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XBX-洋將不能交易、選秀權交易只限前兩輪 規
https://tsna.com/article/91764
蕭保祥/台南報導
2024年7月16日 週二 下午8:46
中華職棒近年來季前多半尋找更多外籍戰力放在二軍待命,也有外籍選手從春訓準備到註冊大限都沒有獲得一軍機會,CPBL規章限制外籍選手季中不能交易,選秀權只有前兩輪可以交易,對比日本與韓國職棒,CPBL自行限縮交易空間。
CPBL規章第96條說,「外國籍球員於同一年度中不得轉換球隊……」但交易辦法中又說交
易標的為「各球團依規章提報聯盟申請註冊並通過之選手」,標的也提到「未來1年內之聯盟新人選拔會議第1輪及第2輪順位指名權」。
外籍選手被交易在日、韓職棒不是新鮮事,指名權亦然。
魔鷹(Steven Moya)在2019年6月被交易到歐力士,中日龍獲得現金;布雷(Tilson
Brito)在韓職時期2001年12月被交易到三星獅,標的涉及本土選手與現金。
KBO交易選秀權也常見,培證英雄在今年舉行的2025年新人選秀會可選11輪之外、還有3個交易獲得的指名權,等於可選擇14名新人球員;LG雙子也從樂天巨人獲得第5輪指名權。
CPBL今年有幾名外籍選手持續在二軍出賽,如果規章「交易壁壘」能消除,在其他球隊也不無出賽空間。
基層跑壘推廣協會理事長許峰賓16日台南球場賽前受訪表示,「大家可以討論看看,(外籍選手交易)就跟本土選手一樣,機會不多會考慮交易……洋將在台灣都看過了,不符合
這隊(戰力),搞不好符合別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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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洋將交易的議題其實滿有趣的
如果有球隊在831前晉級季後賽機會渺茫決定重建
或許可以拿陣中的主力洋將交易其他球隊的潛力新秀
或是像文中拿陣中用不到的第五號甚至第六號洋將
交易給因故導致有洋將缺額的球隊
不管交易的標的是球員 是現金 還是選秀權
都可以讓中職的交易市場更加活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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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先開放3+1(打者) 就很有機會交易
一軍四洋不可全投手+參考日韓交易機制
中職不見得能留住洋將吧 交易太強的洋將被買走或挖走
等於新秀換空氣 頂多洋將之間交易
洋將交易很難吧 換選秀權可能比較有趣
銳大叔在lamigo最後一年不是待滿二軍?
不如讓其他球隊可以跟球團買用不到的洋將 並且要付買
斷金 並且要經過原球團同意 這樣也能避免惡意挖角問
題
問題你要搶劫我新秀我就自己去外面找新的就好了啊
中職的態度一直都是避免軍備競賽
中職本土球員交易都玩得哩哩辣辣了
同聯盟很難交易吧 洋將只要不太爛都是即戰力 球團一
定寧可付錢放二軍也不資敵
選秀權交易看能不能開放到4.5輪吧
只有6隊要怎麼交易洋將啦 能用的比你想像中的少
假如出現我要去XX隊擺爛的洋將 是不是又要改規則了
除了讓三輪那次中職還有交易選秀權的紀錄嗎?
有沒有可能中職沒人想交易選秀權所以規則就放在那不動
洋將太好的 就算交易來 能確保不離開嗎?
郭泓志那次也不是交易 是讓統一不能選第二第三輪
而且旅外優秀條款是協商 並不侷限選秀輪次
洋將交易算了,不如選秀權交易可以放更寬一些
連規則五都沒有引入 想太多! 可以推一定時間內上一軍次
數未達出賽場次 直接進入讓渡名單 別隊可以接觸,接觸後就
必須放入一軍 這樣
而且中職還在玩上下半季 洋將跟免洗筷一樣誰想交易
不好用洗掉就好 抽到好福袋拼半季誰在跟你交易
要考慮到有洋將可能是在831前受傷或因故離隊
這時候來不及找洋將的球隊就可以透過交易補強
我也覺得這些沒有規則五或日職的現役選秀重要
其實交易市場和自由球員市場熱絡的話在休賽季也可以維
持熱度(別像隔壁棚窮的只剩休賽季就好
現在有6隊 規則五的確可以開始玩
交易都可以談吧 如果能用備用洋將換到幾個當下需要的本土
其實也不虧吧 畢竟都是備用的了 真的夠好開季早就登入了
洋將2個月的使用權換一個潛力新秀?是覺得對方腦袋被敲到嗎
?呵呵
不過日本的話其實也沒什麼在交易選秀權吧?美國記得也
不多?
洋將可不可以交易是其次,不過一名洋將在同一年度只能
效力單一球隊的規定真的感覺沒什麼必要。與其處理這個
,不如限制每隻球隊每年都至少要有一名洋打、不能全部
名額都是洋投
用60人名單的話規則五沒什麼用吧
還是上下半季就別想了 全年淘汰還能凹下半季 反之亦然
海龜除外也沒啥救世主好選 高卒A貨旅外B貨等養成 余謙
U18MVP都快養爛了
中職沒有重建這東西
要限制洋打 很簡單啊 我找洋投 讓他上場短打可以嗎?二刀
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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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為什麼沒交易過選秀順位如題 根據聯盟規章第19章第116條的交易標的 其中第3點說了新人選拔委員會第1、2輪指名權可以交易 為什麼中職歷來沒有交易過選秀權啊 是因為中職狀元價值遠大於其他價值嗎?10
Re: [閒聊] 中職到底有沒有選秀權交易的規範第116條【交易標的】交易標的得包括以下項目: 3、未來 1 年內之聯盟新人選拔會議第 1 輪及第 2 輪順位指名權。 中職規章就寫得清清楚楚的 我不太懂怎麼每次遇到這種東西都能吵成這樣 @_@ --- 第116條【交易標的】交易標的得包括以下項目: 1、 1 位或多位選手 2、金錢交易 3、未來 1 年內之聯盟新人選拔會議第 1 輪及第 2 輪順位 指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