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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有關中職規章"永不錄用"條款..

看板Baseball標題Re: [問題] 有關中職規章"永不錄用"條款..作者
zxc70227
(第一考不上)
時間推噓21 推:25 噓:4 →:17

先承認前一篇的推文錯誤,

聯盟有針對隨隊人員參與鬥毆做出處分,

不是跟球迷一樣可以處終身禁賽。


這次判罰應該會用"附錄"中的"球團隊職員違規懲罰規定"的"第17條"(聯盟規章第80頁)

球團隊職員在比賽進行中,若有對對方隊職員言語侮辱、惡言惡語、粗暴動作等不正行為者,處罰款1至3萬元,並得禁賽1至3場。若有鬥毆行為者,初犯人員處罰款 10萬元、禁賽10場;再犯者,加倍處罰或永不得參與聯盟比賽。


不過這也抓出規章bug

也就是隨隊人員(或是說職員)的處罰條件跟球員一樣,

之後只要有衝突,球團就派隨隊球員衝第一就好。

也就是說各球團只要安排好"衝組",就能保護隊上主力球員不被判罰,

萬年二軍咖突然都有工作了。


這次事件聯盟該思考是否修改規章,畢竟登錄球員跟隊職員應該還是要有所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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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202.12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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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52389807/09 02:11不然你以為紅中幹嘛衝出來擋到明星前面 你這meta晚了7年

ki52389807/09 02:11還沾沾自喜啊

targa12307/09 02:11你先想想歷年來這種大場面有幾次,誰無聊養衝組

FUNyuyu07/09 02:11G7無安打no~

Carpro032907/09 02:12不然你以為紅中跨欄是跨什麼意思的

driftfirn07/09 02:12我是不覺得台灣球團有那閒錢養衝組啦

衝組只是形容啦,意思是有衝突時只要派隨隊去攻擊對方隊職員是最佳選擇。 紅中狀況又更不同,他並沒有不正行為。

※ 編輯: zxc70227 (114.42.202.127 臺灣), 07/09/2022 02:14:48

exciplex1407/09 02:13紅中:等等,總教練好像罰更重..

targa12307/09 02:14而且他們本質是"球員"不是保全耶,我養保全還比較便宜

ki52389807/09 02:14NBA有圍事組但主要也是擋在主力球員前的保護為主 你裡

ki52389807/09 02:14講的像是要挑事那能用幾次?

但這次就是發生了,而且不能保證沒有下一次不是嗎?

※ 編輯: zxc70227 (114.42.202.127 臺灣), 07/09/2022 02:15:58

targa12307/09 02:17你講的就不會成立阿,真要養衝組,我養隊職員就好,幹嘛養

targa12307/09 02:18貴貴的球員

driftfirn07/09 02:18是誰會簽那種附註要當衝組之後二軍安排位置的工作合約

就只是形容啊,當然知道這狀況很難發生,但非登錄球員應該判更重這點沒問題吧。

※ 編輯: zxc70227 (114.42.202.127 臺灣), 07/09/2022 02:19:34

exciplex1407/09 02:19養10年衝不到1-2次...(還是派防護員好了(x)

targa12307/09 02:20非登錄球員為什麼要判重?他當下就是職員非球員阿

因為他跟衝突毫無關係啊,球場上的事球場解決,結果不相干的卻X成為挑起衝突的人。

※ 編輯: zxc70227 (114.42.202.127 臺灣), 07/09/2022 02:22:21

targa12307/09 02:21他是能上場打球逆?

fuyu111207/09 02:21中職33年才幾次大衝突

chen529307/09 02:22既然養了 觸身就都要衝

targa12307/09 02:24就跟前面說的,那防護員衝嘞?

一樣啊,防護員也是能被禁賽的。

※ 編輯: zxc70227 (114.42.202.127 臺灣), 07/09/2022 02:25:34

LukeSkywaker07/09 02:25找球隊翻譯呢XD

targa12307/09 02:26那就對啦,憑什麼非登錄球員要特別判重?他就不能比阿

因為非登錄球員跟這場球賽及衝突毫無關係啊,就算不能比也能禁止他入場。

※ 編輯: zxc70227 (114.42.202.127 臺灣), 07/09/2022 02:27:22

targa12307/09 02:28所以你意思要把所有隨隊球員拔掉囉

應該說"規章"要把"登錄球員"跟"隊職員"分開處分,不該放在一起。

fman07/09 02:28這就下駟換上駟的概念,尤其連球員都不是的隨隊人員,反正二

fman07/09 02:28軍那麼多人,隨便找一個搞掉對面主力都是賺,這件事情聯盟應

※ 編輯: zxc70227 (114.42.202.127 臺灣), 07/09/2022 02:30:03

fman07/09 02:29該要以高標處理以示警戒,輕輕放下反而會變成這樣行為

kenny71907/09 02:30隨隊照理不能上場 陳偉殷之前在大聯盟被罰過

kenny71907/09 02:30只是中職以前都不是主角所以沒在抓

targa12307/09 02:31我沒事找2軍球員來搞幹嘛,他們很貴,找個3W會武術保全就

targa12307/09 02:31好!

ki52389807/09 02:34一句簡單的搞掉 請問到什麼程度才會讓人願意做?什麼情

ki52389807/09 02:34境下能做? 你以為是強雄雇人敲斷黃金右腳喔

targa12307/09 02:35你說這是BUG?中職都幾年了,哪個球團做過?

bokonon07/09 02:41可以請館長當防護員(物理

lolucky53107/09 02:46直接變曲棍球賽

alsta290207/09 03:01一個隨隊換一個一軍出場,你說賺不賺

Hecarim07/09 03:03猜會搓湯圓搓成粗暴行為禁賽3場

Hecarim07/09 03:04但該以鬥毆論處才適當 否則毫無警告意義

Hecarim07/09 03:08一點職業的自覺也沒有 不給警告會好好珍惜打球的機會?

srobg66607/09 03:34NHL有養衝組啦 但那是冰球的特色(?)

JonaGoGo07/09 03:37他應該是講NHL那種衝組 但是人家有可以打架的規則啊

basketballj07/09 06:13這就跟讓新人上來故意丟觸身球一樣壓 反正不影響戰力

mayokonami07/09 06:34想太多 幾年才一次大場面 誰會這麼無聊養兵來玩這招

ericinttu07/09 06:40 誰會這麼無聊養兵 你怎麼不去問衝車大將軍呢?

ten9di907/09 06:54這種應該開除

s09150607/09 06:54蔡鎮宇這種水平的選手 終身禁賽吧

iammiller07/09 09:33沒人這麼傻專門衝撞,到時候出事直接被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