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小孩的扶養費
雖然今天是愚人節~但我信你應該不是真的來愚弄大家的~
只是看到下面的意見~實在是慘不忍睹~所以決定來回應一下你。
基本上對於婚姻的不忠~我個人持不表意見的態度,
至少我目前知道的一對有外遇的也非算是單方面有問題,
這點也沒什麼好評論的就是了,
只是沒有先處理好婚姻就先偷跑這點倒是要譴責一下~
比賽偷跑是不對的~沒離婚先找對象也是~這樣行為很不好。
不過法律上的認定還會是你造成離婚的原因~
所以你是不可以跟對方要贍養費的!
不過依據你的條件~你把車把房都給你的準前妻~那麼他也無法再跟你要到贍養費~
基本上要要贍養費前提有三:
1.判決離婚
2.不是造成離婚的主因人
3.被離婚的一方生活困頓無謀生能力
1.基本上判決離婚這件事情必須要走官司,所以如果協議離婚就是沒得要,
除非你們自己私下定一些條款~不過這是你情我願的事情~我們單講義務的部分~
2.你因為外遇所以使對方想或是你想離婚~所以你準前妻這點是符合的~
3.生活困頓無謀生能力?這點會在你自願給他車房之後就不存在了,基本上
如果對方還有工作能力或是其他的豐厚資產就可以不給贍養費~
所以基於以上幾點~你真的不想給一個月10萬打官司最快~還可以把小孩要在手上,
除非你的新情人不要小孩,不然小孩監護權在手上會好一點~至少相比之下我相信
你可以給出更好的教育資源與生活品質。而且看到下面那些病態留言你還會想把
小孩留給一個可能天天汙名化你的人手上教育嗎?最後看起來你的準前妻是對你
沒留情分了啦~所以我個人建議最好的方式就是走法庭~小孩在自己的手上,他們
總有一天還是會體諒你的~感情就是這麼一回事,雙方任一方不好好的維繫,
來來去去最終剩下的只是諾言。
以上你可以參考 最高法院 80 年度台上字第 168 號 民事
就簡單的節錄一段:
固為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所明定,惟所謂生活陷於困難,應以本人有無
財產及謀生能力而定,必須無財產足供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始為相當。
上訴人係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出生,正值青壯之年,高中畢業程度,婚前
曾任代課教師,非無謀生能力,縱無財產維持生活,亦不得請求贍養費云云,
為其判斷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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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天天汙名化那段有意見,他外遇是事實啊
這個有汙名到什麼嗎
通常外遇頂多是不要媽媽~少數才會不要小孩,更何況他願意支付這麼多的資源, 可見他對小孩還是有責任心的。
我覺得他現在還算有一點良心,如果連小孩都搶走
不給媽媽,前妻沒了老公沒了小孩,那才真是禽獸
相信法官會站在最有利小朋友的角度上做判決,如果媽媽都要靠贍養費養了~ 那爸爸的經濟能力一定是比較好的~要兩個都拿?很難~
看完覺得最重要的是要有工作
如果他用你這篇的方法甚至再無情一點乾脆脫產
那就真的什麼都不剩了
他有穩定的工作是不可能脫產的~強制執行一樣會從他的薪水扣除。
老公外遇、沒經濟能力、爭不到小孩
還是自己有點錢比較重要
事實阿~所以要去工作不要只在家裡當管家是真的為了女性朋友著想阿!!
女方一樣聘請律師打官司
想要拿到贍養費就只能用公家的法扶了~不然怎麼塑造自己無經濟能力的劣勢? 但是塑造劣勢又怎麼有辦法拿到小孩的監護權呢? 所以兩者只能其一,有時候就是這樣才能越看清楚對方要的是什麼。
沒愛了就好好務實地談財產分配
其實台灣沒有贍養費,只有子女扶養費跟夫妻分配剩餘
財產
要這麼說也不是不行啦~畢竟要無工作能力真的沒想像中容易啊!!
