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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成年人跟未成年交往 (戀愛是看生理還心理

看板Boy-Girl標題Re: [討論] 成年人跟未成年交往 (戀愛是看生理還心理作者
lucislave
(恩浩)
時間推噓5X 推:18 噓:68 →:180

有部非常非常經典的電影 就是關於蘿莉與大叔的感情交流

是人稱浪漫法國出產的片子 由國際知名大導親編劇本並且監製

說起這位大導演 首任妻子也是只有15歲 而他已33歲


在各位的眼中 不知道這樣的關係算是變態還是真愛


交往交往 先結交而後來往

你想跟一個人有所羈絆 想要更深入了解

那是出自於你的思想 你的心智 無關乎你外在的年齡

不管你到了幾歲 你都會因為某個契機 而去喜歡一個人

喜歡一個人的時候 你會忘記自己的年齡

你會盡自己擁有的一切 在對方面前表現出最好的自己

世俗都鼓勵人就算到老了 也不該放棄談戀愛

不正是認同愛情非關年齡的一種態度?


而人們覺得可恥的 嫌惡的 不妥的

是他人的愛情裡出現不符自身道德標準的性活動

把自己的思維 套入他人的行為舉止之中

衛道人士會以律法主張這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但充其量也不過只是以被至少半數人以上接受的多數決結果為依據

畢竟生活方式與時俱進 適宜繁衍生殖的時期提前到來

但我們卻因私心而限制少年少女

用這個世界的潛規則 來對抗生理成熟的這一件事


將性跟生理年齡掛鉤的作法 個人認為極為落伍

因為能不能認同自己可以做愛 跟誰做愛

為什麼想要做愛 為什麼願意配合做愛

這些種種 都還是脫不了『心智』

並不是一旦到了法定年齡的13歲 15歲 16歲 18歲等等

就代表你就可以做愛了


說得醜陋點

訂定標準只是不想替已經超過13歲 15歲 16歲 18歲的

但對兩性關係毫無經驗的人承擔風險

一個從未交過男友的22歲畢業女大生在職場上被玩玩

社會的輿論只會偏頗地指責說「成年人要懂得保護自己」

我們從不慎思為什麼到了這樣進步的時代

依然會有家庭 會有學校 會有種種人際關係

讓一個女生活了22年從來沒跟異性有過友達以上的互動


妳滿16了 妳遇到渣男騙砲 抱歉 他無罪
妳沒滿16 妳遇到真愛蓋棉被 抱歉 他有罪

你想要的關係 或是 妳不想要的結果

結果都是他人出一張嘴就決定

你的成長 妳的遭遇 你的性向 妳的主張

都不被列為參考
我們的時代
真的是進步的嗎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97.154 (臺灣)
PTT 網址

Laurara12/08 16:35嗯 心智成熟七歲就可以做愛了

bbbing12/08 16:36你找錯講道理的對象了,她們是對的

wingthink12/08 16:39如果是真愛,應該可以忍到對方成年吧,除非只是真(想x)

wingthink12/08 16:39

izuuinhayato12/08 16:42推好文

Veronicajin12/08 16:48先撇開你雞皮疙瘩的文筆,你認為心靈成熟就可以談戀

Veronicajin12/08 16:48愛,那你就談心靈上的戀愛啊,法律沒規定你不能和未

Veronicajin12/08 16:48成年談心靈戀愛啊,現在會出事都是扯到「性」好嗎?

我有主張噁心的法律只是不想替超過年齡以上的人負擔風險啊 但是你的態度就是他或她年紀小所以思想心智一定不成熟 所以不能做愛 問題心智成熟不成熟跟年紀並沒有完全相關啊 結果22歲女生被騙砲 男的沒有任何責任 訂了法律卻是這樣奇怪的地方啊

pierides4712/08 16:48但是看版上性關係文 不想做的很少啊

SeaWolf12/08 16:50推 有些人一劈頭就說你女兒如果xxx

SeaWolf12/08 16:50這種把女兒當自己財產的觀念其實更壞

Veronicajin12/08 16:50至於性為什麼要和年齡扯上關係,安安你知道人家身體

Veronicajin12/08 16:50還在發育好ㄇ

身體還在不在發育跟能不能進行性行為有關嗎 你知道男性的發育期比女生晚嗎 但法條就是男女要平等 沒有說男生就是18以上才能做愛 這樣你的說法就會有奇怪的謬誤 一個還在青春期發育的男生 只因為滿16歲了就可以做愛?

