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書] 給原著主角理性鐵拳的同人
::老哥,不知道你言論自由是哪個鄉願版的。
::言論自由從來就不是「我想說什麼就說什麼」
而是「允許人擁有任何不侵犯他人權利為前提的說話自由」,
::你這邊鼓勵「可以發布詆毀原作的二次創作」,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同時不佔道德高地,要是你寫寶可夢同人被老任送版權炮、上法院,又開始發癲喊言論自由是不會有人屌你的。
::希望版友們在欣賞網文的時候,同時也要保有法律常識跟公民品德,
::別把偷竊當成習慣ㄛ:>
笑死,那篇原po神隱了那麼久最後才想回覆了就跑啊,沒關係本來只是想用留言提一嘴的,現在就讓我們好好把事情講清楚^^
首先,我對言論自由和對創作自由的定義,不是道聽塗說也不是“鄉愿”,而是來自頂頂大名的約翰米爾,對消極自由的詮釋,以及後來英美法系將之作為英美法精神的一部分,到底誰說過『言論自由就是想說什麼就是什麼』,要抹黑也附上證據好嗎?
約翰米爾對言論自由的詮釋很簡單,那就是言論自由是存在一個目的,那就是為了讓社會和能夠自然得出真相和答案,正如常話講,『真理是越辨越明的』。
同樣的邏輯套在創作市場也是類似,為什麼日本和台灣ACG界某方面是鼓勵大鳴大放的同人市場呢?因為同人創作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豐富整個創作環境。
今天沒有人鼓勵『可以詆毀原作的二創』(又是一個把別人沒說過的話塞進別人嘴裡),我只是在說明,這種“你認為”是詆毀的二創,事實上也有可能是在豐富同人市場的品項。或者也是變項讓更多人認識這部作品而去翻看原作。
你認為的想法不能代表官方,更不能逾越成為官方的立場,更別提講出這種『為什麼不叫這些同人不准寫』,不好意思,你就是沒資格叫這些同人不准寫,任何粉絲都沒資格。
而提出這種話叫人不准寫的思想和禁止的言行,恰恰就是言論自由和創作自由被侵犯的表現,古今中外都都一再表明,每次出現言論自由和創作自由被侵犯,永遠都是有一群像你這樣的人整天要管別人的筆,認為自己就是絕對正確的真理,要求別人受你們的管轄。
我在法律上站不站得住腳,法律有沒有事,干你屁事!任天堂有誰告過寶可夢同人文嗎?沒發生的事情在那邊喊燒?你們是任天堂高層洗水塔的還是怎樣?比官方還急?
抱歉喔~官方不會告我,或是告那些同人作者啦,因為任天堂反而比你們這些急急太監來的有度量也更理解,他們知道何謂真正的言論自由,何謂真正的創作自由,這也是日本同人市場之所以蓬勃的原因。
就像一些看似冒犯的言論,例如你批評政治人物就受言論自由保護,不算妨礙名譽,因為這些對政治人物的批評是能促進社會環境變得更好的。
同理,在你們眼中這叫詆毀原作,但在官方眼中並不是,他們只在乎自己的著作權是否被不當利用,法益是否被侵犯,而不是像你們這樣整天指著別人鼻子罵,說你家信仰的原作主義神聖不可侵犯。
講的極端的例子,一堆人做寶可夢特製卡帶,模仿那堆黃版都市傳說,兒童遊戲改成恐怖遊戲不就更詆毀原作?你有看人家任天堂採取什麼行動嗎?