標題問的是扶養費不是贍養費
我知道標題是扶養費~只是這內容看起來不像阿~一個小孩一個月要5萬? 這還不算幫忙繳的一些保險費用的雜費~我是不知道這要怎麼養才可以~ 或許貧窮真的限制了想像......
一個小孩五萬是他良心虧欠時自己喊的
原PO的準前妻似乎不是這麼認為~不然怎麼不給減?
現在良心修復了,越想越不對勁XD 太早喊價
確實是越想越不對勁 @.@
醫生的小孩不太可能從小窮養吧,他要顧自己的生活品
質或許變相地就降低了自己小孩的生活品質。
我醫生爸媽的同學也不少~不覺得他們過的比我好多少,一個月3萬養一個小孩 也不算是窮養吧
就約定價格,廠商事後不認帳要砍價,所以不爽啊XD
這不就是讓局破而已嗎?
破局對準前妻沒有損失,因為準前妻現在只想著
顧好自己跟小孩的,但是醫生是有小三的他要自由啊
不然就拖著等到準前妻也走出陰霾想出去交男朋友
應該就能合意砍價了
破局不離→照常養家、不能自由交女友
破局 => 養家? 我第一次看到這樣的論點
對他來說比較虧
好 那就用對他比較虧的方式對他
你這樣壞壞~要是最後原PO只拿3萬不到養家怎麼辦 @.@
破局=養家的意思是,沒有離婚,婚姻存續
他繼續用外遇還沒被發現時的方式給家用
有可能嗎?呵呵~拿多少錢回家都是心甘情願的~
應該給得比談離婚喊價要付出的少吧
房子照住、車照開、小孩養育費不用出到十萬
學費伙食水電網路實報實銷啊
只是法律有規定房子一定要給太太住或是車子一定要給開嗎?呵呵~ 就怕不離婚太太還是被趕出家門唷~
他不就是嫌之前自己喊價喊太高,沒有生活品質
可以出少一點應該很開心吧
只是不能自由交女朋友,很不方便
只有不能隨意結婚而已~交女朋友打炮不要被抓到都可以說"蓋棉被純聊天"
房子照住車照開的主詞是他,不是他太太啊
通姦告不成,可以告妨礙家庭,不用捉姦在床呀
沒有證據怎麼告妨礙家庭?光一句普通朋友~一起睡覺就只是好哥們聊天聊太晚睡著了~ 直接躲過~
房子是太太名下,要被趕出去也沒那麼容易吧?
太太沒有工作~怎麼付錢買房子和車子~拿這個房子和車子就要回了~ 所以人還是有一點工作比較實在~
※ 編輯: simonjen (180.177.212.242 臺灣), 04/01/2020 12:23:19同意這篇, 希望原PO好好思考
外遇雖不對,但不代表要被無限上綱.為了不想工作
所以拒絕從10萬變6萬,這有什麼正當性?
原文沒有說他太太不想工作吧
原文只能看出他太太要他履行他一開始喊的價
哪裡有說為了不想工作
(推測:就算太太找到工作,她還是要原PO照樣履約)
原本是10萬+其他,變成9萬+其他並且有工作變6萬
目前對太太來說,不管她月入零或百萬,前夫說好的
目前對太太來說,不管她月入零或百萬,前夫說好的
3.被離婚的一方生活困頓無謀生能力: 有工作還要10
都要吐出來,一毛不少
而不是因為不想工作所以不給減價
有協議或法院判決才有"履約"的問題吧.如果原PO失業
你也要他無止盡地每個月吐10萬嗎
太太要的不是「不用工作」而是「說好的不能反悔」
這完全就是想坑錢的態度而已,賠償不等於賣身好嗎
你可以說十萬很多,但不能過度解讀說她不想工作
再說這個十萬又不是太太喊的價,是原PO喊的價
只是他現在反悔了,越想越不對勁啊XD
就看他要不要上法院徹底撕破臉
反正法院判的一定比他自己喊得少
只是名聲會更臭一點而已,但也只有前妻跟前岳家會恨
社會大眾又不知道他真實身分
到時候一樣是人生勝利組
坑錢喔…你要不要乾脆說原原po外遇都是太太設計的好
了…時鼠無奈~
給太多了吧
天秤的兩端, 分別放上能力與良心
原文:"她說她不在乎, 她只在乎能拿多少"
外遇錯了,賠償應該. 但獅子大開口沒品. 這哪裡難懂?