SeaWolf12/08 16:51這牽扯到未成年自主意識的問題

VoV12/08 16:51其實16歲以上就OK了,高職五專妹就這個年紀,男友換不停咧

SeaWolf12/08 16:51我的建議是先仔細傾聽孩子的想法

SeaWolf12/08 16:52然後跟他們分享懷孕等性教育資訊

Veronicajin12/08 16:5216歲以上發生性行為(在沒有違法意願)狀況之下不違

Veronicajin12/08 16:52法啊

那是法條啊

bbbing12/08 16:52我覺得更明顯的雙標是,這群人平常不是很討厭年齡歧視嗎

SeaWolf12/08 16:52而用父母的權威強行拆散往往或造成不好

SeaWolf12/08 16:52的後果 e.g.奕含父母

pauljet12/08 16:55怎麼不好 她的書大賣啊

SeaWolf12/08 16:57...我的好壞不是跟你的書籍銷售量定義一樣

Veronicajin12/08 17:01btw,「性為什麼要和年齡畫上關係」這句話就代表你根

Veronicajin12/08 17:01本沒考慮到青少年身心理發育問題,你鼓吹青少年順心

Veronicajin12/08 17:01而為卻沒想到他們是否能承受,真棒

超好笑的 青少年心理發展可能不成熟 難道成年人心理發展就一定隨年紀增長而自動成熟嗎 最終還是回歸醜陋現實 法條的訂立只是為了噁心人 不願意為不健全的生活環境所產生的後遺症負起責任而已 如果社會真的進步 幾乎不會有所謂母胎單身二十年 三十年 甚至四十年 這樣的人生存在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7:13:16

SSglamr12/08 17:09你去跟法官說

Brioni12/08 17:11在台灣你可以牽牽小手、摟摟抱抱,但打炮請等對方16歲

wingthink12/08 17:13我是覺得不管幾歲都要顧慮對方接不接受

Brioni12/08 17:14想找15歲請去法國,想找14歲請去德國,希望13歲請去日本,

Brioni12/08 17:14非要12歲請去菲律賓,這裡是台灣就請遵守這裡的法律

wingthink12/08 17:14把性跟年齡劃上等號不就等於說那些成年還不太能接受性

wingthink12/08 17:14行為的人當成傻子??

R202112/08 17:25那對你來說戀童癖算是是歧視名詞嗎

戀童 與 兒少性侵 是不一樣的 戀童是只喜好與青春期前兒童互動 甚至進行性行為 或不喜好進行性行為 覺得對象是某種意義象徵而拒絕性行為 兒少性侵則是不限性交對象 只是剛好是青春期或之前的兒童 有很多人把呷幼齒直接斷定為戀童 這算是誤用名詞 所以我認為戀童癖這三個字並不能算歧視 但應向誤用的大眾指正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7:41:08

bbbing12/08 17:35熟女交往都不一定有性行為了,未成年就可以假設一定有

Veronicajin12/08 17:39我同意成年人不等於心靈成熟啊,我也很樂見那些大人

Veronicajin12/08 17:39皮小孩心智的人不應該談感情啊(如果你測的出心靈年

Veronicajin12/08 17:39齡),但你提到性關係要和年齡脫鉤,你怎麼沒考慮過1

Veronicajin12/08 17:396歲以下的小孩子的生理條件根本不能承受性行為,沒有

Veronicajin12/08 17:39,你只想跟未滿16歲以下打炮而已,呵呵

你的性行為定義範圍好像太狹了喔 你那麼喜歡搬法條的話 請回去看刑法第10條第5項新增 至於16歲以下的少年少女生理條件根本不能承受性行為? 閣下主張是僅限規範少女呢 還是包括少男呢?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7:45:28

Veronicajin12/08 17:42社會進步就不會有母胎單身,噗嗤,你的美麗新世界恐

Veronicajin12/08 17:42怕要請塔利班幫你實現喔:)

如果我們的社會是真的進步 我們的生活環境應該是所有人都能正常看待男女互動 所有的時期成年人應當緩慢而有條理地將觀念分享給未成年人 但事實相違背啊 在家反對早戀 在校禁止親近 這不正是成年人因私心而去限制未成年人的做法嗎

cascade12/08 17:44男性戀童癖我一律認為3cm自卑所致 因為找戀愛/性經驗無

cascade12/08 17:45的女童談戀愛 就不怕被嘲笑啦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7:49:45

Veronicajin12/08 17:54成年人是戀童或性侵干青少年屁事,你要談純純戀愛法

Veronicajin12/08 17:54律是沒有禁止啦,但你談年齡和性行為脫鉤就是打破未

Veronicajin12/08 17:54滿16歲以下不能發生性行為的限制,鬼扯一堆假文青用

Veronicajin12/08 17:54詞想打破目前保護兒童身心裡發展的規定,呵呵

性行為本來就該跟年齡脫鉤 你不用提甚麼保護兒童身心發展 這就更強化了立法標準 只是為了不想替身體是大人 但心智是兒童的人承擔風險 這樣的噁事存在 更不要提你前面主張的生理條件根本不能承受性行為 連最基本的生物與醫學都不願意接觸了解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7:59:19

