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64折租社宅、不付租還鬧事 住都中心
建議各位房東不用在那邊想東想西了,別國我是沒研究,
但臺灣的法律就是比較偏向保護承租人,我們先不要思考
法律問題,從更簡單的角度推論好了,房東這個職業也不
是很稀有,全臺灣有成千上萬個房東,包含政府本身也是
房東,如果能夠從契約規避法律的強制規定,那還有需要
打半年官司嗎?其他房東跟政府都是白痴?
例如以單純欠租來說,民法就是規定房客可以欠租兩個月
(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房東不得終止契
約),都已經寫得這麼明白了,無論大家覺得合理不合理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如果真的上法院,任何想要規避這
條法律的約定,都是沒有用的,請各位不要把法官當白痴
好嗎。
※ 引述《oberon1013 (破420了.)》之銘言:
: 感謝 骷髏 大分享
: 雖然有人於留言中分享,有抵觸定型化契約之處
: 但這是有法可以解的
我認為有一個法律程序應該要科普一下,就是契約雙方當
然可以約定某個條件成就後,就發生某個效果,但是,這
並不代表:
*當事人可以自己認定某個條件成就,然後執行該效果*
比方說,欠租兩個月解除契約好了,的確,當房客欠租兩
個月時,房東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但這並不代表房東可以
不用打官司,直接把鎖換掉,收回房子耶!
因為你說欠租就欠租,誰知道真的假的,說不定房客認為
他沒有欠租啊?
如果可以你說怎樣就怎樣,那還要法院幹嘛?
所以對於房東最大的麻煩其實並不在於契約怎麼約定,而
是在於:
*條件是否成就,需要法院來認定!*
這就是一個曠時費日,對房東而言會造成極大損失的過程
,也是公證要處理的問題,如果租約經過公證,附帶強制
執行約款,那就能在房客違約的時候逕予強制執行,這時
候因為非訟事件形式審查的特性,只要形式上證明房客違
約(例如:約定租金匯款到某帳戶,而確實帳戶明細中有
兩個月沒有匯款),就會准許強制執行。
這樣的話,立場就會反過來,如果房客要主張他沒有違約
,就變成要由房客告房東(但即使如此,房客硬要拖也會
造成房東很大的損失)。
因此,租賃問題,可以說是當房東的風險,一旦要走正當
法律程序,基本上房東都是慘賠,所以比起在契約上鑽牛
角尖,還是一開始就好好篩選房客,會更有效果。
當然,如果願意負擔法律風險的話,例如房客明顯跑路,
你覺得他百分之百不會回來,那你也可以直接換鎖把房子
回收(這我媽做過),但要走偏門就是會有風險,不要認
為能在契約上規避房東的風險。
房東是一門生意,要做這門生意,應該是在能夠承受風險
的前提下賺取這門生意的利潤,而不是去想我有什麼辦法
能夠在賺取利潤的同時又不負擔風險,在大部分的時候,
我認為這種想法反而會走偏,生意還是好好做就好。
--
先幫你補血,等等多多大將軍出現
說你的風險不是風險。不是扣你魯空帽子
就是扣你有遇到嗎? XD
不是早就說過台灣租約很保護租客
多多都認同法律保護租客吧 建議空空買不如租
IB大應該是店面為主,跟一般租給套房
、或是小家庭的那種,不太雷同。
大部分都認同,但是開頭那邊有不同看法,政府不是白痴是
有些地方就算能繞她也不能繞不會繞,因為不是花公務員的
錢,她沒必要去想這個跟繞這個,再來風險問題,現在不管
怎麼繞頂多就是風險降低,並沒有人說會因爲這些手段就沒
有風險了,比如回文的t大提出家具另外簽的方式,充其量也
是降低損失而已,真要遇上房子被破壞了,那兩個月也不能幹
嘛
用意定終止即可.
我相信討論這個就跟企業找會計師討論節稅一樣意思,賺錢就
該繳稅沒問題,但是正常人總是會想看看或找論看看怎樣會適
用較低的稅率吧?
