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教一些學制和執業換照的問題 (問完了
昨天打去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詢問了
我只是轉述,有問題請找(02)8590-6666 #7411 李小姐 (衛福部醫事司)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7條:
醫事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費,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執照:
一、原領執業執照。
二、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三、執業所在地醫事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四、完成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定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或下列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一)專科醫師、專科牙醫師:完成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目所定繼續教育之證明
文件。
(二)專科護理師: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且仍在有效期間內之專科護理師證書。
醫師符合下列各款情形,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檢具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
訓練(以下稱一般醫學訓練)證明文件: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以後始領有醫師證書,且未領有專科醫師證書
者。
二、於首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時,或因歇業逾首次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於新發給之執業執照更新時。
癥結點在於黃字的一和二是或還是且?
對方跟相關主管討論完後,回覆我說,是且
所以結論就是
民國108年7月1日以後取得醫師證書者,且於首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時,
才需要提出PGY完訓證明
包含舊制七年的最後一屆(會跟新制六年首屆一起畢業)以及舊制七年延畢而在民國108年7月1日以後取得醫師證書者
至於PGY要當幾年就看你是新制(PGY兩年)還是舊制(PGY一年)
所以在民國108年7月1日以前取得醫師證書者,就規定而言,
不用PGY也不用當R也可以辦理換照繼續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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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10000
推
推~~我是去問全聯會,不過他們還沒回我XD
推
這個不用爭論,在法律解釋裡面就有了,只要是108年
7月1日後取得醫師證書者,一律得經過PGY才可換照
在108年7月7日前取得醫師證書者,無須PGY亦可換照
,與畢業年度無關
打錯第二個日期,知道意思就好
新增條文就是要直接封殺想利用六年到期前歇業,然
後在到期後再復業,來規避換照規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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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民視下車!不敢寫陳其邁是醫師解釋一下台灣的制度 1.醫學系畢業可以考國考 國考考完就是醫師 這法律認可的 終身有效51
[討論] 醫師執業執照更新及學分獲取方式分享寫這篇文,主要是看到前面網友有提到學分獲取的問題,想說分享一些自己知道的方 式和網站,另外這篇前半主要是寫給 PGY或 R學弟妹,因為在跟學弟妹閒聊中,我也發現 很多學弟妹其實不清楚 renew執業執照的問題,尤其是當兵的男生很虧,明明空白了一年 ,但是執業執照更新的時間就硬是少了一年 (第一次更新日期是以醫師證書公告的日期加 六年,不過是說現在也沒有一年兵了..) ,然後當了 PGY一年,接著任一專科少說也三年19
Re: [新聞] 醫師證由教育部保管 陳其邁陣營:醫師資所以王的質疑是合理的, 就算陳一切合法, 仍然必須承 擔向衛生署毀約的道義責任, 說人家爆料烏龍, 太高調 就算合法也不會有人認同(除非是自己同溫層) : 陳其邁團隊表示,陳其邁31年前自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系畢業後,應屆通過國家考試及專技 : 高考及格,考取醫師執照。之後攻讀台大公衛研究所、參政,因為身分是公費生,沒有完24
Re: [問題] 住院醫師訓練年限積分累計問題先回答第一個問題,沒有三倍送,那怎麼申請呢? 這裡有介紹: 醫師如何申請住院醫師(或PGY)積分? 1.進入上述之【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 →【個人類活動管理】11
Re: [討論] 請教一些學制和執業換照的問題這可能要先把幾條法律看一下有個印象,才能再講接下來的事情: 醫療法:第18條 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一人,對其機構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私立醫療機構,並以其申 請人為負責醫師。 前項負責醫師,以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接受二年以上之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明9
[問題] 住院醫師訓練年限積分累計問題我比較晚當住院醫師 即將到了六年執業執照換照時期了 我目前年資只有PGY一年+外科住院醫師一年 還差100點學分 我知道PGY一年可抵20學分,住院醫師一年可抵20學分。這樣我只能抵40學分。還差得很7
Re: [新聞] 蔣萬安發言人酸「牙醫不是醫師」他氣炸我們不要管國外怎麼說 來看看醫師法是怎麼規定的 首先看 第 4-2 條 具有醫師、中醫師、牙醫師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其執業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6
[問題] 執業執照更新問題最近要更新執業執照了, 想請問板上的先進們更新執照有需要到執業地區的衛生局辦理嗎?還是可以就近辦理呢? 例如我在新北市執業,可以在台北市的衛生局更新執照嗎? 目前都只有查到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的資料…. --3
Re: [討論] 專科換照所需學分數減少了!1.首先醫師必須要接受繼續教育的母法是源自於醫師法第八條第三項與第四項,然後執業 執照和部定專科證書這二件事情要分開來看,有部定專科證書後,執業執照更新只看其 他三項,但專業課程的認定就是看各大部定專科學會規定;無部定專科醫師證書就是四 類學分都要符合規定 2.施行細則是根據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但這個法規於2013年07月01日廢止,- 關於先前版友執業執照更新回文 只有這兩段是錯誤的 (錯誤) : (1)2008年(含)以前拿到醫師執照: : 才有機會在2015年關閉規定前首次更新執業執照,接下來就是累積學分辛苦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