gina3112612/08 17:57噁男

namis7712/08 18:04去開幼兒園,洗腦建立小孩觀念,再教上暗網如何躲過法規

chuiiiu12/08 18:18推 但說真的連成年後都不會知道自己真的要什麼 何況是未

chuiiiu12/08 18:19成年的孩子 法律是有它的道理在

Veronicajin12/08 18:19「成年人緩慢把經驗交給未成年」,噗噗,你覺得每個

Veronicajin12/08 18:19成年人兒童心理學專業?還是具有教育背景?一堆成年

Veronicajin12/08 18:19人連自己的生活都顧不好(呼應你成年不等於心靈成熟

Veronicajin12/08 18:19),或是不會跟異性相處母胎單身,就要去「教」未成

Veronicajin12/08 18:19年人生經驗,我快笑死

沒有人願意做這些事 沒有人願意把其他人的小孩當成自己的小孩來給予人生教育 然後一味的把責任交由法條去背書 這就是社會在某些事情上無法進步的原因之一 令我覺得閣下有趣的點是 你總會找到一個理由來反駁 但你自己也知道理由根本是掰的 到底為什麼性行為應該與年齡掛勾 可以認真想一個並堅定它嗎

chuiiiu12/08 18:21但並不支持未成年做愛 小朋友有小朋友的戀愛方式 不一定

chuiiiu12/08 18:21真的要打炮...

那是小朋友與小朋友之間 我想討論的是成年人與未成年人之間 文章最開始舉的例子 無論是劇本或現實都是如此差距 但沒甚麼人想一併探討心理 始終圍繞著生理打轉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8:34:47

bbbing12/08 18:29管你的,標題寫交往,全部都假定有做

那這樣覺得是變態還是真愛

Veronicajin12/08 18:32原來你認為成年人立法限制最低性行為年齡是出於「成

Veronicajin12/08 18:32年人的私心」,噗嗤

本來就是這樣子 不然你能為那些身體是大人 心智還是兒童的人的遭遇負責? 既然你覺得還在發育的身體不適合做愛 那為什麼不將年齡往上修 立法的結果本來就是私心下的結果 能被至少一半的人以上接受就好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8:40:56

Veronicajin12/08 18:35標題寫交往,內文寫性成熟跟未滿16歲,順便靠北法律

Veronicajin12/08 18:35管太多,你覺得他們要談純純的心靈戀愛?

交往可以有性 也可以無性啊 所以只有無性才允許交往 有性有愛的不行?

Veronicajin12/08 18:38為什麼性行為要和年齡掛鉤?很簡單啊,避免有些人對

Veronicajin12/08 18:38嬰幼兒和兒童出手啊:)

這一點都不簡單啊 明明221的就可以統括犯罪行為 不論對象年紀 你如果說不用強暴脅迫恐嚇催眠或其他違反其意願方式而為性交 比如藥物也有225對應之 還需要特地另設227做甚麼? 227的目的本來就是因為私心而另外訂立的

Veronicajin12/08 18:39你要談心靈戀愛沒人攔你啊,法律也沒攔你啊,那你靠

Veronicajin12/08 18:39北法律限制是在幹嘛?

用法令去限制自願性性行為本來就是很奇怪的事情 無論從立法意旨 現行實務 以及標準 都不妥切 法若無法及時修正 也是不進步的象徵 但為什麼不修正 自然也是成年人們的私心 「因為 我們 覺得 你們不應該這麼早發生性行為」 「因為 我們 覺得 你們不應該和年長太多的人發生性行為」 「因為 我們 覺得 你們 這樣的理由太多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8:54:28

Veronicajin12/08 18:43「沒有人願意把其他人的小孩當成自己的小孩來給予人

Veronicajin12/08 18:43生教育 」,一竿子攻擊全台灣的教育工作者,真棒,

Veronicajin12/08 18:43那個「沒有人」包含你自己嗎XD

確實包括 開地圖砲攻擊所有的教育工作者也沒甚麼不對 因為這不是學校教育的內容 那些教育工作者沒有積極作為

Veronicajin12/08 18:45上修什麼?法律不就已經規定「未滿16歲」?現在是你

Veronicajin12/08 18:45要求「性行為要和年齡脫鉤」欸,用假文青體寫了一堆

Veronicajin12/08 18:45卻不知道自己寫了什麼?

你覺得生理16歲以下的沒辦法承受性行為 所以照你的論點應該繼續上修到你覺得可以了才停啊 如果你是覺得16歲就可以了 自然會有人覺得14歲就可以了 用年齡跟個體生理條件掛勾 真的合理嗎

namis7712/08 18:45哇嗚 又多一個項目可以告了

Veronicajin12/08 18:49再說一次,你要和什麼年齡的人談「心靈戀愛」那是你

Veronicajin12/08 18:49的自由,法律管不著,你要和「未滿16歲兒童發生性關

Veronicajin12/08 18:49係」,管你情之所至還是性侵,通通都是影響兒童的生

Veronicajin12/08 18:49理發育和身體權益

Veronicajin12/08 18:50這種人就是欠吉

所以你就沒有把當事人心智年齡納入考慮 一味以法條相挺 當檢察官很適合 甚麼都吉下去就沒錯了

bbbing12/08 18:51我說我是支持你的,但這串被某些人曲解是注定的XD

bbbing12/08 18:52因為逼基板唯一政治正確極高點的族群就是那種人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9:02:43