當然,在機制內的做法都是合理的,例如合法節稅就是機制內, 但取巧逃稅就是偏門,會有風險。 但有風險是否一定不能做?這就是個人判斷而已,如果覺得風險 報酬比ok,那要做也可以做。 而在租賃這塊,簡單來說,如果想要免去司法的程序損失,我認 為機制內的做法是公證,而o 大的做法,我的理解似乎是想用契 約方式規避掉法院(因為他約定如果房客違約,房東就可以如何 如何)? 若如此,我認為是有風險的,原因就是本文中所述,不管你契約 約定房客違約後,房東可以怎麼做,但最重要的關鍵在: *條件是否成就,需要法院來認定!* 換言之,房客有沒有違約,不是你說了算,今天縱使你約定房客 不繳租金,房東可以解除契約,可以聯絡緊急聯絡人,可以換鎖 ,可以請警察、里長陪同進入巴拉巴拉,那我們先不管這樣約定 法律上是否有效,也不管警察、里長的服務範圍有沒有到這裡, 假設都有好了,那也還會有一個問題,當你真的去找警察、里長 的時候 ... ...你誰? 警察會不會覺得很困惑,房子是你的嗎?租約是真的嗎?簽名、 蓋印有沒有偽造?兩造契約是否有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房 客真的有違約嗎?你有什麼證據?你說違約就違約?我連房客的 說法都還沒有聽就要陪你進去,萬一房客沒有違約呢?萬一進去 後有個10克拉鑽戒不翼而飛,我要一起負責嗎? 你覺得警察會不會跟你說你好歹也先拿到法院判決再來?
o大抱歉我晚點再回您私訊,晚上剛好在忙
講很多遍了 不要想著透過法律來還你公道
當然租賃糾紛都是少數才會上網來說 不管是惡房客還是惡
房東
做任何事都有風險 早說過當房東的風險在這 但也不會
因噎廢食
有些人就是沒有承擔風險的能力跟勇氣
同意s26,我們討論不應該失焦,事前預防才是最重要
笑死了 講出怎麼降低風險阿 XD
房價上漲是市場機制,奧客也是市場機制
素質好的租客這一波早就買房去了,剩下的就素質不好
純房東門檻只會越來越高好不好...=.=
講出怎麼降低風險?阿這串不是就在討論嗎?還是你都看不
懂?素質好=能買房?邏輯在那?就算素質好都去買房好了,
你現有愛意思是現在租屋的空軍都是素質不好的喔?ㄏㄏ
*現在的意思
你如果沒想討論只想噴來噴去也沒差啦~~
滿多外商、或是剛出社會、或是不打算留國內的
都有租屋需求啊。
所以無法認同素質好=會去買房
你沒能力不代表別人沒有。我現實身邊包含我有被欠到租
的十不足ㄧ
你這就像看男女板會發現有人有感情問題 看婚姻板會有人
有婚姻問題
但就是少數才會上來說。一般沒事的誰會上來
而且不是每個人都有頭期或者沒有家累。我以前也是租了
好幾年才買房。一直都會有需求
而這些有需求的租客不該被你地圖砲
房東該怎麼降低風險。我板上文章甚至回信都有在說。甚
至板上其他大大也會分享經驗。這也是ptt可貴的地方。
雖然這一兩年容易上熱門會引來一些為噴而噴的人就是了
噴來噴去?講不順耳的話就是噴來噴去?
市場機制就是存在奧客...這件事情怎麼預防?
政府都放推了(看酒駕就知道了)
市井小民卻在幫想怎麼預防酒駕,
我真心建議純房東快推場,這就嗆? =.=
ptt可貴的是各種意見,你們這種心態才可議吧...
租客會不會越來越多是一件事,
拿出什麼物件來又是另一件事。
有沒有想認真討論 有沒有實務經驗分享 還是只是在那
跳針 風險大 板友看的出來啊 呵呵
退場 笑死人 能具體說些什麼論述還是就貼貼少數案例
代表通例?
