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台鋼優先議約權
「新球團前兩年可以與戰力外選手在12月31日以前優先議約。」
欸不是,你中職又沒有設冷靜期
優先議約權感覺很雞肋
而且萬一是放在名單外秒簽回的
台鋼該怎麼辦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2.123 (臺灣)
※ PTT 網址
推
就只能撿剩的啊 沒辦法
推
撿剩的
→
反正先打二軍,人數湊齊先,再來靠擴編跟季中選秀重建
推
球員在台灣是球員不是商品,大多數不太願意成為商品到
→
處兜售
推
就明年選秀選人啊
推
前幾天就是中職的冷靜期了阿XD
→
如果有這條 新球團可以主張60人外簽回起始日是在明年1月1
→
日 雖然對於默契制來說也是沒什麼用 XD
→
給你時間評估 最後的選擇就自行承擔囉
推
沒用啊 優先又不代表人家一定要去
推
法律上的「優先」,有時可以解釋成有對抗其他人之效力。不知
→
道這邊可否為同樣的解釋?
推
優先議約的意思不是不能馬上簽回去嗎
→
目標全部瞄準笨邦就對了,好多便宜可以撿
→
就是把權力交給球員,想轉隊又不怕簽不回去就先Hold住
→
談約,怕跟新球隊談不攏就快簽回去
推
優先議約只是原球隊沒簽回 台鋼能優先交涉而已 失敗再留
→
給其他4隊談
推
母隊外的優先
推
那就撿剩的啊 如果母隊不要就可以優先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