Veronicajin12/08 19:02原來樓上支持「性行為要和年齡脫鉤」啊,看來先前愛

Veronicajin12/08 19:02爾蘭某個和「6個月大嬰兒」發生關係長達七個月的男性

Veronicajin12/08 19:02是基於和嬰兒之間的感情啊:)

這種範例在台灣發生 你覺得適用221還是227 有221不用另外設一個227 脫褲子放屁喔?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9:03:55

Veronicajin12/08 19:08我從來都沒反對過心靈戀愛啊(噗嗤),要求性行為和年

Veronicajin12/08 19:08齡之間脫鉤的是你欸,還是你認為人的生理條件和年齡

Veronicajin12/08 19:08之間沒關係XDDDD

你的立論主張227應該存在啊 但你的理由非常薄弱啊 生理條件與年齡本來就沒有完全正相關 不是年紀增長生理就會自動成熟 所以你用年紀的理由去保護生理未成熟的個體 那生理已成熟的呢?你要用甚麼理由? 你是不是沒跟法界裡主張現時的227仍有修正的必要性的人 有所接觸過? 227不是全然應該廢除,而是內容仍有可以修正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9:12:54

Veronicajin12/08 19:12你要宣稱自己和一個外表6個月大但心智年齡40歲的小嬰

Veronicajin12/08 19:13兒(班傑明?)談心靈層次的戀愛,法律是不會阻止你

Veronicajin12/08 19:13啦,你想打炮就照生理年齡走,懂?法律沒在跟你玩年

Veronicajin12/08 19:13齡自助餐喔:)

所以這就是不實際的做法啊 只是因為實務上免除了許多困擾就因此沿用至今 身體是大人 心智是兒童的就不用被保護了嘛 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只是個口號 骨子裡就是我大人不准你太早打砲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9:17:19

Veronicajin12/08 19:14「生理條件與年齡本來就沒有完全正相關 」XDDDD

就算你是法律系出身 我想也跟現實脫節 生理條件與年齡本來就沒有完全正相關 不是你今天法定年齡來到13歲 你的身體年齡就一定跟著來到13歲

SSglamr12/08 19:15你可以跟未成年戀愛但不能作愛 就這麼簡單

SSglamr12/08 19:15講這麼多還扯心靈咧...

不能的理由 一樣是所謂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嗎

aryyang12/08 19:15到老談戀愛跟兒童戀愛可以混在一起講變成愛情非關年齡?

aryyang12/08 19:15當老年人跟兒童的心智年齡一樣嗎?這什麼奇葩的邏輯?

如果心智年齡不等於生理年齡 那為什麼個性早熟的少年少女不能早點發生性行為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9:20:54

SSglamr12/08 19:22又再扯心理 前面講一堆戀愛有屁用 你覺得戀愛=要做愛

Veronicajin12/08 19:22我是不想被他帶去談法條啦,反正都是在靠北為什麼不

Veronicajin12/08 19:22能跟未滿16歲兒童做愛,但看到他主張「生理年齡跟生

Veronicajin12/08 19:22理條件沒有正相關」、「用心智年齡」取代生理年齡作

Veronicajin12/08 19:22為是否能修幹的標準」我快被笑死,到底是多想和未滿1

Veronicajin12/08 19:226歲兒童做愛啦

這不是想不想 而是用法條來限制 性自主 合不合宜

SSglamr12/08 19:23不會去問信某些教跟不做愛的女生啊

Veronicajin12/08 19:26沒被你鬼扯的法律條文和生心理條件帶走真是ㄅ欠齁,

Veronicajin12/08 19:26感謝年齡帶給我判斷能力和應對勇氣:)

啊你就一直換理由啊 有沒有更好的

aryyang12/08 19:26心智年齡量化了嗎?說的好像你知道怎樣看心智年齡欸!所

生理年齡也沒量化啊 在那邊說16歲是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全發展 結果成不成熟也沒給醫學機構評估鑑定 只好用法定年齡代過 這就是健全的法條嗎?

aryyang12/08 19:26以你現在心智年齡幾歲?成熟了沒?漏洞百出的論述請自己

aryyang12/08 19:26在心裡想就好,說出來很丟臉。

這就是現實 對於過時的限制不設法加以修正 也不願在各方面去加以導引 沒有進步之地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9:32:55

