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跟前任互動頻繁是大忌?
今天大新聞女立委的男友因發現她
與前男友密集互傳訊息,
竟醋勁大發,抓狂對高施暴痛毆、鎖喉、拖行
導致她右臉、頭部、四肢多處挫傷。
和前男/女友有繼續來往,就算只是朋友
也會讓人暴怒無法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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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5.21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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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你結婚開前男女友桌的話看另一半發不發飆 都是朋友而已阿
推
我是不信幹過的還能當純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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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會再幹,不信不會幹
噓
打過砲的友誼是能多純 別裝了啦
噓
最純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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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男生情商低 動手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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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跟感受腦說不能跟前女友聯絡, 差不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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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不定這個男方比較偏感受腦, 剛好體質上又有先天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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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一來, 就順勢而為了, 哈哈哈 !
推
無法接受也不能動手吧
噓
對,大忌,就說盆栽要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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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可以分手阿,動手就是不行
推
愛情本來就是自私的佔有,除非沒那麼愛
噓
女生不會保持距離也是很有問題
推
可以生氣但不能傷害人
噓
事出必有因 女人不檢視自己行為怪誰
推
現在是在檢討被害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