你跟tt差別在哪 以偏概全 因噎廢食
你會因為酒駕不出門?
出門會遇到酒駕好危險喔 奉勸各位不要出門喔 啾咪
請問一下,如果欠租兩個月把房客東西搬出,換鎖斷水電
之類的,假設房東直接先做,不怕打官司可嗎
自己在人家講怎麼降低風險的文章噴講出降低風險還要說
啥
只要不搞倒被關,民事跟房客耗,房子至少能先強制收回
來
能終止租約的前提下 斷水電那些是不用怕的 當然你不
要把人鎖在裡面之類的
如果你要先搞 不怕民事互告也可以試 至少我目前現實遇
到或聽到的還沒有回來告的
以偏概全貼人家帽子的是誰 =.=
這篇文章講的就是風險,看不懂嗎?
我奉勸不要當純房東風險會越來越高
又要什麼理論實務經驗 XD
講酒駕要滑坡到不要出門,就是腦袋有洞,邏輯真的很好
欸 QQ
酒駕防治政府有做了。
酒駕比例有沒有降低?
在說奧客的存在(這樣懂嗎?)
你最終要面對的是台灣人的素質。這是我一貫的論點啦。
在那邊討論怎麼處理人的問題?
奉勸少碰(不要當房東)這才叫做降低風險....
堅持要當房東是每個人的選擇
(房蟲就沒辦法找到其他賺錢手法...QQ)
遇到了就自求多福就好了 XD
你沒實務經驗不就跟處男教人做愛一樣可笑 而整串多半
的就是在討論實務啊
所以就說你既定立場亂噴還裝好心
你這個真的很像開店或做聲音 會不會有奧客 會 然後
因此叫人家不要做不是很可笑
實務上這種狀況就是少 當然我們還是要討論遇如何避免
遇到或遇到怎麼處理好
沒能力承擔風險 可以回家乖乖待在家裡 外面世界很可
怕
叫人家不要做,跟叫人家去買房是一樣
都是叫,你的就比較高尚?不過是賺錢(房東有多高級?)
不然這樣,你房子半價租我,我考慮看看要不要租?
跟不然你房子半價賣我的多多邏輯一樣 XD
這樣你懂了嗎?
政府自己當房東,才知道法律對房東有多麼不公平 XD
沒看到新北市政府都想推動修法了嗎
你叫人別當房東的立足點薄弱啊。
不然你跟房東說。會遇到壞房客。要他半價租看結果
不然你可以發一篇文說當房東的壞處。但是你沒有實務經
驗喔。看看人家怎麼回
而不是只敢躲在推文嗷嗷叫。 因為我知道你根本沒有什
麼內容可以寫
抓著一些特例叫人別幹。就像我找到股票賠錢的去股板叫
人別買股票一樣
人生怕東怕西都不知道你能幹嘛。何況你沒有實務經驗就
是最大問題。因為你不曉得現實房東遇到爛房客的機會很
小。而且多半發生的情況是可以去避免的
要理性討論得有點論述啊。我發文說當房東好 哪邊好。同
時也有說會遇到的問題跟如何盡力避免或處理。 你可以
發個文說當房東不好。建議房東退場。裡面多點內容大家
來討論。 如果你論述很多且正確。我會為了誤會你是亂噴
而道歉
.html
好啦 你快去建議人家蹷H家都上來發文了,請問你根據你
的豐富實務說法能不能幫扛損失。
不行。就吞回去你的房東無風險論。
討論有用?你是要當政客嗎 XD
大家在推這篇文不就是覺得這篇講的好嗎?
我認同這段才推他的阿,你推的理由是什麼?
想吵架?還是想證明什麼?
你是因為這點風險叫人不要當房東….
