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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從佐佐木朗希事件探討現行日職競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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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Ch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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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視界 ⊙ 專題 ⊙ 日本職棒制度剖析

2024年1月27日,千葉羅德海洋隊佐佐木朗希和球團完成合約更新,年薪8000萬日幣。朗希表示今年目標將替球隊拿下聯盟優勝和日本一,不過也同時表達自己最終目標就是大聯盟。然而以現行制度,佐佐木朗希最快大約何時可以挑戰大聯盟?又有哪些重點值得觀察?

作者:dish

從野茂英雄打開日本職棒前往大聯盟的通道之後,「挑戰大聯盟」一直是不少日職球員的夢想,不過依照日職和美職的協議,現役日本選手必須取得「海外自由球員」資格才能夠自由挑戰美國職棒,在尚未取得自由球員資格之前,只能透過競標制度(又稱入札制度,英文稱為Posting System)挑戰,或是請求球團直接給予自由契約。以2023年球季為例,先後有歐力士隊山本由伸、DeNA的今永昇太以及火腿隊的上澤直之採用此方式順利挑戰美國職棒,其中山本由伸和今永昇太先後和道奇跟小熊簽下了大聯聯盟合約,而上澤直之則是和光芒簽下小聯盟合約。

在野茂使用「任意引退」的方式挑戰大聯盟成功後,美日雙方在1996年修改了早在一九六七年就已存在的「日美選手合約協定」,增列「非活躍名單」為大聯盟不可接觸的選手,此名單內包含「有期限、無期限失格選手」與「任意引退選手」,因此野茂英雄當時所用的「任意引退」漏洞,正式被美日雙方所封閉。

在此之後,陸續又有長谷川滋利、伊良部秀輝等尚未拿到自由球員的日職選手,透過金錢交易,或以球員交易的方式,將其送往大聯盟,但此舉讓人感到有私相授受的嫌疑,因此1998年起,日美雙方正在關係協定中正式增訂「競標制度」,文中明定只要是在限制名單內的投手(含保留名單、任意引退、失格選手等)要挑戰大聯盟,都必須透過此一方式。

西元2000年季末,歐力士的鈴木一朗成為首位以此方式挑戰大聯盟的日本人選手。但由於此制度為秘密投標制,有可能會造成因為情報落差導致出現超高得標金的情況(松坂大輔5111萬美金、達比修有5170萬美金),導致一些低成本球團沒有參與感,且只有得標球隊才能和球員議約,加上得標球隊若沒談成合約也沒有罰則,造成有球隊可能會疑似故意提高競標金後但確談判失敗的情況(岩隈久志與中島裕之),造成球員權益受損,因此大聯盟在2012年球季提出修正申請,但該年大聯盟發生禁藥醜聞,加上日方當時沒有人要透過此制度挑戰大聯盟的情況下,競標制度在2012年正式宣告失效。只是因為2013年有田中將大挑戰大聯盟,因此美日雙方重啟協商,最後談出球母球隊自行提出轉隊費並制定上限(2000萬美金)的方式,田中也因此成適用當時新制的第一人,兩年後的前田健太也以此方式加盟道奇隊。

雖然由母球團自行設定轉隊費相對合理,畢竟轉隊費為一次性,不會有惡性競標的問題,但因為轉隊費有其上限,因此當出現有超越評價的選手要挑戰大聯盟,2000萬美金對母球團來說補償可能稍嫌不足,如此一來可能會限制住母球隊將球員送出的意願(在球員尚未取得自由球員資格之前,是否讓球員參加競標的權制百分之百在原球團手上)。另外如果日方提出的轉隊費門檻和大聯盟球團有落差,加上金額設定後即不能修改,也有可能影響球隊參與競標的意願,因此在2017年,也就是一般預料大谷要挑戰大聯盟的前夕,美日從季中就就開始不斷的協商,準備替大谷「量身打造」一個適合他的新制,最終兩造在11月達成共識,新的競標制度將以合約總值計算,母球隊將以「合約總值」的15%~20%做為轉隊費。

和前兩次的制度相比,即可防止惡意棄標,又可以有效展現球員身價,讓母球隊獲取適合的補償。只是當年的主角大谷翔平只有23歲,受限於大聯盟勞資協議,海外選手必須年滿25歲或是有6年以上的職業球團經驗,才可以不受海外自由球員簽約金最高600萬美金(此額度為單一球隊所有選手共用)以及只能簽小聯盟約的限制,如此一來火腿隊最多只能領取150萬美金的轉隊費,甚至更少(小聯盟約轉隊費可收25%),對原本預估至少可以領取2000萬轉隊費的火腿而言將會是一大損失,為了避免火腿不放人,最後美日雙方各退一步,採取折衷方式,原已談訂的新制「破天荒」的延後一年實施,適用新制的是2018年季末加盟水手的菊池雄星。火腿雖然無法領取高額比例的轉隊費,但至少守住了原先的2000萬,而大谷也能如願的在2018年球季登上大聯盟殿堂。


