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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有關群組文規範

看板BabyMother標題[討論] 有關群組文規範作者
TonyQ
(得理饒人)
時間推噓24 推:26 噓:2 →:77

現行群組文規範:

三、群組文:限週四發文
依板規4-8之 "禁止贈送/揪團/買賣/代購/抽獎/介紹人/營利或非營利之行為"
包含但不限於LINE群組或其他社交平台/群組之徵求,均不得以上述為徵求主軸。
*群組或社交平台不得以此行為作為群組徵求之前提,
亦不得利用任何術語或試圖引導他人知悉該群組有相關行為。
 例:XX月子中心合購群組/海外代購團/二手出清贈送群組或說明內含禁止資訊等
(1)僅限群組徵人,徵求群組請至置底群組公告推文
(2)一群組每月限一篇文(包含已刪除),跨月即可再次張貼
(3)每人每週限兩篇(包含已刪除)
(4)禁止回文,請以站內信或其他方式聯繫
※違上述4點者,依以下罰則處理
  初犯  →刪文+水桶7日
累犯 →刪文+水桶14日
  情節重大→刪文+水桶365日
(5)以有違板規4-8作為群組徵求前提之群組,依板規4-8裁罰
(6)一週內未於本板參與非群組文之任何討論,禁止發表群組文,違者退文
經板主檢視其內容合理性,若不合常理、明顯刷存在之內容,視同未參與討論。 (以該群文組發表日期往前推算)
(7)若該群組經用戶檢舉並舉證有違板規4-8任何行為者,依板規4-8情節重大裁罰。

===

實務上我這幾天收了幾個申訴,希望跟大家討論後續可能的處理方針,
如果分歧很大的話,會考慮用看板投票讓大家選擇對應的方案。


基本上幾個相關處理的基調整理如下: (按我心中重要性排序)

1. 本版板友群組徵人不代表本版立場,不受本版背書,
版友加入仍應留意陌生交友風險,嚴防詐騙。

這個是最主要跟重要的。


2. 群組文不應該占有看板太多版面,看板主要還是以交流為主。

3. 根據板規 肆-八 , 原則上禁止以這類情況為主題的群組。
八、禁止贈送/揪團/買賣/代購/抽獎/介紹人/營利或非營利之行為

4. 看板參與程度不深的板友,不給開群組文。

這些應該跟過去的立場沒有太大差別。


=====

但是這幾天收到的申訴案,大多是地區型的 line 群組,
可能附上的【管理規範】有提到,
【贈送/揪團/買賣/代購/抽獎/介紹人/營利】的管理規則


這樣按舊版規

八、禁止贈送/揪團/買賣/代購/抽獎/介紹人/營利或非營利之行為(徵求月嫂除外)
任何物品/服務/會員卡之贈送、販賣、交換、轉讓、出清、合購、代購、徵求、抽獎 包含但不限於任何產品、服務、介紹人、業務,付費/免付費課程、活動或團體成員等 ※違者,依以下罰則處理
初犯 →刪文+退文+水桶60日
累犯  →刪文+退文+水桶一年
情節重大→刪文+退文+永久水桶

=======

退文+60天,我板務管理上是覺得還是裁量過重,


有些真的覺得怎麼看都沒有主觀違反板規意圖的,
來申訴我會協助重審、申請撤銷處分並公告,
但原則上以今年開始的案件為主受理重審。

至少我要還看得到當時的原文(資源回收桶只有最近幾個月文章),
如果連原文都沒有的我就真的是愛莫能助了。QQ



另外要強調的是:
重審的部分會以發文當時版規為主,主要還是看構成要件的滿足與否


雖然我上任後調整過相關的刑度,
但是這畢竟是我上任後的規範,按現行制度是不回溯以往的


當然我相信也會有板友問到,如果我就是用地區型群組或生肖年群組,
掛羊頭賣狗肉搞以上事情怎麼辦?

這部分我要說的是 ptt 本身管理無法涉及各群組的具體規範。


我相信群組文能變成板上常見文章,
也表示板友們有除了 ptt 以外的群組討論需求,
這部分我是覺得交給板友們自己思考。


若真覺得這樣的影響很大,也不排除發起看板投票,
由板友決定是否乾脆禁止所有相關群組文章。


這件事情算是我今天看了一下相關申訴跟文章,
覺得比較頭痛的事情,我自己沒有太多預設立場,

但對於一些板友權益受損的部份我比較不能認同,
這部分我會用板務身分負責來處理。


也歡迎大家表達自己意見,看板是大家一起使用的,
我會尊重大家的想法,盡量協助大家,謝謝!

