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關群組文規範
現行群組文規範:
三、群組文:限週四發文
依板規4-8之 "禁止贈送/揪團/買賣/代購/抽獎/介紹人/營利或非營利之行為"
包含但不限於LINE群組或其他社交平台/群組之徵求,均不得以上述為徵求主軸。
*群組或社交平台不得以此行為作為群組徵求之前提,
亦不得利用任何術語或試圖引導他人知悉該群組有相關行為。
例:XX月子中心合購群組/海外代購團/二手出清贈送群組或說明內含禁止資訊等
(1)僅限群組徵人,徵求群組請至置底群組公告推文
(2)一群組每月限一篇文(包含已刪除),跨月即可再次張貼
(3)每人每週限兩篇(包含已刪除)
(4)禁止回文,請以站內信或其他方式聯繫
※違上述4點者,依以下罰則處理
初犯 →刪文+水桶7日
累犯 →刪文+水桶14日
情節重大→刪文+水桶365日
(5)以有違板規4-8作為群組徵求前提之群組,依板規4-8裁罰
(6)一週內未於本板參與非群組文之任何討論,禁止發表群組文,違者退文
經板主檢視其內容合理性,若不合常理、明顯刷存在之內容,視同未參與討論。 (以該群文組發表日期往前推算)
(7)若該群組經用戶檢舉並舉證有違板規4-8任何行為者,依板規4-8情節重大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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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我這幾天收了幾個申訴,希望跟大家討論後續可能的處理方針,
如果分歧很大的話,會考慮用看板投票讓大家選擇對應的方案。
基本上幾個相關處理的基調整理如下: (按我心中重要性排序)
1. 本版板友群組徵人不代表本版立場,不受本版背書,
版友加入仍應留意陌生交友風險,嚴防詐騙。
這個是最主要跟重要的。
2. 群組文不應該占有看板太多版面,看板主要還是以交流為主。
3. 根據板規 肆-八 , 原則上禁止以這類情況為主題的群組。
八、禁止贈送/揪團/買賣/代購/抽獎/介紹人/營利或非營利之行為
4. 看板參與程度不深的板友,不給開群組文。
這些應該跟過去的立場沒有太大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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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幾天收到的申訴案,大多是地區型的 line 群組,
可能附上的【管理規範】有提到,
【贈送/揪團/買賣/代購/抽獎/介紹人/營利】的管理規則。
這樣按舊版規
八、禁止贈送/揪團/買賣/代購/抽獎/介紹人/營利或非營利之行為(徵求月嫂除外)
任何物品/服務/會員卡之贈送、販賣、交換、轉讓、出清、合購、代購、徵求、抽獎 包含但不限於任何產品、服務、介紹人、業務,付費/免付費課程、活動或團體成員等 ※違者,依以下罰則處理
初犯 →刪文+退文+水桶60日
累犯 →刪文+退文+水桶一年
情節重大→刪文+退文+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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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文+60天,我板務管理上是覺得還是裁量過重,
有些真的覺得怎麼看都沒有主觀違反板規意圖的,
來申訴我會協助重審、申請撤銷處分並公告,
但原則上以今年開始的案件為主受理重審。
至少我要還看得到當時的原文(資源回收桶只有最近幾個月文章),
如果連原文都沒有的我就真的是愛莫能助了。QQ
另外要強調的是:
重審的部分會以發文當時版規為主,主要還是看構成要件的滿足與否
雖然我上任後調整過相關的刑度,
但是這畢竟是我上任後的規範,按現行制度是不回溯以往的。
當然我相信也會有板友問到,如果我就是用地區型群組或生肖年群組,
掛羊頭賣狗肉搞以上事情怎麼辦?
這部分我要說的是 ptt 本身管理無法涉及各群組的具體規範。
我相信群組文能變成板上常見文章,
也表示板友們有除了 ptt 以外的群組討論需求,
這部分我是覺得交給板友們自己思考。
若真覺得這樣的影響很大,也不排除發起看板投票,
由板友決定是否乾脆禁止所有相關群組文章。
這件事情算是我今天看了一下相關申訴跟文章,
覺得比較頭痛的事情,我自己沒有太多預設立場,
但對於一些板友權益受損的部份我比較不能認同,
這部分我會用板務身分負責來處理。
也歡迎大家表達自己意見,看板是大家一起使用的,
我會尊重大家的想法,盡量協助大家,謝謝!