原作廚既沒有法律常識整天假裝自己是官方到處放炮結果根本不懂法界實務,也沒有基本的道德觀念互相尊重,整天以自己的想法要控制封鎖別人的發言和創作。
我想到底是誰有問題大家都看的很清楚,要說偷竊,麻煩你們原作廚不要越俎代庖偷竊官方的身份。
反正啦說到底,你們在那邊說『上法院怎樣怎樣不會有人屌你』
最好笑的你們原作廚才沒人屌勒www
人家官方也不會幫你說話,這些你們口中的詆毀同人也是繼續愛繼續寫就寫~到底誰無能狂怒只能幻想別人被告上法院我就不說了www
我今天跳出來只是想告訴你們啦,要廚原作,要覺得別人同人就是很雷,麻煩去你們自己的圈子說,愛怎麼該沒人能說什麼。
但請不要說不準別人寫,不準別人發言創作這種罪大惡極的話。
誰講出這種話,相信這種價值,誰就是言論自由,和創作多元環境的敵人。
簡簡單單的道理,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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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長
任天堂還真告過別人寫同人...1999年就有了,沒事可
以上網查維基,可以不用彰顯你的無知。另我國著作權
法第三章第三節第十七條就寫了「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
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
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你可以喊說粉絲沒理
由替作者喊侵權,但在作者未發放二創許可的情況下,
同人就是有違法疑慮。說什麼「說阻止他人二創是破壞
他人自由」,笑死,二創本身就已經有侵害作者權益疑
慮了,還在喊你不可以破壞我言論自由,要知道任天堂
當初事件告的可是刑法,有機會抓去關的,說你違法行
為會破壞你言論自由是不是www,還是我現在要你不要
在路上丟垃圾你找的到法關我,超可憐欸www,工作回
家莫名其妙看你大戰200樓,回一下還要被你扣帽子,
真的是不用被害妄想這麼重。
這年頭齁,連叫人不要支持些可能貿然犯法的事情都要
被扣妨害言論自由的大帽子,奇怪的世道。
呵
炸裂.jpg
都不知道是反串還是認真的了
順帶一提,寶可夢也告了至少五家盜用寶可夢為題材製
成的「同人」手游,獲賠五億元,你就繼續說老任不會
告沒關係,我支持你跳下來以同人身份繼續宣傳寶可夢
二創!最好賺大點賺多點讓官方看到,老任肯定倍感欣
慰,跟你約法院交流喝茶啦哈哈哈哈
把新聞補的更詳細點,是告目前的其中一家判決結果出
來了,獲賠約五億台幣,剩下四家可能還在審理中。
PO這個還蠻討人厭的
只能說有的人太把別人的善意當成理所當然了。對老
任了解過的話,就會知道他手上握有的專利數量之多
有多驚人。
照這邏輯,著作權法可以廢了,因為抄你的歌,用你
的肖像當代言,拍你的創意通通都可以延伸成「幫助
更多人了解你的作品」
24
首Po想問問看有沒有那種 會打擊原著主角的同人 畢竟說實話感覺大多數的主角 幼稚、屁孩、雙標、嘴砲、傻逼 有沒有那種穿越過去之後15
推文有些道友很奇怪 討厭原作主角不代表討厭原作 原po道友一看就是討厭原作主角,但是喜歡原作背景設定的人啊 這樣的人可不少,我也是。 所以不太懂為何要把原作主角跟原作一定要綁在一起?42
部分內文恕刪。 我還以為所謂的「同人文」, 是喜歡原作整本書到不得了, 才決定自己偷偷續寫的二創產物欸。 別人的發明跟創作不能隨便用,9
我的經驗啦,一部好看的同人或多或少會有原著本身的味道,像是哈利波特的生活感、訓練 師和寶可夢之間的羈絆、青豬裡青少年的未熟感..等等,喜歡原著的會放大這一部分、討厭 所以想要改 寫的也會試圖給出合理的改變過程。 但是目前起點上87%是抄個wiki百度甚至是其他同人設定就開書,所以成品的就只是披著皮9
喜歡原作整本書也有區分呀,有分成喜歡原作設定跟劇情的,也有單純喜歡原作主角的, 甚至兩者都喜歡的也有 你講的不夠細分啦XD : 才決定自己偷偷續寫的二創產物欸。 : 別人的發明跟創作不能隨便用,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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