照片引用自千葉羅德廣報


從上述說明可得知,若是依照現行制度,佐佐木朗希如果要在2024年球季就挑戰大聯盟,必須在2023年球季的11月1日至12月15日之間,由原屬球團——也就是千葉羅德海洋隊向
聯盟提出申請,才得以在去2023年季末透過此制度挑戰大聯盟,而最早傳出此訊息的時間是2023年的12月10日,離申請截止時間只剩下最後5天的時間,依照現行制度而言,佐佐木要挑順利在2024年挑戰大聯盟的成功率可說是微乎其微,而2001年出生的佐佐木,要到2026年才滿25歲,就算以年資計算,也要到2025年才能累積六年的職棒年資,在客觀條件沒有太大的變化之下,佐佐木挑戰大聯盟最有可能期間還是會落在2027年前後,最早大概就是2026

而這客觀條件最主要影響的還是在於合約的部份,第一個是大聯盟對海外球員的簽約金限制,目前是25歲和六年的海外職棒經驗,如果大聯盟勞資雙方在未來的兩年內放寬簽約金和合約的限制,讓羅德把佐佐木釋出的成本回收可以再提升,那自然佐佐木提前挑戰大聯盟的機會就有可能增加,不過這影響的可能不止佐佐木一人,先前日刊體育就提到如果大聯盟修改此年齡限制,先前和養樂多簽下三年合約的村上宗隆也有提前挑戰大聯盟的可能性。


另一個可能性就是修改「日美選手合約協定」的條文,也就是修改競標制度的內容,雖然在歷史上不是沒有為球員量身定做的前例,但是第一次是田中將大,第二次是大谷翔平,兩人都是在日本留下前人難以突破的成績後,才取得日美雙方的共識去為他們量身打造適合他們的規則,至於佐佐木雖然有相當高的天花板,但以目前在日職累積的成績來看,離田中將大和大谷翔平都還有一段不小的差距,如果要聯盟為他量身打造改變規則,佐佐木勢必要在這一兩年繳出一份「超出常人」的成績單才行

然而在日本各大媒體方面,最早發跡的是日本體育報(SPONICHI),其他幾家日本主流媒體如日刊體育、體育報知、產經體育等等幾乎都沒有特別報導相關消息,到是在一些非主流的網路媒體或八卦雜誌則是報的沸沸揚揚,由於正值季末休兵期間,各大媒體或多或少有著所謂的「新聞荒」,這些非主流媒體為了「點閱率」,才會把這類的新聞拿出來報,然後再把內容稍微加油添醋,吸引讀者的目光。

當然不可否認佐佐木有強烈的想提前挑戰大聯盟的意願,但經過多年的演進,目前日本人挑戰大聯盟的制度雖不算是百分之百的完美無瑕,但也算是相對完備,相信不管是佐佐木本人或是他的經紀人也都相當清楚這一點,現在已經不是30年前野茂英雄那種需要「衝撞」不合理制度的年代,只要佐佐木能夠拿出相對應的成績,相信時間到了羅德球團也沒有道理不放人,而且以日本職棒現今的地位,即便一般認為實力可能還是和美國職棒有所差距,但因為大聯盟還是需要日職方的球員輸出,因此在現行規定限制下,美職也不敢跳過現行規定貿然簽下日職選手。

至於拖到最後一個才敲定新球季合約倒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其實在幾年前這種情況也不算少見,不少選手也都是球隊中的指標性球星,甚至拖到自費春訓的也不在少數,以朗希想挑戰大聯盟的心態,多花一點時間和球團推敲各項合約細節,甚至制定目標達成的脫逃條款也是很合理的,只是日本的合約細節並不像大聯盟一樣,需要大部份公開給大家知道,因多了一層神秘感,才會有讓人有朗希難搞或是硬凹的錯覺,相信這些風波都會隨著球季正式開打後暫告一段落。


最後補充兩個小知識,如果選手沒能夠在公佈「全保留名單」隔年的1月10日前完成合約的更新,依照野球協約第71條規定,在1月10號過後,球團每日需支付球員原本日薪(年薪的1/365)的四分之一,但在新的一年合約完成更新後,差額必須還給選手。如果到了春訓還沒完成合約更新,則春訓期間選手一切開銷都要自費,直到簽定新合約為止,但和薪水部份相同,自費的部份也都會退還給選手。過去較著名的自費春訓選手有久保康友(阪神虎,2011)、川上憲伸(中日龍,2005、2008)、G.G.佐藤(埼玉西武獅,2008、2009)、高木豐(橫濱海灣星,993)、松中信彥(福岡大榮鷹,2004)、久保田智之(阪神虎,2008)等人。

目前競標制度的轉隊費規定,合約總值2500萬美金以內,為總值的20%,超過的部份,第2501~5000萬,以17.5%計,超過5000萬的部份則為15%,如果是小聯盟約,則是簽約金的25%,日後若有達成激勵獎金的部分,則以15%計算,轉隊費的部份是美國球團必須額外給日職球團,非從球員的合約總值扣除。


作者為日本職棒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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