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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聯盟秘書長回應

看板BaseballXXXX標題Re: [討論] 聯盟秘書長回應作者
nybbnan
(一直吸貓一直爽)
時間推噓 推:0 噓:0 →:0

※ 引述 《lgng66133》 之銘言:
: 根據棒球規則補述1.09 「暫停時間認定及限制之規定」中的C項「擊球員暫停」內容所述: :「 當投手啟動投球連貫動作時,擊球員不得要求暫停並退出打擊區。未獲主審允許時
: 則以當時投出之好壞球宣告之,不得提出異議。」
:
: 楊清瓏也對此回應,當時投手的前跨腳已經啟動,對於打者要求暫停,主審不應准許。:
:
: 所以昨天的主審羅均鴻要懲處嗎
:

那昨天國師說的只要雙方有出來對峙就會給警告那點呢

還是裁判長不能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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