所以回到一開始 沒能力沒勇氣承擔風險的人別碰嘛 做
什麼事完全0風險的
所以前面說因噎廢食沒錯啊
沒想跟你吵架 只是沒什麼論述一直嗷嗷叫 呵呵
因為一點風險勸房東退場 房產已經很低風險的了
你真的有本事 不要只會嗷嗷叫 發文強調你的論述試試
看比較實在
因為這點風險叫人家不要當房東?
我更想叫房東都去吃屎欸 XD
那房東要不要去吃屎?
房東風險很低?你就要叫大家當房東?
你要不要論述一下什麼叫很低 XD
整天要人論述。講道理會聽的人會欠房租?
我看房市漲。但是不看好房東產業
所以我叫人別進場當房東 怎麼了嗎 XD
你好好當房東,沒競爭者不是更賺?
多多邏輯真的QQ
哎 早說船大不佔海。你以為跟你一樣格局小喔
包租公已經是房產裡面更安穩的選擇了
都不知道連這個都在說風險高的來房版幹嘛
所以你從頭到尾就因為有可能會有人欠租而不要把房子出
租。
只會跳針耶。慘。這種就像跑去股市說。危險耶 你各位
不要買股
3
這段是店面 : 2.雙方合意稅金由承租方來支付,由於金額無法細算, : 所以將於實際金額發生後,告知並由承租方繳納。 : 這點我蠻確定這樣寫是合法的,連國稅局網站都說可以 : 國稅局只說,如果這樣多跟房客收的錢,36
教學相長一下 其實就算修法後,規定扣完租金再欠兩個月可以趕人 但其實相對房東而言還是沒什麼保障 因為押金的性質,本來就是以防房客惡意破壞室內 扣掉押金再欠兩個月趕人,趕人時室內被破壞就完全沒轍11
感謝 骷髏 大分享 雖然有人於留言中分享,有抵觸定型化契約之處 但這是有法可以解的 (我自認也是我目前個人做法,如果還是有違法之處歡迎指正) 1.根據行政院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26
不可歐 之前社宅找我說要政府核定租金 : 另外依然可以"動手段挑房客" 依法是不可以 而且是優先租最容易有問題的6
感謝分享,您說的,我想所有房東都知道 所以,立副約有很大的程度是在篩選房客 也就是,看過副約(副屬條件)還願意簽約的房客 奧客的機率比較低,我只能說比較低..... ※ 引述《ritud (小風)》之銘言:
爆
[請益] 房客三個月未繳房租房客是三十幾歲單身男性 職業是工地工人 帶著一位六十幾歲身障的父親 一開始房租都會按時繳納 後來一直找理由拖欠房租86
Re: [請益] 房客三個月未繳房租這個就是要靠 租約公證 + 凶宅險 租約公證 = 時間到可以強制執行 要求警察幫你趕人 凶宅險 = 不怕對方以死威脅 雖然說多多少少還是有損失啦~ 不過至少也降低許多風險了49
[閒聊] 你知道你在養房東嗎房客只要問我買房好嗎。我都是回。如果是自住。當然買 然後分享他們想買區域的優缺點 如果我知道的話 有一個房客還直接看房錄影傳給我。然後我們廚房客廳房間一一討論 最後下一個結論很適合你。他就買了 房東叫人買房。其實我覺得就是單純不想說違心之論36
[閒聊] 利率升到20%也可以叫房客吞嗎?照板上的共識看來 增加的成本理當全部灌給房客 所以如果房貸利率從1.31% -> 20% 以剛需1000萬的房子借800萬30年來說 每個月本利從2萬多暴增到12萬多20
[請益] 帶租約中古屋房客押金問題我想請問版友是否有相似的經驗或是法律依據可以參考。 如果買了一間隔間出租的二手屋, 在換約的過程中,房客押金(兩個月房租)的部分是應該 1. 從原屋主那邊直接拿過來? 2. 從換約的房客那邊拿一份新的過來?5
Re: [問卦] 囤房稅或加稅會讓房東漲租? 那現在是...?簡單說 台灣政府對房東太好了 缺房對房東的管理能力 導致後面很多財稅健全的制度沒法推下去 說說我自己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