TonyQ
--
虛實之間的世界,反抗軍與啟蒙軍的交集
帶著 Android 去旅行、去發現
在身邊渾然不覺的 另一個世界。
全世界,都是我們的 足跡與遊樂場。
~ The world around you is not what it seems. ~ http://ingress.tw
--
全禁最好
我不太希望全禁,我自己覺得對於新手媽媽類似的群
組,其實有類似醫療上的「病友團體」,好的群組可
以一起成長、分享新知、互相支持心靈,對於育兒上
是非常有用的,我自己也受惠於媽寶版的群組,所以
希望是可以好好管理而不是禁止
我這沒有既定立場,都歡迎大家表示意見~ 我相信存在應該是有需求~就是看大家有沒有期待看板是怎樣~ 如果沒有太一面倒的意見就是維持現況~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5/01/2023 21:57:09媽媽是最需要同溫層朋友的一個身分 事實上這是媽寶
板一個很重要的價值 絕對不能禁
覺得週四群組文相對於三四年前已經量少很多,可能pt
t年齡層越來越大,該生的都生完了,要加群組變得更
困難,媽媽友的養育支持相伴很重要,希望不要禁止
有加到過很好的群,也有加到過群主有在開團購的群,
但不希望禁止,覺得不適合自己再退出即可
不希望禁止!都成年了 都會分辨吧 自己退出+1
我覺得維持現狀即可,真加到掛羊頭賣狗肉或是不符自
己期待的群組自行退出就好,如果因群組內事務衍生相
關糾紛甚至法律責任(詐騙等)那就更不是本版管理範圍
要自行循司法管道處理了~覺得板主沒有太多把關群組
文甚至審核群組是否"優質"的責任。
維持現狀+1 有加到版主開團的群 也有買過XD 但反正
為了避免誤會,我本人沒開過任何群喔~XDD
不喜歡自己退出就好
這篇文章放置到週五收集意見~ 歡迎大家繼續表達想法。(心)
※ 編輯: TonyQ (42.79.183.15 臺灣), 05/02/2023 09:27:57 ※ 編輯: TonyQ (42.79.183.15 臺灣), 05/02/2023 09:29:28哈哈哈抱歉用詞不精準XD 指的是版媽 群主啦
我倒是覺得“命名文”可以少一點,多點心得文等等
覺得群組文可以保留,但是如果有人檢舉是購物群組,
應該也要禁止該群組再徵人
樓上讓我想到,是否假設有這樣被檢舉的群組,可以公
布黑名單,讓大家可以留意一下某些ID變個群組名又
另起爐灶。
推樓上
希望不要禁止群組文 如果有掛羊頭賣狗肉的群自行退
出即可
媽媽真的很少有管道認識新朋友,不希望進群組文,有
問題的群組自行退出即可
好奇問一下你改判的那個. 他明明有提到 但可「徵求
」、「贈送」或「交換」物品 這樣能改判的?
他那個是版規,並不是以這個題目來做"主要"的徵求依據。 (原版規的要件是這個。)
而且判決文還上鎖了不讓討論??
要不直接特赦可能比較不累?
基本上還是個案審,也不是來申訴就會這麼認定。 直接統統放也是有害看板治理,還是回到「版規」怎麼寫,我們怎麼做。 如之前爭議文中說的,版規應該要是讓人能信賴的。 不能今天覺得懷疑疑慮就恣意加重,這樣的版規就是不可靠的。 那篇鎖起來就是覺得不需要針對個案去討論,反正置底已經有討論,可以一起討論。 (就如同我們現在的討論。)
推樓上,一樣疑問
翻了一下原版規 (亦不得利用任何術語或試圖引導他
人知悉該群組有相關行為) 請問這句話的意思? 違規
的沒有違規我就真的不懂了. 如果你想要當好人也不
要搞的好像前版主都亂判一樣. 根據當時的版規?
