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原指導教授不願繼續指導 系主任的權責是?
※ 引述《ppt123 (xp)》之銘言:
遇到這種事情,第一步就是建議直接去查法規
照法規走最準
以台大的法規來說
國立臺灣大學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
第七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系所申請召開協調會議:
一、研究生提出更換指導教授申請,原指導教授不同意。
系所受理協調案後,由系所主管為召集人,邀集指導教授、相關領域教師四人以上及研究生本人,召開協調會議,協調結果於受理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研究生及指導教授。
第八條 研究生對系所協調結果,認有損及其權益時,得檢具文件向所屬學院申請調解。學院受理調解案後,組成調解小組,由院長指派一人為召集人,邀集相關領域教師四人以上,召開調解會議,並得通知指導教授或研究生到場陳述意見。調解結果於受理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研究生及指導教授。
第九條 研究生對學院調解結果,認有損及其權益時,得於接獲學院調解結果書面通知後十日內,依本校學生申訴評議辦法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基本上是有辦法層層往上投訴的
不過如果搞到這種地步的話,除非該指導教授有很重大的瑕疵
不然系上應該是沒人敢接手指導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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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J大的資訊~可是要用到這幾條 是當事人(靠自己?)找到新
教授願接手只是舊教授使絆子的時候 依該規定可快刀斬亂麻?
但若系上同仁皆不想得罪大老皆沒人出面接手 那麼該研究生
好像也用不上那些規定(會是可召開 但沒保證必有人收他啊?)
我想問題關鍵還是在沒人敢接手這部分。
這個Case最麻煩的是頭上的期刊論文是跟原指導教授掛名
換指導教授,到底能不能拿跟原指導教授一起掛名投上的論文
這點可是很麻煩,要看院或系的博士畢業辦法了。
學生能跟指導教授好好溝通是最好,硬去衝突真沒半點好處
不過,不知道如果是這樣,原本投上的論文,學生能否要求
撤稿?不過這樣真的是損人也損己?
其實該朋友是自己單獨投稿(沒靠教授聯名)所以情況較單純
重點就是他自己問了幾位教授 他們說時機太晚換了 不便收留
他也沒信心問第三個 也猜測跟系主任講也沒用-原教授不算擋
只是好整以暇"看誰收你"..所以本文才問通常慣例上 若全系
尷尬地沒人(含系主任)自願想接手 則系主任依規定"必須"收?
或若平常沒交情 也就另行公事告知該博士生認命吧?我猜後者
(用詞不精確 他是候選人了)
這種情況下不想自己吞所有惡果,請至少問有職責處理系務
的系主任。另外可考慮找(名義上)系外共同指導者
沒信心問第三個 <-自己都不想問,最簡單就休學另外申請
國外博班或者準備考國內他校者,或者準備找工作去
想爭取自己應有權利就該自己詳閱本校相關規定後去找
系主任談。
我只是轉述 他具體步驟的是是非非也不是本文能轉述清楚的
總之s大提供的經驗是 系主任沒有義務接手 這個資訊就讓我
有底了 足見沒必要可惜他當初沒跟系主任報備 報備也沒用
(該系其他不論是烏煙瘴氣或如何如何 無關本文宏旨 不贅述)
倘上面s大指我,您過度解釋我意思。所上博士班與指導
教授就指導方式乃至續行完成指導否產生爭議,都是所上
事務,涉及博士生受教權與指導教授善盡職務否,
這些當然要系主任或所長負責協商處理。固然指導教授
最初有一定權限自選學生,一但選定就承擔相當責任
不能恣意決定中斷指導,除非有適當理由。
畢竟指道教授決定中斷指導,選然客觀上會造成博士生
畢業相當大的困難,故而不能任憑指導教授高興。
這種專家義務尚可見於主治醫師和委任律師上。主治醫師
一旦同意收治患者就不能任意中斷醫病關係。律師接受
委任就不能任意於訴訟途中中斷委任職務。否則都會有
法律責任。倘有勤奮網友真去查法條發現現行法並無明文
規定指導教授此類指導義務,也請勿擅下結論認為無義務
這還涉及契約法的問題。其中有許多不是明文規定的義務
詳參契約法教科書
當然也可從侵權法方面探究。同樣,許多義務法無明文,
但請勿以為當事人就無此義務。詳參侵權法教科書
對當事人最簡單方法是付錢找律師諮詢
理解~理想上 正常(不烏煙瘴氣的系)情況是如上所述 了解了~
不過依J大的法規用語 也沒強制系上必須生出一個新指導給他
這種事律師也解不了 "專業"領域司法難以審查啦-不然舊指導
怕被罰 就說好啊我繼續指導(然後認為你草稿寫得爛 不給過)
你法院能怎樣?學生頂嘴說我高階期刊登上的比你教授多 又怎
樣?教授就是認為你寫的不及格~s大自己在學界還不知這手段?
所以我問(法規面的)權責角度-依J大此文 大致我心裡有底了
至於s大說的具體操作 "正常來說""按理來說"確實系上該保障
當事學生 不過在極少數烏煙瘴氣的系 那大概只能阿彌陀佛了
嘆氣。我認為你寫得爛不給過 <-這事情法院不能管?
教授就是認為你不合格<-這事法院不能管?
建議去和醫界與工程界親友聊一聊。專業裁量權,法院承認
這「權限」實際使用是否適當,法院依法有權限審理
某曾經在版面上提過教授使用自己研究計畫費用的時候
會有這個那個法規限制應注意,當時也是一堆網友吐槽亂噓
等真的出現震驚全國(至少大專院校)的檢察官偵辦教授
研究經費濫用的大新聞一出來,高教界的人才驚覺
大學的城牆,檔不住外面可怕的巨人
設計專業裁量濫權否的案子難辦,可是身為教授的你
打算挑戰一下嗎? 打官司被告可不是啥愉快的事情
至於學生原告如何? 打官司也不會愉快,問題是,學生反正
在這種情形下,不拚就是白耗時間拿不到學位,拚了有機會
確定當事人一定不拚一把?
當年震動全國的學術研究經費案爆發後,一些教授,即使
只是不起訴或者不成案,光是被傳喚去和檢察官喝茶聊天
之後,對於研究計畫經費使用的公開說法,都比先前保守了
另外,固然有些學們博班生獨立出期刊論文乃常態,
不代表此類學生換指導教授後必然能繼續作原本研究
最近的例子,林智堅案不就顯示,到底學生現在做的題目
的所有想法和材料都屬於學生自己一人,仍得看個案處理
理解~只嘆當時他向比較熟(但領域遠)的教授與出道學長諮詢
時 或獲得的只是安慰 無任何1人給出s大如此積極應對的建議
該法規第三條 系所主管於研究生無法覓得指導教授時
,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所以主管是得要出來喬的
系所並不能兩手一攤說沒人想帶就裝作沒這回事
如果系所真的裝死,投訴到教育部後,系所也得面對
但我得說這是台大法規 其他學校法規有沒有那麼完善就不知了
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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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論文門這局要怎麼力挽狂瀾?笑死 哪需要力挽狂瀾? 誰會比指導教授和研究生更清楚有沒有抄襲? 先前林智堅和指導教授都已經澄清沒有抄襲了 今天余正煌也公開自清提出證據他的論文是自己寫的 論文沒有誰抄襲誰的問題 同樣的研究主題又是同一位指導教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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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文憑工廠最出名的是哪一間學校☺剛剛朋友做夢夢到的,應該是XX大學吧? 香港居民對香港媒體的信任變遷研究2001-2016年四波調查的分析 研究生: 康OO 指導教授: 陳O通 口試委員: 曾O元、蔡O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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