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如何正確且有效率地變換車道
變換車道為何要討論有無效率 這種交通安全的事情
應該是要討論如何 合法又正確的變換車道才對
第91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91
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或手勢。
汽車行駛時,不得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
讓道。
第97條&第98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97
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行駛外,於快慢車
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98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第109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9
二、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
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
車道之行為。
簡單來講,要正確跟合法變換車道 前提就是
1.先顯示方向燈光 2.注意安全距離 禮讓直行車
基本上你要變換車道 除非你很有信心 對方就算加速也不會撞到你
否則你就是要禮讓直行車先行而已 另外超車的話又是另外一件事情
超車的規定在第101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1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
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不過路上好像同車道超車 很少有人遵守就是了 XD 超複雜
--
最近才收到一張在右轉車道右轉沒打方向燈的罰單1200,是
候車檢舉的
後來回去看行車紀錄器,在車道上有打,然後右轉的時候關
掉,就被檢舉了 ....
以後記得打好打滿...
這些文字其實爭議太大,比如邊打邊轉就可以爭辯
因為方向燈是 on off 交變,off 的時候就算你有打也沒亮
所以對於蛇行快速變換燈號的人來說,他說:我有打
但我們看的人看不到他有打;問題就在這.. 當然以錄影為
準的話,他要挨罰,但他說先打 0.05 秒也是先打了
所以實務上仍然是滿滿的爭辯
er...樓上是不知道這東西要影片檢舉才能成案嗎
警察其實多半無法判斷都會退件的
前幾天那個要超車閃燈有禮貌的保時捷也被龜仔罵
我知道要影片,因為有一次有個傢伙攔車和我理論,我說他
沒打方向燈,他說他有打;那是啊,我又拍不到他。所以實
務上是要我吞下去。我無法檢舉他,而他根本沒閃燈就切換
很多違規要檢舉 基本上都要影片連續動作判斷
不然被打槍只是剛好
車道了。與其如此,不如規定要多閃幾下,免得那些無心的
人根本不去遵守
我不是主動要檢舉他的,是他攔我先找我理論
做賊的喊捉賊,我連要忍都被逼著講出他哪裡有錯
他當時就蛇行,左打一燈右打一燈;後打的那燈根本沒閃
他說他有打,我信;但我看不到
看他也不像故意不打,他是不了解機械極限;很委屈的樣子
對於一秒閃一次的燈,狂打 0.5 秒根本還在遮沒週期..
說遮沒週期他也聽不懂..
我是那種,連變兩個車道,一定會回正燈重打,並且看到有
閃才切換車道的人,而他當時是連續切換車道...
我看過很猛的是撞到人之後才打
我意思是,他如果不攔我,我忍忍就算了,他如果攔我只想
打架,那不講理當然只有拳頭見輸贏;可是他攔我是想講道
理,他覺得他對;那其實他根本不知道這樣打燈沒用
所以是誰教壞他的?如果教他多閃幾下就好了
既然可教化,那我當然是抱怨那法條寫得不清不楚..
連不打燈的我都能忍了,這個燈打了白打的,不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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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關就給對方關 對方有路權,我會尊重 : 持續減速,然後後方車流開始回堵。 : 為方便說明,想變換車道的暫稱A車 : 想關門的臨車道後車稱B車9
了 : 讓行駛更有效率,只能表現得更【主動些】。 : 剛剛那篇我是以我是A車的角度撰寫,所以比較侵略性 這篇我以B車角度出發1X
首Po這個概念市區跟高速公路都可適用 台灣人很多眼盲,看到臨車道就算打了方向燈還是故意給你關門,導致要變換車道的車只能 持續減速,然後後方車流開始回堵。 為方便說明,想變換車道的暫稱A車 想關門的臨車道後車稱B車4
這個都太理想化 如果你今天是右切下交流道 車陣從三 四公里前 甚至 五六 公里就慢慢開始回堵 除非你能十公里前就能預測 這個交流道是順暢還是不順暢 不然大概只有兩個選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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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先換車道再打燈是什麼概念?先上規定: 變換車道時, 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 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都換車道到一半了7
Re: [閒聊] 遇到這情況逼車各位會讓嗎?先撇除逼車問題 如果他按喇叭只是要示意想超車呢?不是你不想讓就可以不讓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第1項針對超車有一些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 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6
Re: [閒聊] 四輪逼車日常我怎麼記得這是老問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7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8
Re: [問題] 車禍起步右轉被追撞 (後續對方全責)--- 更新後續 我方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依時間抵達後還是等了大概1小時 因為太多人太多案件, 進去後大概有8位以上委員,現場會撥放道路監視器影片,5
Re: [問卦] 看到自己同學被大車爆頭有多震撼?可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5項規定,「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簡單來說,後方的車輛應該要從「左側」超越前車,然後再駛回原本的車道,否則就會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7條第3款的規定,「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就會被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簡單來說就是一定要從左側超車… 還真的有人被開過單3
[討論] 國道 法律小常識^^(已更正影片) 我是覺得都開到歪L了,加購方向燈應該不是什麼問題吧! 我的立場是覺得:撇除報復心理不談,檢舉是為了改善行車環境,所以我不反對檢舉行為, 但我也不會惡意檢舉。2X
Re: [問題] 隧道逼車,這可以檢舉嗎這不太像是逼車,因為逼車要件的「連續、持續性」還沒達到那個程度 但燈光部分可以檢舉,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 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3
Re: [問題] 被汽車從後面按喇叭逼車但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一項第三款: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 一次」,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這裡開了一個後門,就是在市區超車不能按鳴喇叭,但可變換燈光一次。 因此後車在市區按鳴喇叭要求讓道,尤其是連續密集的那種,2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二項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 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 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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