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文哲騎飛輪收300萬不算財產來源不
笑死,法盲不要在那邊凹了好嗎?
我們來看看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怎麼規範的?
第 6-1 條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 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 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 、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一、第四條至前條之罪。
首先法條規範的是:
1.公務員
2.涉犯貪污治罪條例4-6條的罪名
3.偵查中
4.公務員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於犯案前後三年間可疑財產增加
5.檢察官命其提出說明
6.其拒絕提出說明,不實說明,或無法合理說明者
我們看柯文哲合不合:
1.他是台北市長,法定的公務員
2.他涉犯的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符合要件
3.他被偵查
4.檢察官發現excel表的金流
5.檢察官要求其說明
6.他否認excel表的真實性且拒絕說明
怎麼看1-6的條件都符合,就已經該當構成要件了,至於你後來在審判中改口說是政治獻金或贈與都已經來不及了,因為你已經違反檢察官在偵查中要求的說明義務,犯罪已經構成,後來再翻供也沒有用啦!
法盲回去多唸點書好嗎,不要在那邊胡扯丟人現眼了!
※ 引述《Supasizeit (Shitpost King)》之銘言:
: ※ 引述 《saviora》 之銘言:
: : 政治獻金根據政治獻金法是有政治活動 時限與金額限制
: : 先不問金額合不合法 這300萬是符合甚麼政治活動 時限
: 政治獻金是登記後才能算
: 登記前不能算
: 財產不明是不明才算
: 有憑有據不算
: 收受賄絡要有期約
: 沒有期約不算
: 這一條在現今律法是無罪的
: 就是沒有繳贈與稅而已
: But
: 黃國昌跟黃珊珊有提案「不法饋贈罪」
: https://bit.ly/4p0D3MK
: 法條自己看
: 這一條通過了以後必中
: 因為只要跟他職務有因果關係
: 收了錢就中了
: 所以青鳥們不要東拼西湊
: 問黃國昌柯文哲有沒有犯不法饋贈罪就好了
: 不過法案沒通過
: 結果到時候還不是反對蔥仔提這個法案
--
白色信眾看不懂字
笑死了,你自己寫的第四條就自打臉,exce
l 打1500,就是財產不明增加1500萬?那微
軟的excel 要大賣啦,大家回家自己打數字
,看你要1500還是1500000,自己打自己賺
!
1500萬是貪污,現在在討論是是哪個己經被證明300萬好嗎?小草不要在那邊丟人現眼了 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20:01:44你這個說法成立的條件在於1500要被找到
錢。不是檢察官問一句話1500在哪,柯文
哲說沒有這個事情,然後檢察官說你拒絕
透露實情就是財產來源不明。
柯文哲也沒有拒絕說明這300萬啊?
網軍讀書犯法
又笑死人了,講到1500就說不是那個,而是
300萬,那個300萬跟京華城可是沒有關係的
,你去看看起訴書就知道了,而且證人有明
確說到,柯文哲不知道那個300萬是誰給的
喔!是證人說的!不要在這邊偷換概念啦!
. 笑死,你真的是文盲欸
https://i.meee.com.tw/gRNp4SY.png
你要不要看看人家的標題在說什麼,就是那嘉義名人的300萬,那來的1500萬問題,然後 人家在問這樣的行為構不構成財產來源不明罪,你在跳針什麼?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21:26:26300萬起訴書是用違反政治獻金罪歐。300
萬來源跟用途都清楚,也沒有在柯家的帳
戶裡,怎麼財產不明罪,柯沒把錢放進自
己口袋裡,就是政黑青鳥想誣陷入罪的最
大罩門。
你真是文盲欸 第 6-1 條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 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 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
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 、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一、第四條至前條之罪。
財產來源不明罪處罰的是拒絕說明義務,不是收受財產好嗎?只要你在偵查拒絕說明或不 實說明就已經成罪,你事後再怎麼凹都沒有用啦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21:30:08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21:30:51笑死,你快去教北檢怎麼辦財產不明罪XD
,起訴書都不敢這麼寫。硬凹。
自說自話達人耶,北檢胡亂解釋法條都沒
你厲害,鬼打牆專門戶XD,懶得跟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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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這就妥妥的財產來源不明罪,還要狡辯什麼? 財產來源不明罪(台灣《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是指,公務員犯下特定貪污或瀆職 罪嫌後,若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涉案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且與收入顯不相當,並 經檢察官命其說明但未能提出合理說明時,該公務員將可能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罰金。珃罪的立法精神在於轉換舉證責任,讓公務員在財產異常增加時必須證明其9
噓 Hunterxx: 都說是政治獻金還財產來源不明罪~ 57.140.96.22 09/02 17:17 → Hunterxx: 你說 收賄/侵佔還比較有道理~可笑的律師 57.140.96.22 09/02 17:18 我真的笑死,我真佩服小草的自我感覺良好,法盲還還敢出來耍寶,一點都不會害臊,請 問2020年KP登記參選了嗎?沒登記參選的話他有什麼資格收受政治獻金啊,更別提還超過 法定上限!22
