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月薪三萬男全交給女友 慘遭劈腿 錢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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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rossmy88 (小八)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月薪三萬男全交給女友 慘遭劈腿 錢要不
時間: Mon May 4 12:33:4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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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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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三萬男全交給女友 慘遭劈腿 錢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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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一位李姓男子與黃姓女友口頭訂立婚約,李男每月薪水3萬全部上繳給女友,沒想到對方竟紅杏出牆,讓他悲憤表示,「妳外面根本找不到這麼笨的男人,把我當提款機…」,他向法院提告,要求黃女返還他支付車貸的車輛過戶給他;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李男不但無法提出訂婚事實,也無法證明誰繳清車貸,最後判李男敗訴、黃女免賠,全案可再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男2014年11月與黃女口頭訂立婚約,並以同居共財為結婚目的,兩人同住在他承租的套房,李男將每月3萬元薪資交給黃女,以支付汽車貸款及兩人生活費用。2017年11月李男懷疑黃女外遇,於2018年5月解除婚約分手。李男認為,兩人訂立婚約至分手約3年6個月,期間至少支付126萬元,他希望黃女能返還40萬元,或把用他的錢繳車貸的車輛過戶給他。
法院審理時,李男出示LINE對話紀錄,「沒有想離開是因為我薪水全部都給你,妳外面根本找不到這麼笨的男人。把我當提款機…」,黃女也承認,「錢我拿去繳車貸」、「我不是說,車繳完過你的名字嗎」等,想證明2人曾約定過車貸繳清後會將車子過戶給李男。
但黃女在審理時否認與李男訂立婚約,也否認同居共財;而車貸一事,黃女則表示在認識李男錢就已購買,目前該車輛她已繳清車貸,並轉賣給別人。新北地方法院認為,雖雙方對話紀錄可看出,兩人交往期間李男繳交大多數薪資給對方,但無法提出婚約相關證據,而車貸部分,黃女也未提及用誰的錢繳納,最後法院判決李男敗訴,黃女免賠,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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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爆了
為什麼女生拿錢給男生被劈,會被罵台女就是喜歡渣男,
智障滾 ㄏㄏㄏ
台男拿錢給台女孩是被罵台女不意外、台男悲歌啊?
還好我想給錢 也沒人要
樓上突破盲點XD
蠢耶 真的要給錢應該要立個合約 不然不要給
這種人活該 = = 說個笑話 稱婚約不去登計 既然這麼看不起法
律的保護那錢討不回來也活該
可憐哪
台女又調皮了......
不是,你好歹留個匯款紀錄吧
婚約也好歹留個Line對話吧,不然我改天到路上拉個帥
哥聲稱他和我有婚約,是不是也可以要求結婚不然賠償
了?
不要譴責受害者好嗎?
是要轉幾個板啊=_=???
不要對女人舔狗 台女下賤
哈哈哈,台女不意外...
台女
所以就說不要當舔狗,哈哈
台男又腦殘了
可憐啊
腦殘吃點虧也是在所難免吧
重點在月薪三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