Veronicajin12/08 19:28btw,正相關不是這樣用的XDDDD

是 完全正相關 不是 正相關

aryyang12/08 19:32前面還說的好像戀愛無罪一樣,怎麼後半段和回覆留言都是

aryyang12/08 19:32在說性行為啊?你的主論點戀愛呢?大方說你想跟幼童做愛

aryyang12/08 19:32我還能佩服你的勇氣和對自我的認同,扭扭捏捏用戀愛包裝

aryyang12/08 19:32想幹未成年就只有噁心而已

用戀愛包裝幹未成年? 錯了喔 是問成年人跟未成年人交往時 能不能做愛是看生理還心理 遇到早熟的對象 兩個人都自願發生性行為 結果還要被法條限制? 但法定年齡達標的人 心智顯得不成熟 說自願發生性行為 司法單位就不管了 因為性自主意識的完整 客觀上由醫衛心社等科學相關研究做整合 但基礎仍嫌不夠 在此一情況下 雖不應廢除 亦不能一成不變

SSglamr12/08 19:34就把作愛硬扯到心智跟戀愛拉一起

SSglamr12/08 19:35醫學至少有研究數據報告 你講心靈靠一堆虛浮文字嗎

那請問您所持的研究數據報告顯示幾歲以下不適合做愛呢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9:47:18

aryyang12/08 19:39「成不成熟也沒給醫學機構評估鑑定」?你當一堆發展心理

aryyang12/08 19:39學家和臨床心理師做的統計資料是笑話是不是?無知沒有罪

aryyang12/08 19:39,但是把自己淺薄的知識當成事實在論述不覺得很可笑嗎?

統計資料是統計資料 個案評估是個案評估 如果您覺得僅憑統計資料 然後就斷定法定年齡以下未成年當事人 心智不成熟 應予以保護 的結論 也算發展心理與臨床心理的失誤吧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9:54:19

SSglamr12/08 19:49懶得理詭辯 醫學報告自己去找一找 找不出別在這東拉西扯

SSglamr12/08 19:50連生理的研究都無視 光靠虛浮的堆砌文字是說服不了大眾

你要反駁是你要提出證據啊 這很合理吧

namis7712/08 19:51怎樣算早熟啊?

zoro17812/08 19:51我是不反對做愛,但是等到身體發育成熟再做,真的有這麼

zoro17812/08 19:51忍耐不了嗎?猴急的跟什麼一樣,是有這麼癢是嗎?

aryyang12/08 19:53沒有理論基礎支持,你以為法律訂定的16歲是擲骰子決定的

aryyang12/08 19:53嗎?要資料請自己去查啊!你質疑現存的法律結果不去找資

aryyang12/08 19:53料反駁都是用臆測的方式在論述?這種低程度的討論看來就

aryyang12/08 19:53只是個想跟未成年做愛的人提出的詭辯而已,毫無營養。

你知不知道227立法通過是多久以前的事了? 至少在民國88年4月以前 原來那時候的成熟標準跟現在的成熟標準完全無二 可以流用 非自願性行為有221 225保護 唯227的意旨是在於保護未成年人之自願性行為 經三十年時間,現未成年人之身心發展與時俱進,日益成熟。 接收到的資訊量與社交互動程度亦倍於三十年前 在此一條件下,出於自願性之性行為 是否得以其他方式處置,甚至予以尊重?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0:06:19

Veronicajin12/08 19:55他可能以為認為立法過程中背後沒有兒童心理學、教育

Veronicajin12/08 19:55學家等專家學者介入吧(攤手),看來制定聯合國兒童

Veronicajin12/08 19:55權益公約和我國兒少法專家學者們都被他瞧扁了,嘻嘻

Veronicajin12/08 19:57原來專家學者長年累積的資料不可信啊XDD 啊你主張的

Veronicajin12/08 19:57心理年齡也是要靠專家學者鑑定喔,這時候你就相信XDD

Veronicajin12/08 19:57D

我從未這樣認為 但法不能與時俱進 因由何在?

mermermer12/08 20:01一群噁男急著插國小國中生的陰道有夠噁

pierides4712/08 20:0118歲以前都還在小兒科範圍好嗎?

aryyang12/08 20:06僅憑統計資料?請問世界上哪一個規範不是統計出來的?什

aryyang12/08 20:06麼時候是用個案來去訂定總體規範的?我開始懷疑你是否社

aryyang12/08 20:06會化了。

aryyang12/08 20:11你的意思是各領域學家在這三十年間研究完全停滯不前?知

aryyang12/08 20:11識不在同一個水準真的很難說明,看來被逮捕的辯解也會是

aryyang12/08 20:11「我以為他成年了」「我認為他看起來已經成熟了」可憐哪

aryyang12/08 20:11

確實停滯不前 但礙於普世道德觀念 而不作為 明知生理成熟時間與心理成熟時間都較三十年前而早 但卻沒有推動修正 這便是大人的私心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0:17:51

