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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可以跟女友收房租嗎?

看板Boy-Girl標題Re: [討論] 可以跟女友收房租嗎?作者
cnn2510
(parrot)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2

我是自己買房的女生, 男方搬來與我同住半年
在剛同居時我們也討論過類似的事情
最後結論是,請不要跟另一半收這個錢,最多收水電費

原因是這樣的,我可以跟原po說一下同居前後的差異

條件:雙方原本在雙北都有不用錢的住宿,買房子是女方獨立生活+預備之後結婚
房子名子女方單人,房貸裝潢家具女方全出
買房後男方希望一起住,同意每個月給女方2k (水電瓦斯補貼)

同居前花費 (都不用給家裡錢+水電費)
男方:每個月8k-12k
女方:每個月15k

同居後花費
男方:每個月12k + 2k(給女方)
女方:每個月房貸 + 10k - 2k

花費變化原因為
同居後男方每個月都煮飯15天以上,包含女方隔日的午餐
(菜錢兩個人都會買,比例大概男6:女4)
以及同居後雙方假日有時懶得出門可以膩在家裡,大幅減少很多花費

我們平日出門花費基本上是互請,只有大筆的我會要求分擔(例如每月好市多)

同居前我的想法跟你很像,會覺得如果他想要住這樣的房子
理應要付多少房租,給我1/3不為過八
卻忽略了,男友本來就不需要跟我同住,他根本不用花這個錢

而且請記得,房子本來是你的名字@@
婚前買房婚後不一定會變成共同財產,對方超沒保障的

你可能會覺得很便宜對方之類的,例如裝潢傢俱鍋碗瓢盆跟耗用品都是你買的
我一開始也這樣覺得,後來想想覺得是當時大額支出後太痛了想要對方補貼
(如果是這樣建議直接跟對方開口說想求援,不要用幫忙付房貸的說法)

過半年我存款穩定之後,跟對方一起生活發現
其實無形之中對方也一同付出很多共同支出及成本

這是當初沒想過的,會很感謝生活中有對方陪伴

不過最終我覺得原po會過這麼辛苦的原因,是因為你買的房子超過你的能力了!
(我每月支出房貸約薪水1/3-1/4)

可能要請原po想一想,當初買房子是誰的主意?誰的夢想?規劃是誰處理的?
如果當初買房另一半都沒意見,說不定他根本不需要呀(很多人可以一輩子租房)
也可能他根本不愛這個房子,在還沒確定結婚前(財產共有)
房貸怎麼能算在他頭上呢? 因為說到底,當初是你自己要買這個房子的....

但現在看來原po真的有經濟壓力,建議可以直接跟另一半求援拉~對方會比較開心
不用要房貸補貼這個真的會讓人生氣
或是簽一張本票給對方,約定每個月先給你錢,如果沒結婚分手你再慢慢把錢還他
結婚就名字改登記兩人本票撕掉

一點淺見,希望原po能參考一下


※ 引述《ccu1002 (蘑菇綿綿蓁)》之銘言:
: 代po
: 小弟是個33歲的男生
: 目前跟女友交往差不多半年了
: 最近討論到女友想住我家同居
: 女友是個27歲的上班族
: 我現在是自己住
: 房子是一年前自己貸款買的套房(快20坪左右)
: 小弟的月薪大概9W左右 但房貸背得很辛苦(房貸加管理費一個月將近5W)
: 所以如果女友來跟我同居跟她要房租會很奇怪嗎?(可能一個月8千到1萬之類的)
: 小弟有點不敢開口…她目前也是租屋 房租好像一個月一萬五左右
: 補充一下 有很多人提到房子沒持有是不是幫忙繳房貸
: 我的想法是這戶房子如果租的話也是要將近三萬 就想像成我們一起合租女友付一萬我付兩萬這樣 應該make sense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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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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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furuya010605/24 21:52可是原原po的女友本來是有租金支出的,搬去跟男友一起

furuya010605/24 21:52住租金減少、地段屋況更好、通勤時間減少,跟你的狀況

furuya010605/24 21:52不完全一樣

要看當初談同居時誰開口的 如果是兩個人都想的話,就不能這樣想吧 對方就算原本要租房子,那也是他的自由,一個人住比較爽呀XDD 我的話原本男方住林口,搬來台北市

furuya010605/24 21:58我也贊同只收水電雜費不收房租,但原文是女友提要搬

furuya010605/24 21:58來的

原po的案例是不管女友有沒有要搬過去 那些錢不是他原本都要付的? 我認真覺得真的是因為現在的支出>他能負擔的 他才會這樣想耶

NinJa05/24 22:09你們情況根本不同

furuya010605/24 22:10女生都會覺得都要付錢了我自己住比較自在,那男方付一

furuya010605/24 22:10樣的錢卻要跟人分享一半的空間以及失去自己一個人住

furuya010605/24 22:10的爽度,有沒有將心比心思考而已,如果是男方也想對

furuya010605/24 22:10方過來一起住,他應該不會發這篇文章,推測男方並沒

furuya010605/24 22:10有這麼想同居但也沒到完全不能接受,我覺得要嘛不要同

furuya010605/24 22:10居,答應同居就頂多收個雜費,但這種情況男方想收租

furuya010605/24 22:10金彌補失去獨居爽度的想法也不能說他不對

我知道大家會因為我家男友本來有住處而說狀況不同 但當初同居是男友希望的(他跟我住比較爽),但我還是主張不收費 就是希望原po一定要轉念,一起住就是共同扶持 如果當初原po對於跟女友同住也是開心的,就不要有這種想法 我的話應該是連婚後如果房子名字沒有改兩人,費用也會自己付完

furuya010605/24 22:12「要付錢我寧願自己住」跟「不收錢我寧願自己住」,差

furuya010605/24 22:12別只是換個性別而已,兩種想法都有點自私但都沒錯

※ 編輯: cnn2510 (106.105.181.110 臺灣), 05/24/2020 22:36:09

nonocom05/25 07:38你這樣好像在養老公

rewqasdf05/25 08:25你看男人同居後過得更差,他腦子壞了,妳不愛他

NinJa05/25 12:31這樣很好 從其他地方弄他錢 才不會到時房子也要掛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