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其實應該是聯盟要訂出新的內規供未來參考
看了一下這幾天的討論和新聞
有資深球員就認為這種場所就不應該前往
但很多人認為這是合法場所
但又有人質疑這有可能會不小心合法場所踩到灰色地帶
不論是法律的灰色還是道德的灰色 還是中職因為被賭和假球曾受過傷害的灰色地帶
我覺得聯盟方可以招集球員工會 球團代表共同訂出未來一體性罰則
可以去 or 不可以去
若有疑慮 我認為可以全面禁止球員前往避免爭議
例如:
去這種場所被抓到禁賽幾場
只要依賭博罪起訴一樣掰掰
我是覺得只有球員工會同意 球隊代表也同意
後續對於爭議場所就沒什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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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辦 一派挾著合法說 一派挟著過往黑歷史要求最高標準
我看了一下兩派說法都有合理處啊也都有不合理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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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隊都有各自的內規 中職聯盟權力沒這麼大管起六隊
所以才要招集工會和六隊代表啊- - 不然現在曾峻岳和郭天信都有被拍到 兩邊處理不同 你覺得合理嗎?
※ 編輯: KKbiger (37.19.205.163 日本), 08/06/2024 14:19:40條列規定是不可能的 永遠都會有新興的娛樂不知道風險
何在
健康飲食
開除那隻是被起訴,跟拍到的這兩個還是不同
可以參考軍中那一套 放假離營宣教 定時回報
還有發防中暑小卡 法治教育小卡
管太多
現況不就是有講了起訴直接掰?
我來看之前說開掉「曾」剛好的,現在的立場如何
我也認為經歷假球風波太多次,為了防賭,聯盟跟球團要共同
給出一個標準,例如政府認證的合法場所能不能去(包括但不
限於德撲、麻將等等)
球隊內規是球隊的事情 跟聯盟無關 聯盟自己就有自己的標準
球員覺得委屈了可以尋求球員工會的幫助跟球隊協商甚至打官
司
起訴就掰已經很好了吧 都成年人了自己負責吧
人治聯盟不可能寫明標準
回shifa,這是中華職棒聯盟給球團的基本規章,球團隊職員皆
不可涉足不當場所,包含色情酒店、賭博電
玩場及任何有損聯盟、球團及個人聲譽等聲色場所。 別再講這
是球團自己的內規了,這是聯盟的
檢察官有時候也都會先起訴再說,但如果後續被判無罪呢
?!當年假球案聽說也有人為了減刑隨便亂咬無辜的人出
來~但被起訴職業生涯就是毀了
什麼都要絕對標準寫清楚也不現實吧,私人企業不同咖位
容忍程度不同也很正常吧,想要乖點或挑戰底線也都是個
那酒駕婚外情的要一併規定嗎
球團要怎麼管理球員本來就是球團的事情 聯盟自己有標準跟
判罰 跟球隊要不要自己根據內部規定判斷跟處罰本來就是兩
回事
人自由啊,就像即便有被起訴開除的案例,除非球團直接
禁止,不然還是可以堅持繼續去"合法"的場所打牌啊,只
不過如果還是出事被起訴也不用再說合法什麼的,也許夠
強球團會保你啊
這麼大個人,分不清楚
現在的狀況就是聯盟有規章當初聯盟對球員的處罰依據 球團
也可以根據內規處罰球員 兩者並行不衝突
*聯盟有規章當成對球員的處罰依據
針對賭博罪這部分,沒事別去有機率被起訴的地方不是比
較簡單,有些案子拖很久,起訴後中間繼續讓球員領薪水
你沒有搞清楚我的重點,聯盟給球團的規章寫球團隊職員皆不可
涉足*不當場所*、*賭博電
玩場*,那請問你例如德撲合法的場所算違規嗎? 如果是的話,
這些人應該都要聯盟處罰禁賽跟罰款吧,那這些場所的標準為
何?
繼續打又或是位置被拔掉之後無罪又還你都不現實吧,拖
一拖早就被取代掉了,又或夠強就真硬保那也不會開除啊
其實聯盟就已經規定了 是球隊自己加碼
場所要列表列不完啦 湯姆熊是什麼場所?抽一番賞?
有些犯法的事情對球團與聯盟的利益無足掛齒,有些不犯法
的事卻嚴重影響球團與聯盟利益,聯盟應該有自己的規範準
則與審議機構。
一律開除的問題就是到時大咖會有雙標問題
大方向知道了也沒那麼難做事吧,什麼地方風險大小稍微
想一下都知道,怎麼做都是個人選擇
曾仁和:現在是滑坡到我抽一番賞也有事了嗎?
