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討論] 柯文哲騎飛輪收300萬不算財產來源不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柯文哲騎飛輪收300萬不算財產來源不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 X 推:2 噓:5 →:19

笑死,法盲不要在那邊凹了好嗎?


我們來看看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怎麼規範的?


第 6-1 條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 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 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 、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一、第四條至前條之罪。


首先法條規範的是:

1.公務員
2.涉犯貪污治罪條例4-6條的罪名
3.偵查中
4.公務員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於犯案前後三年間可疑財產增加
5.檢察官命其提出說明
6.其拒絕提出說明,不實說明,或無法合理說明者

我們看柯文哲合不合:

1.他是台北市長,法定的公務員

2.他涉犯的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符合要件

3.他被偵查

4.檢察官發現excel表的金流

5.檢察官要求其說明

6.他否認excel表的真實性且拒絕說明

怎麼看1-6的條件都符合,就已經該當構成要件了,至於你後來在審判中改口說是政治獻金或贈與都已經來不及了,因為你已經違反檢察官在偵查中要求的說明義務,犯罪已經構成,後來再翻供也沒有用啦!


法盲回去多唸點書好嗎,不要在那邊胡扯丟人現眼了!




※ 引述《Supasizeit (Shitpost King)》之銘言:
: ※ 引述 《saviora》 之銘言:
: : 政治獻金根據政治獻金法是有政治活動 時限與金額限制
: : 先不問金額合不合法 這300萬是符合甚麼政治活動 時限
: 政治獻金是登記後才能算
: 登記前不能算
: 財產不明是不明才算
: 有憑有據不算
: 收受賄絡要有期約
: 沒有期約不算
: 這一條在現今律法是無罪的
: 就是沒有繳贈與稅而已
: But
: 黃國昌跟黃珊珊有提案「不法饋贈罪」
: https://bit.ly/4p0D3MK
: 法條自己看
: 這一條通過了以後必中
: 因為只要跟他職務有因果關係
: 收了錢就中了
: 所以青鳥們不要東拼西湊
: 問黃國昌柯文哲有沒有犯不法饋贈罪就好了
: 不過法案沒通過
: 結果到時候還不是反對蔥仔提這個法案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9:49:29

tiger508 09/02 19:49白色信眾看不懂字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9:50:19

dirlee 09/02 19:57笑死了,你自己寫的第四條就自打臉,exce

dirlee 09/02 19:57l 打1500,就是財產不明增加1500萬?那微

dirlee 09/02 19:57軟的excel 要大賣啦,大家回家自己打數字

dirlee 09/02 19:57,看你要1500還是1500000,自己打自己賺

dirlee 09/02 19:57

1500萬是貪污,現在在討論是是哪個己經被證明300萬好嗎?小草不要在那邊丟人現眼了 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20:01:44

SAMMY728 09/02 20:28你這個說法成立的條件在於1500要被找到

SAMMY728 09/02 20:28錢。不是檢察官問一句話1500在哪,柯文

SAMMY728 09/02 20:28哲說沒有這個事情,然後檢察官說你拒絕

SAMMY728 09/02 20:28透露實情就是財產來源不明。

SAMMY728 09/02 20:29柯文哲也沒有拒絕說明這300萬啊?

chengb 09/02 20:34網軍讀書犯法

dirlee 09/02 20:47又笑死人了,講到1500就說不是那個,而是

dirlee 09/02 20:47300萬,那個300萬跟京華城可是沒有關係的

dirlee 09/02 20:47,你去看看起訴書就知道了,而且證人有明

dirlee 09/02 20:47確說到,柯文哲不知道那個300萬是誰給的

dirlee 09/02 20:47喔!是證人說的!不要在這邊偷換概念啦!

. 笑死,你真的是文盲欸

https://i.meee.com.tw/gRNp4SY.png

你要不要看看人家的標題在說什麼,就是那嘉義名人的300萬,那來的1500萬問題,然後 人家在問這樣的行為構不構成財產來源不明罪,你在跳針什麼?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21:26:26

treeeasy 09/02 21:23300萬起訴書是用違反政治獻金罪歐。300

treeeasy 09/02 21:23萬來源跟用途都清楚,也沒有在柯家的帳

treeeasy 09/02 21:24戶裡,怎麼財產不明罪,柯沒把錢放進自

treeeasy 09/02 21:24己口袋裡,就是政黑青鳥想誣陷入罪的最

treeeasy 09/02 21:24大罩門。

你真是文盲欸 第 6-1 條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 配偶、未成年

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 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

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 、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一、第四條至前條之罪。

財產來源不明罪處罰的是拒絕說明義務,不是收受財產好嗎?只要你在偵查拒絕說明或不 實說明就已經成罪,你事後再怎麼凹都沒有用啦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21:30:08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21:30:51

treeeasy 09/03 00:56笑死,你快去教北檢怎麼辦財產不明罪XD

treeeasy 09/03 00:56,起訴書都不敢這麼寫。硬凹。

treeeasy 09/03 00:59自說自話達人耶,北檢胡亂解釋法條都沒

treeeasy 09/03 00:59你厲害,鬼打牆專門戶XD,懶得跟你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