Veronicajin12/08 20:19就是想用心智年齡來規避法律的生理年齡未滿16歲規定

Veronicajin12/08 20:19嘛XDD

那請問法定年齡限制在16歲的前提 三十年前後有一樣嗎 沒有 那為什麼不修正? 你一直主張不能承受不能承受 啊是到底哪裡不能承受 你的道德觀不能承受嗎

Veronicajin12/08 20:19浪費一堆文字講一堆前後邏輯不通的事情,以為現在年

Veronicajin12/08 20:19輕小妹妹是不是XDD

沒有邏輯不通啊 但現今227來說沒必要啊 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皆合意的情況 為什麼需要刑責介入 如果你要主張成年人以話術誘使未成年人同意性交 是騙砲 那為什麼法定成年人被騙砲了 另一位法定成年人就無罪呢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0:26:26

din2412/08 20:21欠噓

aryyang12/08 20:21「明知生理成熟時間與心理成熟時間都較三十年前而早」所

aryyang12/08 20:21以文獻理論基礎在哪裡?還是又一次我覺得?

Veronicajin12/08 20:22你要推年齡修正我沒意見啊(攤手)就讓兒童專家來決

Veronicajin12/08 20:22定喔:),但敢主張「年齡和合法性行為脫鉤」就是欠

Veronicajin12/08 20:22

脫鉤才是正確作法 早就講了違反意願的情況下有221 225 根本就不會以227論 那227的意旨到底做到了沒有

doS1612/08 20:24女性子宮發育成熟是在青春期後,研究是16、7歲左右,但建議

doS1612/08 20:24女性第一次性行為的年齡最好是18以後

doS1612/08 20:25這就是所謂的生理上的不成熟

既然醫學這樣子建議 所以我們也可以將227的年齡往上拉高 然後某些人就不開心(?

Veronicajin12/08 20:26樓上,你以為他說話有根據膩(攤手)光是扯一堆感情

Veronicajin12/08 20:26戀愛之類、成年人可以「傳授」經驗給未成年、成熟的

Veronicajin12/08 20:26社會不會有母單單身等這些邏輯不通的論點,就知道他

Veronicajin12/08 20:26根本就是洨衝腦,這種等級還想騙年輕小朋友,笑死

你今天就是主張未成年人的生理心智都不成熟 所以應該司法介入"保護"啊 但照你的主張 即便凡成年人的生理或心智都不成熟 也應該有司法介入保護啊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0:38:23

aryyang12/08 20:27然後為什麼論述主幹是交往,結果內容全是性行為?難道你

aryyang12/08 20:27心中的交往過程就只有做愛嗎?太糟糕了吧!建議去看個身

aryyang12/08 20:27心科,這樣的思考模式不正常

我文章主幹是交往? 不是吧 戀愛中可以有性 可以無性 為什麼一方成年一方未成年就不能有性? 我覺得227偽善的原因在於有人覺得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 所以成年人的性行為就不用被保護了嗎? 那不就是我主張的,社會只會偏頗地要求成年人懂得保護自己 但是完全不思索該成年人在感情方面的心智是否成熟

doS1612/08 20:28子宮還沒長好就發生性行為的後果就是得到子宮頸癌的機率6倍

aryyang12/08 20:29後果他不會管的,他只是想幹幼童且希望他人認同而已。

並不是 而是為什麼未成年人的合意性交需要被介入 被他人保護 兩造若都是成年人的合意性交卻不需要 也沒有人想介入 227如果要保護的是心智未成熟的未成年人 那心智未成熟的成年人要算甚麼

SSglamr12/08 20:30標題講戀愛內文談作愛 無視生理醫學研究

SSglamr12/08 20:30講心理社會科學層面無視統計學說個案 i服勒u

SSglamr12/08 20:30這麼不屑法律可以去東南亞當帝王幹羅莉幹爽爽啊

SSglamr12/08 20:30反正那邊法規跟沒有一樣 別來文明社會殘害他人就好

Veronicajin12/08 20:42跟你講兒童權益和身心理發展,你一直跳針未成年為什

Veronicajin12/08 20:42麼不能發生關係,完全沒考慮對方的身心理條件(或至

Veronicajin12/08 20:42少)是否達到「成熟」標準,兒少法就是在規範這種完

今天不是為什麼不能 而是為什麼未成年人與成年人 合意性交 不能 這絕不是甚麼沒考慮不考慮的問題 就算妳考慮了 227還是在那裏

Veronicajin12/08 20:42全沒考慮到幼苗只想爽的人,再強調一次:年齡標準可

Veronicajin12/08 20:42以談,請專家學者提出證據來,但要主張「合法性行為

Veronicajin12/08 20:42脫離年齡限制」這種反人類言論,老娘看到一次就罵一

Veronicajin12/08 20:42

那妳可能罵一輩子了 227本來就是該廢或該修的法條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02:47