Ton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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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7.1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5/01/2023 21:18:15

chucky 05/01 21:33全禁最好

family77011005/01 21:54我不太希望全禁,我自己覺得對於新手媽媽類似的群

family77011005/01 21:54組,其實有類似醫療上的「病友團體」,好的群組可

family77011005/01 21:54以一起成長、分享新知、互相支持心靈,對於育兒上

family77011005/01 21:54是非常有用的,我自己也受惠於媽寶版的群組,所以

family77011005/01 21:54希望是可以好好管理而不是禁止

我這沒有既定立場,都歡迎大家表示意見~ 我相信存在應該是有需求~就是看大家有沒有期待看板是怎樣~ 如果沒有太一面倒的意見就是維持現況~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5/01/2023 21:57:09

ru899 05/01 22:33媽媽是最需要同溫層朋友的一個身分 事實上這是媽寶

ru899 05/01 22:33板一個很重要的價值 絕對不能禁

kayahm 05/01 22:42覺得週四群組文相對於三四年前已經量少很多,可能pt

kayahm 05/01 22:42t年齡層越來越大,該生的都生完了,要加群組變得更

kayahm 05/01 22:42困難,媽媽友的養育支持相伴很重要,希望不要禁止

ChuChiaoSu 05/01 23:09有加到過很好的群,也有加到過群主有在開團購的群,

ChuChiaoSu 05/01 23:09但不希望禁止,覺得不適合自己再退出即可

kaivlt 05/01 23:22不希望禁止!都成年了 都會分辨吧 自己退出+1

antyo 05/01 23:37https://i.imgur.com/lUDFi5j.jpg

圖 有關群組文規範

jilllue0907 05/02 07:43我覺得維持現狀即可,真加到掛羊頭賣狗肉或是不符自

jilllue0907 05/02 07:44己期待的群組自行退出就好,如果因群組內事務衍生相

jilllue0907 05/02 07:44關糾紛甚至法律責任(詐騙等)那就更不是本版管理範圍

jilllue0907 05/02 07:45要自行循司法管道處理了~覺得板主沒有太多把關群組

jilllue0907 05/02 07:46文甚至審核群組是否"優質"的責任。

sv1723 05/02 08:58維持現狀+1 有加到版主開團的群 也有買過XD 但反正

為了避免誤會,我本人沒開過任何群喔~XDD

sv1723 05/02 08:58不喜歡自己退出就好

這篇文章放置到週五收集意見~ 歡迎大家繼續表達想法。(心)

※ 編輯: TonyQ (42.79.183.15 臺灣), 05/02/2023 09:27:57 ※ 編輯: TonyQ (42.79.183.15 臺灣), 05/02/2023 09:29:28

sv1723 05/02 10:48哈哈哈抱歉用詞不精準XD 指的是版媽 群主啦

pikalin7 05/02 14:22我倒是覺得“命名文”可以少一點,多點心得文等等

greensdream 05/02 14:31覺得群組文可以保留,但是如果有人檢舉是購物群組,

greensdream 05/02 14:31應該也要禁止該群組再徵人

jilllue0907 05/02 14:43樓上讓我想到,是否假設有這樣被檢舉的群組,可以公

jilllue0907 05/02 14:43布黑名單,讓大家可以留意一下某些ID變個群組名又

jilllue0907 05/02 14:43另起爐灶。

greensdream 05/02 17:58推樓上

ogawa666 05/02 19:06希望不要禁止群組文 如果有掛羊頭賣狗肉的群自行退

ogawa666 05/02 19:06出即可

sea528 05/02 19:09https://i.imgur.com/nrYQCCh.jpg

圖 有關群組文規範

stoub 05/02 23:00媽媽真的很少有管道認識新朋友,不希望進群組文,有

stoub 05/02 23:00問題的群組自行退出即可

sense10936 05/03 19:45好奇問一下你改判的那個. 他明明有提到 但可「徵求

sense10936 05/03 19:45」、「贈送」或「交換」物品 這樣能改判的?

他那個是版規,並不是以這個題目來做"主要"的徵求依據。 (原版規的要件是這個。)

sense10936 05/03 19:46而且判決文還上鎖了不讓討論??

sense10936 05/03 19:47要不直接特赦可能比較不累?