說沒品有點誇張, 現在還在氣頭上只想給老公死
一開始10萬也是原原po自己的承諾,背叛太太在先現在
覺得自己沒生活品質想砍價,誰會想輕易讓他砍?
怎樣算"合理"的賠償,每個人的尺可能不一樣
冷靜點, 面對現實比較好
而且是因為疫情的影響而減少收入,之後疫情好了收入
應該又可以提高,然後現在不想為了降低自己生活品質
想存錢就要砍價,之後會再把砍價部分補回來嗎?
那原原po當初就不要承諾的那麼快,原配被背叛還要大
方地說「好喔我們共體時艱」那是聖母等級的吧。
贍養費,扶養費, 請求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 三者不同
承諾每個月10萬是上述哪一筆? 要照"約定"那就講清楚
去給法院判除了第三項, 前二項將是很"基本"的水準
如果10萬/m有超過法院判決.那誰是聖母?
每個月除了10萬,原原po還要付車房貸6萬,支付比例也
太高了。建議10萬照給,但貸款應該要使用者付費(也就
是前妻)前妻如果不爽覺得太高,大可賣掉換小房小車
。現在的前妻說真的是有點吃人夠夠
人家這篇在講實務啦
一直講外遇什麼的已經跟付錢無關了
以前妻的角度本來就能拿就拿,我就不信版友被綠還
能這麼聖母
又不是不賠,只是想賠少一點
那如果可以用這本來就該我拿的理由拿到,OK啊
常常都拿小孩出來要錢不是嗎
如果婚姻狀態不變,這個收支好像也是不健康的
對前妻來說前夫的價值就只剩撫養費而已了,當然不
會接受打折,就算女生收入比男生高也一樣。
月收20萬用光光
今天如果是女方繳車貸房貸另外給10萬
然後男的堅持不降價,不知道女醫生怎麼辦
男女平等真的困難啊,外遇是廢沒錯
但有多少雙薪家庭都不見得有十萬,何況有車有房
其實也可以先接受現在付少一點日後收入變高要付回來
至於男的其實是可以給的,只是收入變少發現不對勁
因為當醫生,所以配偶當然不會手軟,建議找律師+1
總之前妻其實很多方法啦,反正這個人怎樣跟你無關了
不如找比例給算了,不要卡死自己
只是急著捏死他也沒比較好
真的鬧上法院一定是前妻吃虧,建議原原po手下留情
如果前妻吃虧他就得益啊
我是覺得十萬含車貸房貸可以接受
他可以就法官判的再多給一點啊,反正只要比現在少
所以不知道他上法院,傷害一次就算了,何必又來
女方很恨他了吧 巴不得他再慘一點 情緒上來沒辦法理
智看待「見好就收」這種事的
可能也覺得他在裝死吧
法律來看就是這樣, 結婚不是你賺身家. 所以即使因對
這社會看到醫生都覺得是一台活動ATM而已
方外遇而離婚, 也就是基本費而已
我看他板文章 他還頗為真愛小三要死不活的 這種情聖
優柔寡斷 前妻態度自然而然相對強硬
什麼都沒剩的說法就很奇怪, 因為從來也就不是她的
真的上法院 恐怕拿不了這麼多...
除非那位醫生願意給
無謀生能力這點就已經無法成立了
法律上無謀生能力不是這樣
但女方立場當然能拿就拿 最好一次到位 畢竟把婚姻
當屁的男人 承諾會多有效?
如果他老婆看到他在ptt上對小三的深情,態度只會更
硬吧 orz
一次到位+1 別相信以後會持續付錢 除非尋法律扣款
一次到位就怕對方現在沒那麼多囉
雞同鴨講,他標題就下子女扶養費了,你通篇回贍養費
爭點.....