aryyang12/08 20:48該不會以為法律是想改就改不用足夠理論提出說明為什麼要

aryyang12/08 20:48這樣改?難道你天真到相信立法委員提出「我認為現今社會

aryyang12/08 20:48的生理與心智年齡已提前,所以合意性行為年齡應下修」之

aryyang12/08 20:48後就會開始一讀二讀三讀通過了嗎?我的天

並不是 而是沒有人想動這塊 沒有人想在道德上挖洞 法條該修該增該廢的很多 但我們今天講交往 那就談227這塊

Veronicajin12/08 20:53哎呦你到還沒發現廢227的問題在哪裡,這種推論能力說

Veronicajin12/08 20:53要教現在的小朋友「成年人的知識」XDDDD 到底誰給你

Veronicajin12/08 20:53的勇氣www

妳好像誤解甚麼了 成年人該教未成年人的是如何與異性相處 該鼓勵的是循序漸進的互動 而不是通盤抹消 只用了一些牽強的理由 如 談戀愛會影響課業 廢除227並不是鼓勵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性剝削 只要設法讓對方最後表達同意就能脫罪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07:53

aryyang12/08 21:06「心智未成熟的成年人要算甚麼」你的法條只有227是不是?

aryyang12/08 21:06222第1項第3款當成空氣是不是?不要一直秀下限啦!

222的限制是病理上的心智未成熟 而不是廣義上的心智未成熟 就像諸位反方認為我是心智未成熟之人的定義 是廣義的心智未成熟

eva225584812/08 21:09你女兒一出生就有個30歲男人愛上她 你能接受嗎@@ 覺得

eva225584812/08 21:09這正常嗎

等我女兒會跟我明確表達她喜歡他還是不喜歡他時 我再回來回答這題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12:31

aryyang12/08 21:09只要設法讓對方最後表達同意就能脫罪 該不會連權勢性交都

aryyang12/08 21:10要解釋給你聽吧?知識含量真低欸!

權勢性交的要件也有規範 難道這也要我解釋給你聽?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13:20

chrisyo12/08 21:13心智(畫線)我推

aryyang12/08 21:19毫無理論支撐自詡為正方 笑死

chrisyo12/08 21:19如果每個人都想得很清楚 能為自己負責 所有擔憂都不會存

chrisyo12/08 21:19在 唯一的問題就是太理想化了 而社會還無法滿足變得如你

chrisyo12/08 21:19想像美好的前提

aryyang12/08 21:21病理上的心智未成熟不就是生理成熟但心理不成熟?難不成

aryyang12/08 21:21你口中的生理成熟不包括超過15歲的?就大方承認自己只想

aryyang12/08 21:21跟幼童做愛啦!講一堆只是凸顯你的悲哀而已。

病理上的心智不成熟 有222 那請問醫學鑑定正常 但社會經驗不足 被旁人認定心智不成熟的呢? 有222保護嗎 沒有,這就是問題 為什麼涉世未深被騙砲的成年人的性行為不需要被保護 如果保護的原則是考慮身心健全發展 那你怎麼會覺得所有的成年人身心都是健全發展的?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24:30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26:58

karol199512/08 21:27看到你被嘴爆我就放心了

這能給你甚麼優越感嗎 能改變你現實生活中任何客觀事實嗎 比方收入 比方健康 如果可以 也挺好的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28:44

aryyang12/08 21:28旁人認定心智不成熟?所以只要隨便一個路人甲說他心智不

aryyang12/08 21:28成熟他就是心智不成熟?那我說你猥褻幼童你就會依227被逮

aryyang12/08 21:28捕?你的法律是怎麼理解的?巧連智還是國語日報?

那你又怎麼斷定16歲以下就是心智不成熟 你不覺得這只是妥協下的結果嗎 為什麼不是跟民法一樣標定20歲以下 或是跟修正案一樣標在18歲以下 而是一個微妙的16歲以下才需要被保護?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31:44

aryyang12/08 21:29想跟未成年性交卻論述的如此破爛,看來法律還是制訂的很

aryyang12/08 21:29不錯。

你 只能靠這樣子自我安慰嗎 不正視法界裡認為227需要修正或廢的意見 只是為了不牴觸社會大眾的道德觀感?

valeria092912/08 21:31不認同你的想法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34:13

aryyang12/08 21:35在你理解「因心智年齡不可量化,所以現階段只能依照統計

aryyang12/08 21:35數據用生理年齡推斷心理年齡」之前,你的論述完全不值得

aryyang12/08 21:35參考。你理解之後就會知道自己的理論基礎就是笑話。最後

aryyang12/08 21:35希望你能提出一點除了想跟未成年做愛之外關於交往的論述

aryyang12/08 21:35

所以就是統計歸統計 個案歸個案 實務上你不會為了一個早熟的未成年當事人就移請鑑定 然後依據鑑定來評估應視同成年人或仍為未成年人

aryyang12/08 21:37民法20歲不是妥協結果,刑法18歲不是妥協結果,那為什麼

aryyang12/08 21:37刑法227的16歲就是妥協結果?真的滿滿的破綻欸!努力學習

aryyang12/08 21:37好嗎!

