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國民黨是不是涉犯組織犯罪?
根據《政黨法》及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
若政黨的行為或目標
「危害國家安全或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
內政部可依法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
罷免綠委出來擺攤,一張一張檢查一張一張簽
這種1%隨便都能湊到的連署書
結果整黨都用「抄的」、「代簽名」、偽造文書
死亡率2-30%這驚人的查驗結果
幾乎整黨都知道在犯罪
組織犯罪。
根據政黨法是可以解散的
如果是全黨一起涉及偽造文書、選罷法。
好喔, 國民黨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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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157.230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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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豪興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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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貪污洗錢繼續住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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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政黨型態存在的犯罪組織
推
想多了,不到那程度,另外憲法法庭還能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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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推
喔法盲又要來秀她為數不多的知識儲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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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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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眾畜生 到現在一定認為他們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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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中壢事件那種作票 沒有任何錯 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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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罷免搞到整黨被抄也是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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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洨被抓包而已
從狗昌被罷免到四大公投到現在,死人連署罵很久了,國民黨依然故我
※ 編輯: ddg1802 (101.8.157.230 臺灣), 04/17/2025 12:16:54→
我來幫藍白想個理由:面對綠營的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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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一點小罪是必要之惡 反觀…賴清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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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名冊應該不至於危害國家安全。開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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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變4都比這個危險多了,不過法官大概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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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人權和修法權不介入
推
應該把握這次機會把狗民黨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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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依法解散政黨的難度高嗎如題 解散政黨以中華民國歷史來說只有袁世凱幹過 1913年袁世凱成為大總統後 就直接解散作為國會多數的國民黨 依照台灣目前法律37
[舊聞]黃國昌FB放任統促黨是對自由民主最大嘲諷黃國昌FB 政黨的外殼,不是犯罪組織的保護傘,更不是中共側翼團體的金鐘罩。 白狼張安樂與統一促進黨在臺灣長期持續的離譜違法行徑,在現行法規範下,各個權責機 關可以、也應該採取積極作為,多管齊下、大力掃蕩、徹底瓦解: 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對於發起、主持、操縱、指揮、參與者,全面訴追刑事責![[舊聞]黃國昌FB放任統促黨是對自由民主最大嘲諷 [舊聞]黃國昌FB放任統促黨是對自由民主最大嘲諷](https://i.imgur.com/jbLwSta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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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驚爆性騷擾璩美鳳還叫她「逆天妖統促黨在這個時間點跳出來 造謠抹黑抹黃民進黨的政敵 理由其實很簡單 因為面臨生存危機 被人拿刀架脖子上![Re: [新聞] 柯文哲驚爆性騷擾璩美鳳還叫她「逆天妖 Re: [新聞] 柯文哲驚爆性騷擾璩美鳳還叫她「逆天妖](https://i.imgur.com/MyBXlo2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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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解散國民黨!!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聲請要件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 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5
Re: [新聞] 柯P痛批綠 把憲法法庭變側翼其實沒差 民進黨要這樣玩 之後藍白也這樣玩憲法法庭就好 下次集中選票 送國民黨上總統 之後把大法官洗到都變成自己人 然後開憲法法庭解散民進黨![Re: [新聞] 柯P痛批綠 把憲法法庭變側翼 Re: [新聞] 柯P痛批綠 把憲法法庭變側翼](https://pbs.twimg.com/amplify_video_thumb/1810958589126922240/img/oyK0hSpeasow166d.jpg:l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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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 解散政黨?!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 主管機關(內政部)得聲請憲法法庭 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是不是要動起來解散失去自由民主的政黨 相信內政部部長劉世芳絕對有執行能力3
[討論] 內政部該動起來了吧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 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參考法條:憲法訴訟法第77條![[討論] 內政部該動起來了吧 [討論] 內政部該動起來了吧](https://cons.judicial.gov.tw/assets/images/Icon-share2.png)
Re: [討論] 藍白下星期要封殺憲法法庭囉演戲演到快過頭了 立法使憲法法庭無能化 憲法法庭是國家憲政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 希望藍白不要搞到等等大家都不爽 直接打憲法訴訟法,解散政黨1
Re: [討論] 十月以後是不是就沒有憲政法庭了?這個就很有意思了 挑戰國家憲法法庭,有沒有危害中華民國自由民主憲政? 立一條法律,讓憲法法庭失能,這個已經是很嚴重的事情 希望憲法女俠不要搞到最後,搞到自己的政黨了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及政黨法第26條等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
Re: [討論] 要如何解散國民黨?根據政黨法 第 26 條 政黨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情事應予解散者,由主管機關檢具相關事證, 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