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cyber0305 過去發表過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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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陌生人把罰單歸責在我身上你這個是被攔停,駕駛拿假證件給警察開舉發單(即一般俗稱的罰單、紅單),所以你才沒 收到,然後過了到案時間後還沒繳罰單,裁決處就會依照程序開裁決書,不一定是有經過申 訴,然後裁決書會寄到戶籍地,除非你有去戶政特別登記通訊地址。 所以這裡的問題是開單員警沒有發現對方拿的是假證件,大概也沒有輸入隨身PDA 確認身分 (不確定是不是有照片),這個涉及行使偽造公文書,但要追查沒那麼容易,畢竟舉發到開15
Re: [新聞] 乘客質疑吊臂掉落列車仍啟動 台中捷運:吊臂當時與軌道間是懸空的,所以偵測不到!? 可是砸破遮罩後,遮罩碎片會掉在軌道上吧,從下面這張新聞的圖片就看的出來。 所以車頭偵測系統究竟有沒有作動!?而且這是剛起步,所以速度絕對沒有全速行駛時快, 如果200公尺以內的距離(別篇新聞是說距離約150公尺)煞不住,那麼這個系統可以有效偵2
Re: [新聞] 目睹吊臂掉落!外師驚恐曝「列車卻照常關中捷公司表示,捷運綠線為全自動無人駕駛系統,當軌道有異物時,列車的軌道障礙物自動 偵測功能會被觸發,進而發送訊息至行控中心,今日15時51分列車在高鐵台中站往烏日站間 ,軌道障礙物偵測功能作動,行控中心收到訊息後立即指示隨車人員確認狀況,經確認障礙 物已影響行車安全,行控中心安排三軌斷電、派員下軌道排除障礙物。23
[問卦] CDC今年1月1日公告的「居家隔離檢疫或自終於找到一篇新北市政府完整說明4/14當時所依循的指引內容及原因,搜了一下板上,沒看 到這篇,就分享一下問問大家的想法,節錄如下: “新北消防局回應,4月14日當時公家單位執行COVID-19相關作業「皆依照中央指引」,指 引包括CDC今年1月1日公告的「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8
Re: [討論] 這是想陰我嗎?很久以前在網路上看到的,覺得很經典就轉錄存下來,也是在台中。 --5
Re: [崩壞] 玩完台版28章進度感想我過完劇情後覺得最突兀的是明明把呆鵝個性塑造成即使失去記憶、無父無母,還是很積極 努力、克己自律地成為天命最強S級女武神, 這樣性格的人會在知道自己的身世後,馬上把卡斯蘭納的名號放在自己身上嗎? 原本以為她會選擇把卡斯蘭納的名號繼續放在K423身上,自己維持幽蘭戴爾就可以了,劇情 的描述也不像她恢復了記憶,而是比較像被告知了過去卻沒有實感,這種情形下會以卡斯蘭13
Re: [新聞] 想不通!堅持「低消1杯飲料」惹火作家有一種東西叫做交易習慣,當交易的一方制定的交易規則與一般交易習慣不同時,本來就負 有溝通說明的責任,而且最好在交易的一開始就先說明清楚。 今天看新聞內容,應該是客人點完餐要進去時櫃台才說還必須點一杯飲料,如果櫃台在客人 一開始要點餐時就先問:“請問是內用還是外帶,內用的話餐點一定要搭配點一杯飲料喔” ,而不是一句“低消”帶過,那麼客人在點餐前就有心理准備,不會在花時間跟心力點完餐2
Re: [分享] 停在路邊收費停車格被拖吊仔細看了一下圖片,覺得有兩點奇怪的地方,第一個是塗銷停車格後畫的紅線,看起來畫的 歪歪扭扭,很隨便的樣子,不太像一般養護單位畫出來的,另外就是那張通告,看起來是拿 傳真的空白頁印的,下緣還有傳真紀錄,不太像正式的公告。 雖然跟行政機關訴願或申訴通過撤銷罰單的機會很小,但這樣的流程有沒有符合行政程序法 的規定,建議還是可以去跟行政機關了解一下處分的依據88
Re: [討論] C300撞擊測試 feat. 重機上國道既然有鍵盤法官,那也來個鍵盤檢察官 依照這個影片,賓士應該是從路邊出來,打算直接穿過車道到對向車道去,因此應該是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第1項第7款規定,應禮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而照這個影片來看,包含拍攝影片的車輛本身,在撞擊前外車道至少有四台車,而大型重機X
Re: [新聞] 苗博雅轟「殘陽案例」證明市府防疫疏失把之前推文寫的內容整理在一起,再加一點東西讓它更完整一點好了。 先來看看6/22防疫中心公告的內容: “指揮中心指出,除了原本隔離或檢疫期間「有症狀者」及經疫調之風險評估匡列之接觸者 ,應立即採檢外,對於COVID-19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即日起於居家隔離 或居家檢疫期滿前1日,無論有無症狀者,均須進行PCR檢測。”X
Re: [爆卦] 政府即將要索取全部電子支付用戶消費個資看起來是以前就有這樣的作法,文中所講的稅法授權,查了一下,應該是指稅捐稽徵法的第 30條第一項:“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有關 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帳簿、文據或其他有關文件,或通知納稅義務人,到 達其辦公處所備詢,被調查者不得拒絕。”這樣的做法,有用信用卡的人應該早就被提供資 料好幾年嘍~~~10
Re: [新聞] 5人聚餐2500!他持7折券「不付錢」遭批持券人的邏輯應該是7折券的折扣他應該優先享受,剩餘的折扣才由其他人平分,所以同樣 一張7折券跟不同人數吃的時候,照這個邏輯就會發生下列情況: 一、共2人,原價共1000元,7折後是700元,折扣是300元,他優先享受,所以他出200元, 其他人出500元; 二、共3人,原價共1500元,7折後是1050元,折扣450元,他優先享受,所以他出50元,其1
Re: [問題] 我這樣檢舉會違反比例原則嗎?只看新聞內容果然容易有沒注意到的地方,去看了一下判決(桃園地院109交459) 法院主要是以道交條例第85條之1第2項第1款規定的意旨及釋字604解釋理由書內容去認定間 隔未達6分鐘或6公里的違規部分不符合禁止連續舉發裁罰之立法意旨,所以撤掉這15件違規 。8
Re: [新聞] 鄉鎮市長改官派?蔡英文在黨務座談裁示這件事很早以前就討論過了 “關於地方基層自治團體首長是否由民選改為官派之提議,早在1996年國家發展會議中已有 結論,有關地方自治的共識是精省及取消鄉鎮市的自治選舉,爰1997年行政院會議通過「省 縣自治法修正案」,然卻未送立法院。顯然取消實施鄉鎮市的自治選舉,對於政治衝擊過大2
Re: [問題] 問一個狀況,從巷子出來轉彎算插隊嗎?“宜蘭分局交通組長廖弘祥:「如果是在一般道路,如果插入在連貫行駛的汽車中間,會罰 600到1800元,如果是在高速公路出路口,而違規插隊的話,會罰3000到6000元。」” 重點在這能不能算連貫行駛吧,如果走在三角錐內的車輛遇到紅燈還是得停下,個人認為就 不能算連貫行駛,自然就沒有插隊問題。2
Re: [新聞] 方向燈只閃3下!歐系車「變換車道遭檢舉1連續舉發的規定是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1條: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 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 發之。 第七條之二之逕行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連續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