基本上還是個案審,也不是來申訴就會這麼認定。 直接統統放也是有害看板治理,還是回到「版規」怎麼寫,我們怎麼做。 如之前爭議文中說的,版規應該要是讓人能信賴的。 不能今天覺得懷疑疑慮就恣意加重,這樣的版規就是不可靠的。 那篇鎖起來就是覺得不需要針對個案去討論,反正置底已經有討論,可以一起討論。 (就如同我們現在的討論。)

greensdream 05/03 20:49推樓上,一樣疑問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5/04/2023 00:55:42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5/04/2023 00:59:15

sense10936 05/04 08:40翻了一下原版規 (亦不得利用任何術語或試圖引導他

sense10936 05/04 08:40人知悉該群組有相關行為) 請問這句話的意思? 違規

sense10936 05/04 08:40的沒有違規我就真的不懂了. 如果你想要當好人也不

sense10936 05/04 08:40要搞的好像前版主都亂判一樣. 根據當時的版規?

(5)以有違板規4-8作為群組徵求前提之群組,依板規4-8裁罰 這條寫的非常清楚。要是群組徵求前提才用 4-8。 您引用的條文並未說明,其是構成 4-8 要件。構成 4-8 要件的是下一句的「主要」。

※ 編輯: TonyQ (42.75.0.128 臺灣), 05/04/2023 09:26:40 ※ 編輯: TonyQ (42.75.0.128 臺灣), 05/04/2023 09:30:06

jilllue0907 05/04 10:19板主是否解讀4-8是群組以徵求交換買賣為主要目的才

jilllue0907 05/04 10:19算違規?但規定中的「亦不得...」這段好像又是有提

jilllue0907 05/04 10:20到就不行?所以是否是規定可能造成混淆或不明確?

greensdream 05/04 11:02可是公告文鎖文不給回應是?

sense10936 05/04 11:04在徵人文裡面直接把違規的文字大剌剌的明示了, 這

sense10936 05/04 11:04樣不叫 前提 ? 那什麼才是前提啊? 就很明顯是告訴

sense10936 05/04 11:04大家我們的群可以做這些事情了不是嗎? 而且隔了一

sense10936 05/04 11:04個多月的違規你上任就改判, 給你好人卡, 之後還會

sense10936 05/04 11:04有什麼奇怪的事發生?

jilllue0907 05/04 11:24我也贊同現任不要去推翻前任的判決比較好,也許前任

jilllue0907 05/04 11:24執法確有不恰當的地方,但畢竟板主相關裁決要推翻,

jilllue0907 05/04 11:24是有既定的方式處理(比如說要去上訴到小組長),或是

jilllue0907 05/04 11:25自己推翻自己的決定改判,會比較有正當性。

jilllue0907 05/04 11:25板主對於板規可有自己的解讀也可與前任的標準不同,

jilllue0907 05/04 11:26這我覺得ok,但如果未經申訴程序就改判,而且看起來

jilllue0907 05/04 11:27的確該群也有踩到開放徵求贈送的線,直接這樣推翻原

jilllue0907 05/04 11:27判就覺得比較不恰當~

對我來說,我關心的還是版友權益。 版友權益不應該是版規執行的犧牲品。

greensdream 05/04 11:49http://i.imgur.com/gDcyWR8.jpg

圖 有關群組文規範

greensdream 05/04 11:49http://i.imgur.com/HbRx5q7.jpg

圖 有關群組文規範

greensdream 05/04 11:50明明就內文提及並且兩次耶,這樣說沒踩線會有爭議吧

greensdream 05/04 11:50

greensdream 05/04 11:52http://i.imgur.com/OacF2mf.jpg

圖 有關群組文規範

greensdream 05/04 11:52版規上面明明也寫除了不以這為徵求主軸,亦不得有任

greensdream 05/04 11:52何引導相關詞彙。

greensdream 05/04 11:52版主你這個判決完全直接忽略這塊真的不妥,然後公告

greensdream 05/04 11:52文還鎖推文,是否代表版眾不能有任何異議?

greensdream 05/04 12:00且他在此篇推文底下也表示有相關行為,內文問二手相

greensdream 05/04 12:00關資訊

greensdream 05/04 12:00https://reurl.cc/V8d0lY

greensdream 05/04 12:00http://i.imgur.com/T1RCcMI.jpg

圖 有關群組文規範

greensdream 05/04 12:11原判決退文+水桶兩個月確實判太重,但是依版規判水

greensdream 05/04 12:11桶應該還在規範內(初犯判決),但是要因此說無罪就太

greensdream 05/04 12:11過了。

其實這題我想了三天,最多的部分確實就是該不該走初犯這點。 你說的這部分我會覺得確實有裁量認定空間,不過我思考過後傾向程度不足。 理由是,大家也都看到板上確實有群組文的需求,群組的討論也很難排除各種嬰幼用品的推薦。 在「群組規則」上提及,是否直接等價於「大聲叫嚷我可以交易」。 我對這件事情還是比較願意保持善意推斷的。 而根據目前的討論,群組文我還是會再修一個新版規範出來。 如果大家真的認為提及也不行,那我也是可以把規範修成不得提及任何關於 贈送.... 字眼。 但是眼前的這個規範,我還是更願意讓他是友善一點的解讀。

greensdream 05/04 12:32而且如果要處理過去文章,板上違規文章在前板主卸任

greensdream 05/04 12:32後是否也該一起處理?

