 嘉義市 尚未列入警戒區。6
Re: [討論] 明顯偽造公文書,檢察官還在睡?法盲! 偽造文書要成立,主要構成要件是有偽造/變造,同時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其中偽造是指無製作權人冒用他人名義製作(無中生有);變造則是指無權修改文書內容 卻擅自修改(把A變成B)。 損害依據司法實務的見解,當這個行為有可能造成損害,也就是只要讓一般人有誤會的可![Re: [討論] 明顯偽造公文書,檢察官還在睡? Re: [討論] 明顯偽造公文書,檢察官還在睡?](https://i.imgur.com/LnRvDEu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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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風傳媒說拆梁第二階段被退件欸 不是 後來被抓到一堆連署書 都是同一個人簽的… 這樣就只是退件而已喔?? 就這樣當作什麼事都沒有??5
Re: [新聞] 快訊/涉偽造連署 罷免「雙吳」召集人為了讓塔綠斑哥布林青瞑鳥蟾蜍綠共這群不讀書的了解,以下是法源: 刑法第210條,211條及212條: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Re: [新聞] 快訊/涉偽造連署 罷免「雙吳」召集人 Re: [新聞] 快訊/涉偽造連署 罷免「雙吳」召集人](https://images.ctfassets.net/mc7uz1kz6oem/eDdWhlNNTLMQrClasf0R6/4f4a52168118bdba4f783ab8a0f4e6d9/pexels-pixabay-261621__1_.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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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林右昌:國民黨假連署涉組織犯罪 孫中山先不論林右昌之流對歷史一竅不通,我就依法論法。 要說組織犯罪就要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怎麼定義組織犯罪,其定義在第二條第一項: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一項:![Re: [新聞] 林右昌:國民黨假連署涉組織犯罪 孫中山 Re: [新聞] 林右昌:國民黨假連署涉組織犯罪 孫中山](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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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論文門最新進展!倫敦政經學院「否認持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十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 [新聞] 論文門最新進展!倫敦政經學院「否認持 Re: [新聞] 論文門最新進展!倫敦政經學院「否認持](https://i.imgur.com/fS1i5hd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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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公司做假帳是常態嗎?作假帳未必是常態 但偽造文書卻幾乎是國民罪 我也是最近才知道,其實大家離犯罪很近,甚至可能大家都曾犯罪過 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轉錄] 蘇偉碩FB 列被告 對黃國昌大大有利 [轉錄] 蘇偉碩FB 列被告 對黃國昌大大有利](https://i.imgur.com/nC8dn3v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