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連內褲也要看-跨國同志情侶未來可能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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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新聞 連內褲也要看-跨國同志情侶未來可能也會遭遇的難關
文/宋瑞文(酷新聞駐站專欄寫手)
台灣婚姻平權通過後,同志運動下一階段的目標,是爭取跨國同志的結婚權利。最近同運團體也釋出跨國同志愛情故事,爭取國人的認同。不過,一般同志可能不知道,台灣人和若干國家的國民結婚時,會有想像不到的高門檻。而這,恐怕也是跨國同志情侶將來要面對的障礙。
以下訪問一位和印尼女性結婚的台灣男異性戀A,解說跨國婚姻流程之艱難。在閱讀之前,需要提醒的是,儘管文中敘述絕對不是個案,但或許國情不同,或承辦人員不同等因素,還是有相對上順利(一點點)的案例。
問:你跟印尼女性結婚的流程是?
答:一、先到女方國家依照各種傳統儀式結婚,並取得該國官方登記。戀愛、儀式、宴客都要留下照片。
依傳統儀式結婚共有兩階段。第一階段是印尼的宗教事務部辦公室(Kantor Urusan Agama,KUA),依照伊斯蘭教的規定,KUA要到現場為新人證婚。第二階段是前往印尼的地方民政單位做結婚登記。
可以參考這個影片:https://youtu.be/0s1uh0tr2Bw
至於KUA證婚之時,那場地布置、節目安排、食物款式、禮服配件,則會依照當地傳統,例如該國最常結婚的爪哇人,那就穿戴爪哇服飾。
我在女方家結婚,他們搭了棚子、架站台、放椅子。賓客來自四面八方,賓客有1200位以上。人太多了,我們在台上坐了八小時,接受祝賀。
二、對台灣駐當地辦事處申請台灣結婚面談,需繳交雙方的單身證明、戶籍資料、身份資料等,男方還要有財產證明,甚至還要檢查等待期中男方對女方的匯款證明。
問:像你說的儀式這樣盛大,不也要住上一段時間?又,財產證明要多少呢?
答:是的,但是有彈性,所以不必要住當地多久。只不過,南洋政府的效率差,登記日期普遍落後結婚日期十來天,所以住上一個月,會更保險,若登記延後,就反過去修改宗教儀式的結婚日期,這樣台辦就不會刁難。
財產越多越好,至少能養活一個不工作人口。非常勢利眼。
問:然後接著是面談嘛,聽說終身相關紀錄都有可能被拿出來找麻煩的樣子。
答:對。剛才提到的都是平鋪直敘,其實每一關都是殺機,處處刁難阻止。
問:可以舉個刁難的例子嗎?
答:包括護照、單身證明、宗教結婚證明、官方結婚證書,舉個例子,只要Song
Chih-ping 被拼成Song Chih Ping,都可能被拒件。
最幹的是,如果台辦發現你有三個疏失,他就以一個來拒件,等你再等三四個月、其間再花幾萬塊去第二次面談,然後告訴你第二項原因,再度拒件。
問:在面談確認的過程中,如果被認為作假,是不是會有犯罪嫌疑或導致流程大幅延後啊?
答:面談單位是外交部的駐外領事館。若女方內容不實不至於犯罪,男方就有可能。至於程序延後,通常就是採用「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管制女方入國五到十年。
問:懷孕會大幅加快流程嗎?
答:會讓管制期縮短為二年。
問:案件有塞車的狀況嗎?
答:有,塞得非常嚴重。就一個面談,要等三四個月,等結果又一二個月,光一次喔。那通常都會面談二三次,想想看,一二年就這樣虛耗了,中間花了多少時間和金錢,又有多少伴侶因此破裂,多少孩子被迫成為國際人球。
以上感謝跑過流程的這位台灣女婿A提供經驗。據說受害者多到組成社團或群組,叫苦連天的人不在少數。A補充道,除了制度之外,有時因為兩國的各種歧見,上至狗官下至網友,還有各種閒言閒語等著。女方如果結不成,回去又是一番排擠,處境堪虞。
關於A提到的,要到女方國家結婚等等的流程。在這裡引用文章仔細說明:「依照台灣法律規定,當結婚的當事人一方屬於該21個國家的國民,雙方就需要先完成當地的結婚登記,向我國駐外使館提出文件驗證與申請面談。
這21個國家包含:印尼、菲律賓、越南、泰國、柬埔寨、斯里蘭卡、印度、緬甸、奈及利亞、蒙古、哈薩克、白俄羅斯、烏克蘭、烏茲別克、巴基斯坦、尼泊爾、不丹、孟加拉、薩內加爾、迦納、喀麥隆。(編註:中國會更難)
為了取信於駐外使館,新人得提出大量交往的「證據」,含交往的合照、簡訊等。申請面談後,通常要等上3個月的時間,這段時間,太太需要體檢、申請出生證明、良民證,辦理當地結婚證書後,需要翻譯並公證....
通常要等上幾個月的時間,才能排到面談時間。結束面談後,另一半需要參加婚前講習,曾經來台擔任藍領勞工者,僅能發給觀光簽證,後續移民署還需要家訪,甚至需要看到內衣褲晾曬的地方,證明同住的事實。過程中,得花上數月數十萬台幣,而這還是常態。」
看完(相對困難的)跨國婚姻流程,身為同志,可能必須要思考的是,倘若伴侶剛好是這21個國家的人,需要過去辦傳統婚禮,你出櫃的程度,可能比台灣還要廣泛。其次,在國內推動跨國婚姻平權的同時,最好也讓同志社群知道,(對某些國家的)跨國婚姻大不易,不是比照異性戀就沒問題。
站在平權與反歧視的立場,同志朋友不妨也傾聽其他結婚好難的故事,重新思考這些
跨國婚姻的門檻,及其合理性的問題。
*延伸閱讀:【國籍法卡卡】說好的新南向呢? 這21國來台結婚仍須境外「面試」
作者:宋瑞文,男同性戀,小王。專欄寫手/演講講師,範圍包括福島核災、同志、日本節能等題目。另外經營日本歌手中島美雪介紹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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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8:32
推這篇的訪談 希望不要取消嚴格的審查這樣比較保障兩個
人的婚姻是否可以同時接受兩個國家的法律約束
大量交往證據我覺得不過份啊,也不難
那個……美國不管同性戀異性戀都這樣欸……
瑞典也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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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跨國難婚!伴侶盟控訴小英收割「亞洲第噓文的可能不知道, 同婚可以通過, 伴侶盟扮演多重要的角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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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特定國家結婚境外面談制度是不是公然歧視外交部針對東南亞、西亞等特定21個國家(2021年起減為18個國家)設有「境外面談制度」 法規目的是為了防止假結婚、人口販運疑慮。 台人欲與這些特定國家人士(如烏克蘭、菲律賓等)結婚須先於外籍配偶之原屬國完成 結婚登記,夫妻兩人再到我國當地駐外使館進行面談,待面談通過後,台人再攜帶經駐 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等文件,向國內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經過重重考驗與時間金3
[問卦] 台灣對跨國婚姻的國籍有大小眼是不是笑話歐美日韓等先進國家人民與台人跨國結婚 不用先到外籍配偶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而是可以直接先在台灣登記結婚 反觀台人欲與外交部公告特定18國(越南 烏克蘭 甘比亞等)人民跨國結婚 要求雙方一定要先回到外配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並通過駐外辦事處的面談 才能由台人將駐外辦事處核發的文件帶回台灣入戶籍完成結婚登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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