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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寶寶] 20%所得稅率被排富之影響範圍探討

看板BabyMother標題Re: [寶寶] 20%所得稅率被排富之影響範圍探討作者
ckp4131025
(ckp4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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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魯我剛好最近有研究過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認定方式,但一直有疑惑

排富的規定如下

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
20%以上,或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第一項的20%很好理解,那後面的"或"呢?

所得稅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如下

二、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其餘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
(一)納稅義務人就其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計算該稅額
時,僅得減除分開計算稅額者依第十七條規定計算之免稅額及薪資
所得特別扣除額。

(二)納稅義務人就其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前目以外之各類所得,依
第十七條規定減除前目以外之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合併計算稅額


薪資分開計算的話,薪資部分的的稅額計算如下

(薪資 - 免稅額(僅限分開者) - 薪資扣除額) * 稅率

也就是說在薪資分開計稅的時候,單人薪資超過 121萬+8.8萬+20萬 = 149.8萬的話

分開的薪資這邊會用 20% 計算,這樣是不是就算後面其他所得的部分算一算適用

12%,而且採用其他所得稅算法在12%以內的家庭,也會無法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再往後延伸其他的20%排富規則是否也是適用此類算法?

所以才會常常聽到有人明明繳12%稅率卻被認定排富?

而且處理補助的單位是公所,認定稅率的卻是國稅局,而者是否保持同調?

這部分的計算方式一直覺地法條寫得很繞,不是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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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8.10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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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kp4131025 (114.37.8.100 臺灣), 03/20/2021 23:18:33

magpie 03/20 23:42特扣以戶為單位,戶內計稅者有超過20%即會排除

magpie 03/20 23:45只有薪資特扣才能各別減除,其他特扣則不行

ckp4131025 03/20 23:53這樣是否可以理解為單薪超過149.8萬即不符合幼兒學

ckp4131025 03/20 23:53前特別扣除額,因為條件是"或"

magpie 03/20 23:58不一定,個人列舉大於標扣可以適用列舉

magpie 03/21 00:00法條上的或不是申報戶內的夫或妻,而是個人戶或合

magpie 03/21 00:00併戶(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戶)

henrk 03/21 08:30我單人破20%,雙人12%可以扣

henrk 03/21 08:48你都把15條列了,裡面就寫薪資分開計稅才算,如果

henrk 03/21 08:48都合併就只看合併後是否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