(5)以有違板規4-8作為群組徵求前提之群組,依板規4-8裁罰 這條寫的非常清楚。要是群組徵求前提才用 4-8。 您引用的條文並未說明,其是構成 4-8 要件。構成 4-8 要件的是下一句的「主要」。
※ 編輯: TonyQ (42.75.0.128 臺灣), 05/04/2023 09:26:40 ※ 編輯: TonyQ (42.75.0.128 臺灣), 05/04/2023 09:30:06板主是否解讀4-8是群組以徵求交換買賣為主要目的才
算違規?但規定中的「亦不得...」這段好像又是有提
到就不行?所以是否是規定可能造成混淆或不明確?
可是公告文鎖文不給回應是?
在徵人文裡面直接把違規的文字大剌剌的明示了, 這
樣不叫 前提 ? 那什麼才是前提啊? 就很明顯是告訴
大家我們的群可以做這些事情了不是嗎? 而且隔了一
個多月的違規你上任就改判, 給你好人卡, 之後還會
有什麼奇怪的事發生?
我也贊同現任不要去推翻前任的判決比較好,也許前任
執法確有不恰當的地方,但畢竟板主相關裁決要推翻,
是有既定的方式處理(比如說要去上訴到小組長),或是
自己推翻自己的決定改判,會比較有正當性。
板主對於板規可有自己的解讀也可與前任的標準不同,
這我覺得ok,但如果未經申訴程序就改判,而且看起來
的確該群也有踩到開放徵求贈送的線,直接這樣推翻原
判就覺得比較不恰當~
對我來說,我關心的還是版友權益。 版友權益不應該是版規執行的犧牲品。
明明就內文提及並且兩次耶,這樣說沒踩線會有爭議吧
?
版規上面明明也寫除了不以這為徵求主軸,亦不得有任
何引導相關詞彙。
版主你這個判決完全直接忽略這塊真的不妥,然後公告
文還鎖推文,是否代表版眾不能有任何異議?
且他在此篇推文底下也表示有相關行為,內文問二手相
關資訊
原判決退文+水桶兩個月確實判太重,但是依版規判水
桶應該還在規範內(初犯判決),但是要因此說無罪就太
過了。
其實這題我想了三天,最多的部分確實就是該不該走初犯這點。 你說的這部分我會覺得確實有裁量認定空間,不過我思考過後傾向程度不足。 理由是,大家也都看到板上確實有群組文的需求,群組的討論也很難排除各種嬰幼用品的推薦。 在「群組規則」上提及,是否直接等價於「大聲叫嚷我可以交易」。 我對這件事情還是比較願意保持善意推斷的。 而根據目前的討論,群組文我還是會再修一個新版規範出來。 如果大家真的認為提及也不行,那我也是可以把規範修成不得提及任何關於 贈送.... 字眼。 但是眼前的這個規範,我還是更願意讓他是友善一點的解讀。
而且如果要處理過去文章,板上違規文章在前板主卸任
後是否也該一起處理?
是說中間空窗期的處分都會處理喔,謝謝你的回報,晚點來看跟回覆。
像這篇 #1aIeg3XC
更新一下七天比對這個版規執行上有點花時間,我今天會處理完,並且想個工具來幫我加速這件事情。:-/ 這篇判定是 違反 肆-3-6,無看板上參與紀錄。 本來按照舊版規應該要退文,但因為時間太長已經過了能退文的時間(一周)。 本文採刪文處分。
#1aHWTfOQ 這篇業配文
本文無明確提及任何商品,推文看起來也沒有違反任何版規, 不排除是我漏看,如果有想要繼續檢舉可以提出覺得有問題的內容跟版規。
還有這篇回信到板上 #1aGhXTXK
這個字數不足,以 2-3 處分刪文。
這篇也是沒照版規+業配文啊 #1aFyYK03
以 2-3-3 刪除。
#1aFMXPKo 這篇明明有優惠價還說沒有,還提供攝影
師宣傳頁面
所以你的友善解讀就可以去改判一個多月前確實違規
的文? 而且為什麼他要在你上任後才提出異議? 又或
1. 確實違規與否還是應該交給版務判定。 2. 因為我有發公告就情節過重的情況來申訴, 另外本項本來就是我的版務登記政見......
許他的異議被前版主否定了但是自認是有違規而不再
向上申訴? 但是到了你這裡變成提出異議成功了? 邏
輯清晰的人都覺得這應該不合理的吧??