你有跟法界相關人士討論過民法 刑法等源由嗎 你知道20歲跟18歲是有所本的嗎 你知道227的前身是221的部分內容嗎 221原始條文對年齡的限制只有U14喔 所以227的年齡限制怎麼來的? 值得深究啊

aryyang12/08 21:38如果你現在正在犯法或是想要犯法在尋求一個支持的話,我

aryyang12/08 21:38是勸你早日放手,不要等到被告了再上來尋求協助,我只會

aryyang12/08 21:38笑你而已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56:53

ooooooxxxxxx12/08 22:05戀童癖不要再找藉口了 去坐牢啦

aryyang12/08 22:09沒救了,知道民法刑法年齡有所本,怎麼227有所本不會類推

aryyang12/08 22:09?還是就只有227的年齡是擲骰子來的?一段話裡面有那麼明

aryyang12/08 22:09顯的矛盾謬誤真虧你說的出口。

你明顯是法界相關 那自然知道227的來由囉 是不是有所本 回去問問資深法界人啊 還是因為跟你絕緣 所以你當年沒怎麼關注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2:26:10

alanbread12/08 22:25你讓我想到那個爺孫戀,很像小丑巴奇那位

Veronicajin12/08 22:59噗嗤,哪個法界大大說要廢227啊?說出來聽聽啊

annieyee12/08 23:11未成年議題真的讓許多男人無所遁形

Veronicajin12/08 23:11為了滿足某些成年人想跟未滿16歲兒童修幹的夢想,居

Veronicajin12/08 23:11然要出動醫療鑑定,這個社會成本真的是 XDDD

Veronicajin12/08 23:11你自己都主張「生理上成年人不等於精神成年」,現在

Veronicajin12/08 23:11又認為「由成年人教導未成年和異性相處的」,請問你

Veronicajin12/08 23:12這裡的成年人指的是生理成年還是心理成年?XDD

Veronicajin12/08 23:12就為了找一個和未成年肉體修幹的正當理由,你可以一

Veronicajin12/08 23:12口氣創造各種奇葩理論,順便腳踢相關專家學者,生理

Veronicajin12/08 23:12成熟果然不代表心理成熟XD

Veronicajin12/08 23:12對了,不用在烙法條了,我們身心理成熟的成年人不會

Veronicajin12/08 23:12被「法律」這兩個字的權威嚇跑的XD

aryyang12/08 23:16一堆自己臆測出來的原因還有妄想出來的理由,跟他說道理

aryyang12/08 23:16還要教育他這個道理為什麼被當今社會所認可使用,我可沒

aryyang12/08 23:16那麼閒。知識不對等還願意跟他說那麼多,佛心來著。

cherryapril12/08 23:42變態啊,名氣與才能並無法正當化一個人噁心的行為。

Flyshinesky12/08 23:45法律只是為身理成熟或心理成熟

Flyshinesky12/08 23:45訂定一個準則 這準則就是年紀

creamwine12/09 00:28心理正常的人根本不會想碰未成年人

shihuanrow12/09 00:51你講得再頭頭是道都還是會讓自己像個希望蘿莉有性自主

shihuanrow12/09 00:51好讓自己可以幹的噁男

nasuchan12/09 02:23就女孩來說身體發育未完全前性行為會造成子宮頸癌的機率

nasuchan12/09 02:23提升,所以你說性跟年齡無關?

snowish12/09 02:49為了部分個體犧牲統計多數?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守法

snowish12/09 02:49很難?

snowish12/09 02:52GG到底要多癢才會想這麼多去合理化染指未成年的慾望?

DrWeli12/09 02:57。。。

snowish12/09 03:00舉例在你嘴裡心智未成熟的成年人-腦部發展遲緩,如果“被

snowish12/09 03:00合意性交”一樣有機會會被告啦,不用你瞎操心

snowish12/09 03:11為了包裝GG癢還在那扯狹義廣義心智成熟,騙砲還是可以告

snowish12/09 03:12啦,再不濟也有社會性制裁,是沒能力跟成年人進入關係,

snowish12/09 03:12在那試圖用相對的智識優勢拐騙未成年是嗎?

Spinner312/09 04:36頭很癢齁

apreel12/09 05:07這種說法好像神父喔 傳教式洗腦戀童的正當性 可怕

alicenancy12/09 05:35看到大家的推文 你就知道民意在哪

proteljack12/09 07:28是變態

s208133212/09 08:35110也只是數字

tayajojo12/09 10:14自己的癖好自己解決好嗎

cjy032112/09 12:01好啦趕快去倡議修法爭取你們與女童交往 性交 結婚的權利

cp3bg3212/09 12:09先解決雞雞的問題再來講愛

buddhabar12/09 12:2122歲處女應該不正

yams51812/09 15:28我ok 你先上

alestorm12/09 16:27不要再想要幹未成年了啦

teajimmy12/09 21:10不要狡辯有的沒的,真愛是不能忍耐嗎

Mittleman12/13 15:09你有看過那部電影嗎 結局很淒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