純討論扶養費直接計算一個月吃多少錢,上多少才藝班就結束了。兩個小孩一個月要10萬? 我想其合理性本身就有問題。
當車禍處理 沒過失的那方難道獅子大開口就合理?
上法院+1 好好撫養小孩 該給的精神賠償賠一賠
你真的想查實務見解應該去查酌減扶養費的
我查過,什麼幾年後父母中風或是失業之類的法官都不
認為是情事變更得酌減的事由
至於協議離婚的"贍養費"約定定性問題,我朋友是有聲
請過最高法院開言詞辯論啦,但現在實務見解就是契約
自由,而非生活保持義務的延續
另外也不要以為太太要贍養費就難爭取監護權,法院判
扶養費和主要照顧者兩件事理由是分開寫的,太太找一
個不要太ㄎㄧㄤ的律師可以又要老公負擔多的扶養費又
爭取到擔任主要照顧者
判決是可以上訴的~分兩案可以由這兩案互相作為依據上訴就好,論述其中的矛盾之處, 正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怎麼打而已,不過看起來父親已經有相對優勢。 畢竟"醫師"的社會地位是相當高的~職業的差距對無業的母親十分的不利。
其實現在就看他多想離婚來判斷他是利多還是利空,上
法院對他不必然是有利或不利
推樓上
真心不懂為什麼要鞭前妻對原原po沒有情份只要錢,
請問對一個外遇想擺脫妳的人要留什麼情份
又不是殺父仇人~只是原本愛後來不愛自己的人而已,平常一般人都會想替他人著想了, 就算是不愛自己的人,一個月6萬與房車保險這條件已經很好了。
感覺他標題下的怪怪的, 感覺上是贍養費和扶養費混在
一起
確實是。
我的民法老師說,如果男方拿經濟來壓女方,他會判男
方給女方多點錢養小孩
不需要壓啦~陳述事實就好。
好可怕,失業都還不能當理由,小頭癢代價真的超高
以小孩的利益來講,幼子從母是天性,更何況此案是
全職媽媽照顧小孩,親子關係更緊密
等他沒錢了還帶著小孩,可能很快就跟小三鬧翻了....
如果雙方都有足夠的經濟力可以照顧小孩~當然不否認判給或許判給可以花時間照顧 小孩的比例較高,但單就這一個案來說,媽媽屬無業,是否可以長期具經濟力提供給 小孩有夠好的生活資源屬有疑慮之處。
推V大 雖然同情原原PO老婆但沒工作要爭小孩扶養權..
失業了,小孩還是要活啊 @@a
人家是協議負擔扶養費,跟其他人覺得多少算合理半毛
關係都沒有,就算法官主觀上覺得過高,但也要原po去
主張有法定得酌減事由存在,否則就是跪求老婆重新協
議,你我或所有其他版眾在這邊合不合理都沒用
外遇的人只是為了省錢而要搶監護權真的很渣
另外他們夫妻離婚他也還是小孩的爸爸,沒有被剝奪親
權,那兩個小孩還是有醫師爸爸,只是不跟爸爸同住不
一開始就要求共同監護還好。這樣小孩根本被拿來當槍
使,人品實在......
