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總統二輪決選制根本就是假議題
總統二輪決選制
要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案
現在關於總統當選是寫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但光這一條要修憲需要出席立委的四分之三之決議,也就是至少要64票才能出立院
藍白加起來也就62席
讓藍白2028超過64席好了
還要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最後一次修憲還是靠任務型國代才通過
目前的複決門檻,根本沒有辦法通過修憲
所以,就是假議題而已
羅智強居然還說即便不修憲,也能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來明定選制
羅智強你嘛咖拜託耶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開宗明義就寫了
本法依憲法第四十六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制定之
選罷法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來制定的,你如何制定一個違反母法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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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民進黨反對爭議最小的二輪制?
改憲法都是假議題 台灣公投根本很難超過900
萬票 怎樣都會被否決 比一般公投難度更高
國民黨主席先來個五輪試試看好了
綠的,藍的都曾過半,這條款又沒有絕
對反對的理由。
看到中龜執政窘境,真的應該推兩輪制
推兩輪制,然後取消立委選舉改由總統推薦
這樣就不會有行政跟立法不同政黨的問題
反正兩輪制總統一定過半.國會由總統推
這樣沒問題.
這樣好不好,以後誰贏總統誰通拿
完全執政 完全負責
小小一個台灣投那麼多次票,浪費社
會成本而已
下屆藍白選超過3/4不就可以改了?
縣市長,鄉鎮市長,也推動二輪制
這門檻還真不可能搞的出來
2028藍白過3/4,只能出立院,還要1000萬票
1000萬票就不可能.
除非綁統獨公投,才有機會催出1000萬
上次有共識公投 也才600多萬 1000萬根本投
不出來 不用藍綠一方反對 光是白黨反對 那
門檻一定過不了
2020的小英也不過才817萬票
騙小草看不懂
2028藍白哪來超過3/4?
核能洗這麼久才21% 這個要翻倍的怎麼
可能過
KMT會凹說 憲法沒規定只能選一次
民進党怎麼這麼沒信心?
反正憲法法庭無法運作,怎樣都可以
的確是假議題 修憲門檻超高 根本不可能過
說個笑話:藍白合 哈哈哈哈啊哈哈
怎麼不直接修法 國民黨永遠執政
第二輪有規定要過半還是多的就贏了?
民進黨泡沫化被白取代,兩黨有共識,這
些都不是問題。
民進黨不可能被白取代,地方服務就幾個在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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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罷免總統誰說不可能?你連為什麼會說沒辦法的原因都搞不清楚阿 先看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一條 第 1 條 本法依憲法第四十六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制定之。 法律授權表明來自憲法及增修條文20
[討論] 不太懂覺得這樣沒違憲的人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款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 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換言之,第一輪投票時,得票最多的一組已經當選了19
[討論]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40%>33%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 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討論]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40%>33%嗎? [討論]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40%>33%嗎?](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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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翁曉玲是怎麼冒出來的?可以有點腦嗎?你們討論那麼多,最根本的問題是:他提錯修正案了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第一項: 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 票 來源是4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我本來以為總統選舉是寫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但是翻了一下憲法 憲法增修條文 第二條 第1項3
Re: [新聞] 中選會否決反廢死公投 洪孟楷:民進黨… : 下面方便大家,來貼法條。 : 照內政部理由:反廢死案因不屬於《公投法》所規範的「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因此無法進入公投程序。 : 這是指的應該是第2條第2項: : -----------2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原來總統的選舉方式只要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就好了? 那這樣當初幹麼要修憲廢國大, 只要修法就好啦, 拜託喔,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方式是屬於憲法保留事項, 依中華民國(台灣)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2
Re: [討論] kmt的不在籍投票是要在中國投票耶在中國投票是違憲的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規定,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 之,自中華民國85年第9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 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 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1
Re: [討論] 選舉的制度出了問題吧?原本的第一篇好像找不到了 所以用這篇來回 台灣的選舉制度就是相對多數 這是第三次修憲時決定的 其中第二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
Re: [問卦] 我還是不懂為什麼40%可以主導一切欸?《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款: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 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就總統選舉制度而言,由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款已經明定是「普選相對多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