聯盟不同於公司 且這種東西不建立(等同球團讓渡一部分權
力)聯盟的權力機構 那訂也是訂心酸的
會長到現在都還在無給職了
我同意這篇,趁這次把規矩定死吧,不然這樣吵也沒意義,當
然各領隊跟工會代表跟各球團球員代表都要參與討論
蠻好的 就是至少開會更新一下
最簡單就是起訴就照慣例開除 其他沒犯法為啥要管 敢去
那種小協會被抓那就自己摸摸鼻子吧 至少台北那兩大協會
不太可能會被抓 那就是公開的比賽場合
把規定完全依照法律走也可以
最簡單的就是起訴>判罰 依照規定開除
畢竟離上一次抄家已經15年了 現在25以下的對當時沒
太大感覺只當作宣導很正常 不過也該明確規範那些
場地行為該做不該做
聯盟管那麼多幹嘛
我認同你的看法,聯盟、球團、工會大家坐下來把話說清
楚,規章明明白白的訂下來就好,把那條界線畫清楚,畢
竟以前的黑歷史也才10多年前的事而已
聯盟不管這個還要聯盟幹嘛?自己黑歷史那麼多
規章在實務上的用法不是不讓你去 是你去了結果出包要用哪
一條來罰 所以表列規章提到的不正當場所沒有太大的操作意
義 因為「聯盟」不會派人到所謂的不正當場所稽查有沒有隊
職員在裡面 而是等到有人出包上新聞了再來根據行為判罰 今
天定義了不正當場所 但事情發生一樣會有其他條款或是擴充
解釋不正當場所的範圍aka滾動修正 先定義出來的好處是表示
這邊絕對NG 但不保證你去別的地方玩到出包就不會被罰
拜託 訂出規則不等於要聯盟去那邊站崗抓人 是說今天訂出來 就算是大的協會也是有被警察抄家的可能 假若今天警察抄他 被社會版登報 那先不論實務上他有無犯法 你覺得這對中職有無形象上的所害 如果有明確條文 那這種就可以禁賽處分 未來沒有進一步犯罪事實當然禁完就結束 有進一步犯罪就開除 依規則走 就不會大家在那邊吵這邊灰色地帶 那邊灰色地帶 這一隊誰可以 那一隊誰為什麼不行 場所的定義當然會隨著時代演進有不同的場所出現 能做的就只是每次有新的就再去調整增加修改 規定、規章和法律都一樣需要隨時戴修正調整
我龍迷,該開除就開除,戰績差陣痛期過了就沒事,反正
現在戰績也沒多好
規章實務上確實不會全部表列出來啊,但至少也要有共識吧,既
然現在有機會就可以講清楚啊,政府合法的協會球員能不能去,
現在就是無限上崗這個啊,不然依照聯盟規定是他們應該被處罰
禁賽跟罰款的,至於起訴被開除或者無限期停賽直到判決出來
我都雙手贊成
其實沒有灰色地帶 因為中職一直都是採取出包再來看怎麼處
理的態度 你不出包就算了 你如果出包怎樣都有辦法 或是 怎
樣都要罰你
聯盟的態度之前那一篇新聞就寫10萬+10場 內規那是隊內的事
情
內規跟中職規章不同步那是球團的選擇 內規要一致化就看中
職領隊會議有沒有領隊要提
自費上酒店就算了 進賭場真的不行 郵輪上的也不行
紀律是各隊自己要要求的吧
上酒店的可以? 你確定?
回shifa,現在就是球員涉及的*不可涉足不當場所、賭博電玩
場*這個規章,依照您的見解,請問聯盟是否可以直接對郭張岳
三人直接開罰跟禁賽? 至於要不要升級處罰是球團內部的規定
那三位目前沒出包是要罰什麼
沒出包怎會降二軍
等真的上新聞再來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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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聞] 民眾爆料上賭博電玩店 林瑋恩澄清、味全民眾爆料上賭博電玩店 林瑋恩澄清、味全要調查 〔記者龔乃玠/高雄報導〕本報接獲爆料味全龍二軍總教練帶球員上賭博電玩店。而二軍 總教練林瑋恩對此澄清是電子遊戲場,並非賭博電玩,且當時只是找球員拿車鑰匙。味全 球團指出,後續調查若涉有違紀,將送紀律委員會。 民眾投訴本報,「味全二軍總教練帶球員上賭博電玩店,有去的球員,總教練就固定先發35
Re: [閒聊] 德撲隊以下都是我個人的看法 每個人看法本來就不同 你和我不同 我也尊重 不強求都一樣 對我來說 德撲、麻將、柏青哥一樣 就是同時具有競技和博弈成份的娛樂 (1) 球員去合法的德撲場所打合法的錦標賽19
[討論] 味全球團會有動作嗎?現在回頭看曾傳昇剛爆出來,味全還沒開除他的聲明,蠻有趣的 味全球團聲明:經查德州撲克雖為融合心理學、數學和策略思維的競技運動,惟實務上 仍常出現合法掩護非法賭博之情事,球團內規亦禁止選手前往此類場所,並一再要求選手 自律。 先說德州撲克本身沒問題,有問題的是此類合法掩護非法的場所10
[討論] 油的這個聲明味全龍球團聲明:「經查德州撲克雖為融合心理學、數學和策略思維的競技運動,惟實務上仍常出現合法掩護非法賭博之情事,球團內規亦禁止選手前往此類場所,並一再要求選手自律。」 針對曾員遭起訴,球團深表遺憾,並為未能落實球員生活管理深表歉意,球團日前獲悉選手涉足爭議場所,已先通報聯盟並依內部管理規範懲處,收到起訴書後,將召開紀律委員會討論。未來也將再強化選手教育與生活管理,嚴禁涉足爭議場所。 ----- 開頭還要先解釋德撲是怎樣啦 笑死 聲明還要解釋這個真的有點多了- 味全龍球團聲明:「經查德州撲克雖為融合心理學、數學和策略思維的競技運動,惟實務 上仍常出現合法掩護非法賭博之情事,球團內規亦禁止選手前往此類場所,並一再要求選 手自律。」 針對曾員遭起訴,球團深表遺憾,並為未能落實球員生活管理深表歉意,球團日前獲悉選 手涉足爭議場所,已先通報聯盟並依內部管理規範懲處,收到起訴書後,將召開紀律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