我比較好奇為什麼要說這筆是政治獻金啊 政治獻金根據政治獻金法是有政治活動 時限與金額限制 先不問金額合不合法 這300萬是符合甚麼政治活動 時限 還是政治人物上班騎飛輪算是政治活動 --
政治獻金是登記後才能算 登記前不能算 財產不明是不明才算 有憑有據不算 收受賄絡要有期約7
反正柯文哲收了陳盈助300萬現金是不爭的事實了吧 畢竟連柯文哲的臉書自己都這樣承認了 總不會有哪個智障小草還硬要說柯文哲就是沒收這300萬吧 如果有的話麻煩隔壁精神病院掛號先 既然這樣![Re: [討論] 柯文哲騎飛輪收300萬不算財產來源不 Re: [討論] 柯文哲騎飛輪收300萬不算財產來源不](https://i.imgur.com/Q8VKOsX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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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比較震驚的是 以往藍綠要是己方有這樣的狀況 要就默不出聲 任由對方嘲笑到事件結束 要不就往對方臉上抹屎 說對方也有這種咖 有啥好說的 為啥會有支持者在幫收錢的政治人物找最輕的罪是甚麼![Re: [討論] 柯文哲騎飛輪收300萬不算財產來源不 Re: [討論] 柯文哲騎飛輪收300萬不算財產來源不](https://i.imgur.com/IgW38XS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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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檢察官:柯文哲要自己交代清楚金流去向小草沒聽說過財產不明罪嗎? 不是什麼都說你不知道就沒事的耶 柯文哲連他戶頭多幾百萬的人頭授權費都不知道 是在哈囉? 如果是當外科醫生,要開幾台才有幾百萬?16
Re: [討論] 陳佩琪會不會證人轉被告啊 ? 供詞兜第三夫人 一定要把這些錢確確實實的交代 如果沒辦法交代 會讓柯文哲加一條 公務人員財產不明罪 (一) 須財產有異常增加之事實 所謂財產異常增加,是指公務員本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增加之財產總額,超過最近1
Re: [時事] 林姿妙控用國家機器打擊 沒公平正義可笑的是你吧!連貪汙也可以護航! 繁體字看得懂吧 貪污治罪條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 第六條之一![Re: [時事] 林姿妙控用國家機器打擊 沒公平正義 Re: [時事] 林姿妙控用國家機器打擊 沒公平正義](https://i.imgur.com/yFZ2Pj3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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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告訴你 柯有義務交代商辦金流和ATM存款敬告柯粉和寄生的藍粉, 柯文哲買商辦,匯給賣方的4,300萬元的金流, 以及陳佩琪用ATM存的619萬元現金, 柯文哲有義務交代商辦金流和ATM收入來源,不是檢察官! 柯文哲有義務交代商辦金流和ATM收入來源,不是檢察官!9
Re: [問卦] 台灣的刑法到底是不是無罪推定?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1條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 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 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Re: [問卦] 台灣的刑法到底是不是無罪推定? Re: [問卦] 台灣的刑法到底是不是無罪推定?](https://i.imgur.com/9vKGmF8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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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我國法律是有罪推定還是無罪推定?認真回: 大多數的狀況都是無罪推斷,只有一個地方例外 就是公務人員的財產來源不明 需要被告自行舉證無罪 當然,貪污也是一樣6
[問卦] 財產來源不明罪2011年於《貪污治罪條例》修法增列第6-1條,規定涉及特定罪嫌之公務員經檢察官於偵查 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 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 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 金。5
[討論] 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這幾天有一個公務員被發現到處去看上億豪宅 大家都覺得不對呀,不是很窮要人捐錢 然後她老公說他本來就有錢買得起 那就有趣了?到底錢從哪裡來的 然後我就想到妙妙也卡到這條ㄟ4
Re: [爆卦] 鏡週刊說柯收700萬是黃國昌說的貪污治罪條例 第六條之一(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之認定與罰則)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 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 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Re: [爆卦] 鏡週刊說柯收700萬是黃國昌說的 Re: [爆卦] 鏡週刊說柯收700萬是黃國昌說的](https://i.imgur.com/ANeaGhq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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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所以美鳳的錢到底哪來的?美鳳姨的狀況很單純 因為夫妻都是公務人員 因此都適用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規範 犯罪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