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凱倫前年任意引退竟因性侵未遂 任教學
看起來富邦就是把陳凱倫停職
讓他球季結束引退後就不關富邦的事了
教練團應該是只學校的教練團啦
但富邦球員或教練應該知道他的去向吧
怎麼也沒跟對方學校告知
至少等判決後再決定是否聘用吧
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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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150.22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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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3Q 性侵未遂 要謝個屁 腦子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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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推
蹲了一年 去年12月才被尖山聘 怎麼告知
推
會用鄭昌明當教練的學校........
推
你也知道可能很難一一告知,那當初就不該用家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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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來處理,讓大家都暴露在危險中
推
謝謝你性侵未遂
推
哪個企業會去追蹤離職員工現況的?是學校要去調查才合理
教練團或球員應該知道去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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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ndoman (1.168.150.220 臺灣), 07/10/2023 19:54:12
你當初選擇隱瞞就要負起責任,球團不是一般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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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教練團去台剛跟樂天了,而且球隊沒義務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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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處理層級早就不是教練團這階了,跟他們後來去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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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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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那種只差判決輕重的差別 無罪是不可能的還不撇清?
噓
本來就沒義務,說實在都認錯了,就算他去教女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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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差,現實中只有鄉民整天追殺
推
直接放他出去就算了還給他一個任意引退的名號?
推
製圖的人未必知道內情 釋出名單有甚麼打甚麼
噓
任意引退和開除的差別,先認清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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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只要下令終身禁止 他什麼就沒得做了
推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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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運動教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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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終身不得聘任為專任運動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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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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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
推
〈性侵害犯罪防制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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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指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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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21條第2項、第1項之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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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未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