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中職保留名單改成45人 會不會更好看?
現在季後契約保留球員的規則是
各球團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向聯盟提出該年度之所屬球員中,擬於下年度締結契約的保留球員(契約保留球員),契約保留球員人數限制最多60人,會長於接獲所有球團通知經審核後即公布之,球團應與契約保留 球員進行合約之洽談。若球團未將具次年度合約存續關係之選手列於契約保留球員名簿內,該選手得在不經原球團同意之情況下,與其他球團逕行接觸並洽談合約;當該選手新合約締結生效日起,原球團必須立即終止原合約。
那如果改成最多只能保護45名選手
保留名單外的可以被其他隊接觸或者被原隊簽回
這樣可以促進球員流動 應該會更好看吧
還能讓一些在二軍有好表現但等不到機會的選手
有更多機會上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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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69.94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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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得,這樣球團可能對二軍栽培也會比較不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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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roma0323 (27.242.69.94 臺灣), 05/08/2024 17:25:51
只會增加砍薪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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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球團可以擺爛只補到45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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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成18人會不會更刺激?
保留名單又沒有在限人數 一軍放滿才28人 有錢的可以直接買走剩下十個
※ 編輯: proma0323 (27.242.69.94 臺灣), 05/08/2024 17:28:22推
增加流動性應該還是要想辦法名單內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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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你覺得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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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18個人好了 滿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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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不太行 在台灣立意良善的東西執行起來常常都會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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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涉及僱傭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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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用這個倒不如用規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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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個台版規則5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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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目的要增加流動性就加個規則五就好了吧
剛才去查了規則5是什麼 好像真的用規則5就好了 不用改保護名單的規則
※ 編輯: proma0323 (27.242.69.94 臺灣), 05/08/2024 17:37:46→
規則五有沒有可能減少球團在選秀選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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吱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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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會議: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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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簽回沒用啊 規則五或是設冷靜期 名單公佈至少一週後 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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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簽回 這樣才有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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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60人名單 和 名單外秒簽回 差別在哪?◎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規章[第8章第10條] 契約保留球員人數限制最多60人,會長於接獲 所有球團通知經審核後即公布之,球團應與契約保留球員進行合約之洽談。 60人名單外的球員 其他球團可以自由接觸 談妥了就可以直接轉隊 爪爪這次的操作是2
Re: [稱讚] 秒簽回這檔事怪就怪中華職棒規章自己不寫清楚。 來看60人保護名單的規則: 第10條【保留球員】各球團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向聯盟提出該 年度之所屬球員中,擬 於下年度締結契約的保留球員(契 約保留球員),契約保留球員人數限制最多60人,會長 於 接獲所有球團通知經審核後即公布之,球團應與契約保留 球員進行合約之洽談。(1051
[閒聊] 中職》60人保留名單即將「放榜」 台鋼雄為提升球員流動性,並有利球團戰力補強,2016年6月中職領隊會議決議,每年11月30日( 去年延至12月9日)前各球團向聯盟提出契約保留球員名單,最多60人,會長接到所有球團 通知經審核無誤即公布,洋將、行使FA自由球員權利和自主培訓球員,無須被列入60人名單 。 聯盟規章規定,球團應與契約保留球員洽談新年度合約,60人名單外選手可不經原球團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