然後, 你所謂的 版友權益不應該是版規執行的犧牲品
!! 那一直以來都跟著版規發文的人的權益呢? 無言了
跟著版規發文的人就受到版規保障, 我想表達的是版規中的模糊、定義不清楚部分,不應該變成版友的地雷。 如果要規範,寫清楚來規範。讓大家都有一定的規範可循。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5/04/2023 18:52:45 ※ 編輯: TonyQ (1.163.106.160 臺灣), 05/05/2023 10:32:17雖然立場認同與否見仁見智,但有回應給推!
不過改判的這例,確實有寫到可徵求交換,卻不認定違
規,那感覺以後這條違規的標準蠻難抓囉...
要在群組名或是徵群組文說明中大張旗鼓說我們主旨就
是團購交易買賣徵求交換才算囉?
其實這又延伸到,本版是確實嚴格禁止交易(買賣徵求
交換),但開放群組文,那群組內的事項也要本版去管
嗎?如果板主傾向"善意解讀"各群組的取向,那是否乾
脆把這些歸為各群組自己事務而非本版事務呢?
所以我是打算改版規處理,現有的版規明顯在這件事情上的處理是不夠的。
※ 編輯: TonyQ (1.163.106.160 臺灣), 05/05/2023 15:11:29 ※ 編輯: TonyQ (1.163.106.160 臺灣), 05/05/2023 15:22:59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5/05/2023 18:30:09之前申訴的應該都處理完了,有問題歡迎繼續反映討論
我比較想問,如果有人分享繪本,那我只是推文說:這
繪本很有趣。這樣也算看板參與紀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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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一起加入台中剁手合購群組吧!(暫停)因為有一位自營蛋糕的版友 一進來完全不管版規就直接po文假裝合購販賣自家產品, 且告知人刪文還態度不好, 因此目前暫停收人,謝謝 —28
[玩樂] 交友玩樂系LINE群招生1. 群組名:高雄生活圈 2. 群主ID:ouat_wow;PTT ID:同發文ID 我們是個以出團為主的群組, 群內有各行各業,從工程師到風水師都有, 活動也各式各樣,小至聚餐吃飯,大至外縣市過夜都有,28
[玩樂] 出團系LINE群招生1. 群組名:高雄生活圈 2. 群主ID:ouat_wow;PTT ID:同發文ID 我們是個以出團為主的群組, 群內有各行各業,從工程師到風水師都有, 活動也各式各樣,小至聚餐吃飯,大至外縣市過夜都有,28
[玩樂] Line群組-高雄Movie電影群招募新血大家好~在地的電影群組再度徵人~ 1.LINE/社團群名稱 電影之高雄吃喝玩樂團 2.管理員的LINE/PTT ID rushinhoward/rushinhoward(請勿直接加line)25
[玩樂] 讓你沒時間無聊的LINE群招生1. 群組名:高雄生活圈 2. 群主ID:ouat_wow;PTT ID:同發文ID 我們是個以出團為主的群組, 群內有各行各業,從工程師到風水師都有, 活動也各式各樣,小至聚餐吃飯,大至外縣市過夜都有,23
[玩樂] 高雄吃喝玩樂LINE群群組名稱:高雄生活圈 群主ID:ouat_wow PTT ID:同發文ID 各位好~ 我們是一個已經創立三年多的群組,20
[專區] 尋求群組集中文依現行板規明訂,群組徵人文限定週四發文, 為提供有找尋群組的板友之需求,故開此串供板友們找尋群組之用 本串僅限群組尋求用,嚴禁於此篇推文以任何方式留下群組徵人文 且找尋群組亦不得有違板規,違者均依板規4-3處理。 肆、其他文章相關之規定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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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 儲存板板規1.文章會刪文的部分 文章文不對題、亂碼、內容無意義、無關於本板、情緒用詞、類別錯誤、團購文。 經板主認為應該刪文處分者。 2.文章會刪文、退文並水桶的部分(水桶依輕重30D、60D、90D或以上) 30D 交易文、廣告文、未經原作授權文章(包含文字與圖片)、徵求版權物。- - 禁止限定性別、異性,違者退文。 - 禁止先買好票券後再徵求分擔,視同買賣,退文。 未說明贈送者,視同徵求分擔。 - 活動行程或啟迄點須為高雄地區。 - 禁止已提早租用場地,並找人分攤場地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