我不討論人品~
由爸爸負主要照顧者責任,你全都混為一談給出似是而
非的建議,只能說訴訟策略不是像你這篇建議這麼搞的
事實上還是要看女方有的東西到底是什麼~如果純就目前的資訊: 男 醫師 有車 有房 一個月至少20萬收入 小孩的祖父母健在可以支援照顧 女 無業 空 空 空 未知 不打經濟力打什麼?我只能說目前的資訊對女方只有不利而已,這樣打最直接。 如果女方的爸媽都仙逝了那就更悲催了~女方目前唯一的優勢就是天天照顧小孩 看看小孩和女方的互動會不會遠優於男方,如果像我同學一樣小孩都黏醫生爸爸~ 我看女方直接認輸比較快~
推頭腦清楚的Apple大 XDD
你可能覺得我在幫他太太講話,但其實不是,我也說了
上法院利空或利多要看誰比較想離婚,其中可以操作的
空間很大就是了
我也只是單就誰更有利與男方的角度來考慮問題而已,畢竟男方才是板友, 女方不是~
※ 編輯: simonjen (180.177.212.242 臺灣), 04/01/2020 15:25:54醫生也要看是醫院還是診所,如果是大醫院還要值班
除非爺奶可以幫忙,不然超長工時不一定有利
單就目前資訊也未必只有不利,光捅他一把他外遇有另
組家庭的可能,就很動搖法官心證了,加上男方高工時
、子女尚幼(不知道什麼性別),很有可以發揮的空間,
她(或她律師)傻了才認輸
不要以為v大老師說的是特例,實務上不乏高薪高工時
的拿不到主要照顧者但又要多出很多錢的
更何況他是外遇的醫生,工作和小三分掉多少時間,他
小孩能否向你同學小孩一樣黏爸爸,我是存疑啦
沒進一步資料也無法繼續分析了,大致如此囉
你的分析全錯 小孩不用想了 越小的孩子越會判給媽媽
無業的媽媽有基本的經濟能力讓小孩溫飽嗎?光是這關就過不去了, 如果媽媽主張將來找工作就可以照顧,爸爸同樣可以主張媽媽找工作後無力付出 照顧小孩,目前多數判給媽媽是因為另一半有家暴......等行為,但原原PO的案例 只是外遇,在經濟上確實有支付幾個月的時間超高比例的撫養費用,所以原原PO對小孩 的付出並非是不負責任,這都是對原原PO有利的證據,再來就是看誰的戲演得比較好, 跟小孩的互動表現的比較親密了~只是看小孩年紀就決定會判給媽媽才是錯誤的分析~
我也覺得外遇的懲罰跟子女的扶養費應該要分開談
不用付贍養費 但是要付小孩的扶養費 結案
失業不能當酌減理由我也覺得有點不食人間煙火,法官
自己是公務員不被被炒吧 XDDD
應該看什麼狀態失業,不過真的不大考量的話很可怕
以前就有認識自由接案的,一個月一個小孩扶養費3萬
每個月給前妻六萬,給到小孩18歲
小孩都媽媽在帶,結果媽媽帶著都擺攤之類的討生活
然後他就每個月六萬這樣付,這就是自由的代價?
我都在想他的行業如果斷炊也不是不可能,競爭激烈
而且媽媽也不是多妥善利用這個錢,小孩都旁人接濟
她就是去批一堆賣不掉的貨擺攤
可能因為是協議的吧,契約自由就民法重要精神,只能
說飯可以亂吃協議書不能亂簽,簽下去法官要幫都難
個人還是相信樓上A大的專業 這樣也比較合常理邏輯
如果小孩有要跟的人,法官會探求其真義給予適當判
決。
長知識
把外遇講的雲淡風輕真噁,就說他有替妻小著想嗎,
講三小屁話
如果是說原原PO沒考慮到準前妻到是還可以同意,但是說原原PO沒替小的著想? 我想原原PO給了這麼多扶養費以經是遠遠超過應付的部分了,說話別有失公允阿!
男方不是主要照顧者,且他心思都在外面女人身上,有
錢就能把小孩養好嗎?人要是澆水就會大就好囉。
有錢能不能養好我不知道~但沒錢一定餓死~
推理智客觀
弄錯了吧 他是問小孩扶養費 不是前妻贍養費欸?