是說中間空窗期的處分都會處理喔,謝謝你的回報,晚點來看跟回覆。

greensdream 05/04 12:32像這篇 #1aIeg3XC

更新一下七天比對這個版規執行上有點花時間,我今天會處理完,並且想個工具來幫我加速這件事情。:-/ 這篇判定是 違反 肆-3-6,無看板上參與紀錄。 本來按照舊版規應該要退文,但因為時間太長已經過了能退文的時間(一周)。 本文採刪文處分。

greensdream 05/04 12:35#1aHWTfOQ 這篇業配文

本文無明確提及任何商品,推文看起來也沒有違反任何版規, 不排除是我漏看,如果有想要繼續檢舉可以提出覺得有問題的內容跟版規。

greensdream 05/04 12:38還有這篇回信到板上 #1aGhXTXK

這個字數不足,以 2-3 處分刪文。

greensdream 05/04 12:45這篇也是沒照版規+業配文啊 #1aFyYK03

以 2-3-3 刪除。

greensdream 05/04 12:51#1aFMXPKo 這篇明明有優惠價還說沒有,還提供攝影

greensdream 05/04 12:51師宣傳頁面

greensdream 05/04 12:51http://i.imgur.com/hLKSdg3.jpg

圖 有關群組文規範
※ 編輯: TonyQ (42.75.0.128 臺灣), 05/04/2023 15:28:11 ※ 編輯: TonyQ (42.75.0.128 臺灣), 05/04/2023 15:29:25 ※ 編輯: TonyQ (42.75.0.128 臺灣), 05/04/2023 15:34:44

sense10936 05/04 16:15所以你的友善解讀就可以去改判一個多月前確實違規

sense10936 05/04 16:15的文? 而且為什麼他要在你上任後才提出異議? 又或

1. 確實違規與否還是應該交給版務判定。 2. 因為我有發公告就情節過重的情況來申訴, 另外本項本來就是我的版務登記政見......

sense10936 05/04 16:15許他的異議被前版主否定了但是自認是有違規而不再

sense10936 05/04 16:15向上申訴? 但是到了你這裡變成提出異議成功了? 邏

sense10936 05/04 16:15輯清晰的人都覺得這應該不合理的吧??

sense10936 05/04 16:22然後, 你所謂的 版友權益不應該是版規執行的犧牲品

sense10936 05/04 16:22!! 那一直以來都跟著版規發文的人的權益呢? 無言了

跟著版規發文的人就受到版規保障, 我想表達的是版規中的模糊、定義不清楚部分,不應該變成版友的地雷。 如果要規範,寫清楚來規範。讓大家都有一定的規範可循。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5/04/2023 18:52:45 ※ 編輯: TonyQ (1.163.106.160 臺灣), 05/05/2023 10:32:17

jilllue0907 05/05 10:38雖然立場認同與否見仁見智,但有回應給推!

jilllue0907 05/05 10:39不過改判的這例,確實有寫到可徵求交換,卻不認定違

jilllue0907 05/05 10:41規,那感覺以後這條違規的標準蠻難抓囉...

jilllue0907 05/05 10:41要在群組名或是徵群組文說明中大張旗鼓說我們主旨就

jilllue0907 05/05 10:42是團購交易買賣徵求交換才算囉?

jilllue0907 05/05 10:43其實這又延伸到,本版是確實嚴格禁止交易(買賣徵求

jilllue0907 05/05 10:44交換),但開放群組文,那群組內的事項也要本版去管

jilllue0907 05/05 10:45嗎?如果板主傾向"善意解讀"各群組的取向,那是否乾

jilllue0907 05/05 10:45脆把這些歸為各群組自己事務而非本版事務呢?

所以我是打算改版規處理,現有的版規明顯在這件事情上的處理是不夠的。

※ 編輯: TonyQ (1.163.106.160 臺灣), 05/05/2023 15:11:29 ※ 編輯: TonyQ (1.163.106.160 臺灣), 05/05/2023 15:22:59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5/05/2023 18:30:09

TonyQ 05/05 18:30之前申訴的應該都處理完了,有問題歡迎繼續反映討論

l98 05/05 20:22我比較想問,如果有人分享繪本,那我只是推文說:這

l98 05/05 20:22繪本很有趣。這樣也算看板參與紀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