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讓三輪疑問
旅外傑出球員條款:
於聯盟規章第16章「新人球員選拔辦法」、第86條「旅外的球員」中提及,「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及受關注之程度等,「全體常務理事2/3以上決議通過,推薦有意願與該球員接洽之球團名單,並同意前開球團得與該球員洽談加盟事宜,不受本選拔辦法之限制」。
「有關球團取得該球員加盟權後,應於屆臨之年度選拔會議放棄指名權之次數或履行其他補償方案等事宜,應於常務理事會中討論,以全體常務理事會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每次討論總是圍繞在某某選手值不值得讓三輪,讓三輪只是當時統一的補償方案,規章根本沒有寫這東西啊,還是我有什麼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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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個很潦草的規則
讓三輪的對象是屠殺過MLB一年的郭泓志
就是黃鎮台亂搞的產物
讓三輪只是那次而已 之後要怎麼樣都是個案討論吧
幾乎等於前四名可以合謀把兩隻墊底賣掉的意思
搞一個讓三輪 從之前子偉到現在部長 整個亂糟糟
根本有失選秀公平性吧...
結果論來說統一沒從那次個案補強很多
讓三輪 但狀元籤得到什麼?
鎮神嘻嘻
這就很模糊的東西 表現傑出的定義也沒人知道
哪有亂糟糟,後面根本也沒球團去用,只是球迷在瞎炒而已
球團也知道這就郭泓志條款 自然也不會有後續
起碼等有風聲某些球團想用再來說吧
確實 可能讓三輪這種東西有點名存實亡 子偉當時就是這
樣
(沒有標準的)傑出球員
其實就是球團有興趣提條件出來 如果別隊也同意即可執行
如果球團真的有興趣提了再來吵就好
與其搞這些 還不如看看能不能交易狀元籤 也不用搞什麼
投票
感覺當年條款可能跟郭泓志本人意願有很大關係
不然沒事會長怎麼會主動提案XD
交易真的不錯 台鋼解壓縮也不算差 拿到多位置補強
前面順位很難會同意吧 的確跟本人表明的意願有很大關係
狀元籤如果是台鋼拿到,解壓縮的機率很大,台鋼很多位置都還
缺,多換幾個1,2軍浮沉的好手比較實際.邦邦狀元就直接帶走了
當初這個 就是喬出來但是又不想被講喬 才有的東西
不就某大牌球星大牌到不想選秀只想進自己喜歡的球隊 不
然就不回來
請正名郭泓志條款
少數黃鎮台沒做好的事
這就是開了先例結果條件不明不白
喬出來的人治產物被大家一直拿出來討論
現在大概陳偉殷 可以申請
應該要稍微有年紀 但有顯赫資歷
陽岱鋼 也可以
部長 大概等過35歲 才符合讓三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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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部長是否符合旅外球員傑出條款?看起來是這樣 聯盟會長提出 全體2/3同意 各球團自行接觸,向其他隊提出補償方案 聯盟規章如下43
Re: [新聞] 張育成不排斥明年到日、韓跟中職 開出條目前中職官網的中職規章還找的到旅外傑出球員條款 第86條【旅外的球員】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透過選拔會議取得該球員 締結契約的交涉權。但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 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對於我國職業棒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 注之程度,以及其他相關事節,以全體常務理事 3 分之 2(含)以上決議通過,推薦有26
[閒聊] 願意讓多少換部長?讓三輪是當年那幾個球員適用的 實際規章是補償條件自行決定 過半常務理事同意即可 有關球團取得該球員加盟權後,應於屆臨之年度選拔會議放棄指名權之次數或履行其他補 償方案等事宜,應於常務理事會中討論,以全體常務理事會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那麼 各位覺得現在的部長補償條件要如何設定才能讓其他隊點頭呢13
[問題] 優秀旅外條款不見得需讓三輪?剛剛看到新聞 去查了一下規章 第86條【旅外的球員】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 透過選拔會議取得該球員締結契約的交涉權。 但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 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對於我國職業棒 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注之程度, 以及其他相關事節,以全體常務理事 3 分之 2(含)以上 決議通過,推薦有意願與該球員接洽之球團名單,並同意 前開球團得與該球員洽談加盟事宜,不受本選拔辦法之限 制。3
[討論] 有關中職規章中旅外優秀球員的規定查了一下現在選秀的時候如果要用讓三輪條款該怎麼運作 新人選拔辦法88條: 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且未曾出賽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於選拔會議中選擇該球員。 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 現,對於我國職業棒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注之程度以及 其他相關3
Re: [新聞] 「鷹」雄聯盟 召喚陽岱鋼、林子偉?並不是都要讓三輪... 這點前會長講過了 中職/選陳偉殷的球隊要讓三輪?吳志揚今回應:不一定 正式的規章如下2
Re: [討論] 張育成可以歸在讓三輪名單了嗎旅外傑出條款其實是有列出詳細的規則的 --------- 第16章 新人球員選拔辦法 第86條【旅外的球員】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透過選拔會議取得該球員 締結契約的交涉權。但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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