如果有辦法一個月拿出5萬的單據養小孩~那就當成真的都是扶養費吧~ 爸爸一個月一個小孩5萬就是一個月一個小孩花10萬養~你自己想和不合理就好~
大推本文,法律是為孩子著想。不爽外遇,大家都是,
那又如何?孩子才是重點。
給多少錢養小孩合理就是原po想知道的 但是您內文都
沒提到扶養費 只在說前妻拿不到贍養費 問題是原po
是在問小孩扶養費啊
依據常識根本花不到這樣多的錢,所以如果準前妻堅持這一個為完全的扶養費, 那就直接請準前妻拿出計算的基本單據出來,如果拿不出來又堅持不可減,這些 錢顯然就不是全部都是扶養費,直接告前妻背信~作為談判的依據,所以我說贍養費 是拿不到的這件事情是重要的。~因此準前妻宣稱這樣的扶養費是必須的是有問題, 剩下還可以看準前妻的負擔部分......等不過還需要更多的資訊~說這樣就可以說 自己穩贏的~我看就是笑話而已。法律不是看誰正義誰贏,是看誰說的法官願意認同 誰才是贏家。外遇是外遇,扶養是扶養。沒有法律規定外遇的人要負擔超額扶養費。 另外弱勢配偶也是可以訴求的錢也叫做扶養費(這裡只是把明確給準前妻的錢叫做 贍養費~藉此分開說)
※ 編輯: simonjen (114.137.222.57 臺灣), 04/05/2020 14:54:17告背信咧 XDDDDD
可見台灣女性真的不要有聖母情結,千萬別為了家庭放
棄事業,遇到一個外遇的老公,老公跟孩子都沒了,還
拿不到錢XD
1
故事告訴我們(也不限這類型) 1。省小錢花大錢 任何動作先跟律師確認是有意義的 2。律師比你有經驗 律師可能沒離過婚2
首先 外遇是果也是因 這點我不評論 但外遇是判准離婚的條件 但並不是外遇就一定要賠償對方 除非對方有通姦或是妨礙家庭證據 否則實務上跟一般離婚也無太大差別X
首Po跟太太即將要離婚了,原因是我外遇了 兩年的時間,我們自知回不去了所以如此決定 然而現在卡在扶養費 目前月薪大約有20萬以上 之前雖然可以30,但最近疫情關係業績下降8
外遇絕對是不對的事, 是背叛 但你有勇氣在這個版坦承, 來分享一點資訊給你 因為你一開始有著想盡量多給的心 1.只能找律師來處理離婚 & 贍養費 & 扶養費 2.去年跟一個律師朋友聊61
林北律師啦 你自己承諾要給的就要做到丫 如果我是你腦婆的律師,我告你的時候根本不會跟你扯什麼扶養費讓你殺價 我只會跟法官說這是你們兩方口頭離婚協議或債務拘束契約的一部分,性質跟法定扶養費 不同
爆
Re: [問卦] 男人35歲以上沒娶 什麼原因?小弟今年被綠離婚 有一個未滿3歲獨子 離婚前我跟你的想法一樣 也覺得人生下半場的意義就是家庭 婚後家事我做28
Re: [討論] 男生不婚不生很合理吧說得很好 關於離婚這點我想補充一個資訊 大家知道贍養費請求的條件放寬了嗎? 以前的贍養費請求有兩個條件 一、在婚姻關係中「無過失」15
Re: [求助] 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辦來湊熱鬧回一篇文 前面評論對錯的文章已經很多了 我只想以小孩的角度來發表一下意見 目前來說,你的狀況大概可以分 1.要不要離婚8
Re: [請益] 觀念不同來點鍵盤建設性意見。 首先,我們來看看如果你老公不付撫養費或是付太少會怎樣。你的情況八成你老公跟前妻 沒有在離婚時,約定撫養費金額跟比例。因此,根據民法125條,有監護權的一方有15年 的請求時效,‘’依法‘’ 請求「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 記住,小孩就算成年,前妻也可以提前訴訟,妳老公跑不掉的。3
Re: [求助] 這樣算外遇嗎第一步先確定是不是要離婚,小孩怎麼處理 如果不離婚,就鼻子摸摸帽子戴好 如果確定要離婚 就先準備好證據 然後跟女方的家長,親戚朋友全部交代一遍1
Re: [問卦]王力宏已經身敗名裂 會狠心不養小孩嗎?不會的 因為親生小孩和前妻不同 前妻是成人, 總是抓的出一些點來抨擊她哪裡不好 即使是假的, 也可以說給其他朋友聽, 用來博取同情 這樣就可以在離婚後繼續有其他交友圈, 同性的&異性的- 我這篇文寫給你老公看的。 趕快離婚。 離婚,一定要堅定立場要小孩的監護權。 輸沒有關係,但一定立場要有。 其實我覺得最慘最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